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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英语:Monarchy)是指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其名义上或实质上执掌政府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1]君主的担任与政权掌控,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也各不相同。
概论
君主制的英文字根,起源自Template:Lang-grc(monárkhēs)。它由Template:Lang-grc(monos,意为单一的、独一的),以及Template:Lang-grc(archon,意为统治),这两个单字组成,字面意思是单一的,绝对的统治者。这个单字后来被译为拉丁文“monarcha[[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条目]]”,最后成为英文的“monarchy”。
从发展史上,罗马帝国和阿拉伯帝国时期,该国家多为君主专制,和现代国家不同。随著征服和被征服,很多演变为现代国家,并由此形成当今各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例如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根据君主权力有无受限,君主制可被大略分为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
古希腊的君主制是传统的三种政体(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分类之一。传统上,君主通常指经由世袭方式传承的国家统治者。由权力的限制以及执政方式来看,君主制可分为无限君主制与有限君主制。无限君主制,意指君主的权力没有法定限制,主权由君主行使,通常是指君主专制。有限君主制,则是以宪法及法律来限制君主的权力施行,君主通常只有象征性的地位,君主立宪制为其代表。
政体名称
君主的传承
根据各地、各民族习俗和传统,结合历史原因,产生了各种传承制度。比较表:
制度名称 | 传承方式 | 继位 | 例如 | 备注 |
---|---|---|---|---|
禅让制 | 在位君主指定、部落推选 | |||
适任者 | 中国早期的君主制度 尧、舜、大禹 | 又称外禅,是一个理想的禅让制 | ||
皇室者 | 夏朝之后的各朝代、当今所有君主制国家 | 又称内禅,表为禅让,实为世袭 | ||
世袭君主制 | 在世君主指定、君主去世后 | 皇室者 | 英国、泰国、西班牙等君主制国家 | |
秘密建储制 | 在世君主指定 | 皇室者 | 清朝雍正皇帝时期 | 秘密指定 |
选举君主制 | 会议推选 | |||
适任者 | 神圣罗马帝国早期 | |||
皇室者 | 神圣罗马帝国末期由奥地利帝国长期执政 | 表为选举,实为世袭 |
君主的权限
君主专制
- 君主专制是一种独裁的政治体制,君主拥有统治国家、臣民自由的所有权力,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君主的行为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同时参杂其他影响因素,例如政教合一、政教分离、国家传统等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是助力或限制。
- 此制度下,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
四帝共治制
罗马帝国的特有制度,由罗马皇帝戴克里先实施四帝共治制,是一种有任期限制的绝对君主制。
君主立宪制
- 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其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一般独裁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 君主立宪制也可以称为“民主君主制”、“虚位元首制”或“虚君共和制”。现代国家从神权迈向民主化过程中,有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的两种选项。中文“虚君共和”为梁启超在清朝支持君主立宪制时所造,主要原因是要和当时革命党支持的共和制竞争公共性:
“ | 第五种,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英国是也。英人恒自称为大不列颠合众王国,或自称为共和王国。其名称与美无异,浅人骤闻之,或且讶为不词。不知英之有王,不过以为装饰品,无丝毫实权,号为神圣,等于偶像。故论政体者,恒以英编入共和之一种。其后比利时本此意编为成文宪法,欧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欧洲各国,什九皆属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也,今省名曰虚君共和制。——《新中国建设问题》1911年10月-11月 | ” |
- 由于各国对君主权力的不同限制,又可以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这种政体一般多产生在资本主义发展较晚的国家,如摩洛哥、约旦、阿联酋,一战前的德国和二战前的日本也是这种政体。[2]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君主通常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议会才是国家权力中心。政府内阁由议会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产生,向议会负责,如果内阁失去信任,或者集体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例如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典、挪威、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西兰、西班牙、日本、泰国、马来西亚[2]。
代理君主类
现行君主制国家
参考文献
- ↑ 《宪法学原理》.第96页
- ↑ 2.0 2.1 孙关宏. 政治学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141. ISBN 7309036611.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