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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

圖片來自epochtimes

新臺幣注音:ㄒㄧㄣ ㄊㄞˊ ㄅㄧˋ,汉语拼音:Xīntáibì)是中華民國現行的法定貨幣,於1949年(民國38年)6月15日起發行流通[1],當時定位為限定臺灣使用的區域貨幣,今日則在整個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區域(臺澎金馬)均可流通使用。新台幣原始發行機構為臺灣銀行,2000年(民國89年)起由中央銀行收回負責。

新台幣的基本單位為(常取同音字簡作[2]。貨幣代碼採行ISO 4217標準編為TWD符號NT$[3]NTD,並使用NT$100[4]、NTD100[5]之類方法表示(中間無空格)。

新臺幣現行的發行幣值自1981年(民國70年)起使用,硬幣單位包括0.5元(伍角)、1元、5元、10元、20元及50元,紙鈔單位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換算基準為:1元=10角=100分。5角硬幣(角元)至今已不常使用,日常生活只有汽油柴油、外幣兌換匯率計算等在計算單價時會用到角,實際上的價金交付會四捨五入至1元,存款利息也是四捨五入至1圓。角圓雖然仍可流通使用,但是現在多為收藏用,故價值比面額還要貴。

截至2021年8月,新台幣的紙鈔發行面額數已達2兆6,560億元;硬幣發行面額數已達1,226億元。合計為2兆7,787億元。

目录

词源

新臺幣的前身為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隔年由行政院授權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的「臺幣」。由於1948年上海市爆發金融危機,國民政府大量發行貨幣,造成惡性通貨膨脹

中華民國政府為解決惡性通貨膨脹問題,實施幣制改革重估幣值,以四萬圓換一圓之比例改換發流通新式貨幣。此前發行之臺幣稱為「舊臺幣」,改革後發行之貨幣即稱之為新臺幣、或僅簡稱為臺幣。新台币单位為「圓」,或簡作「元」。民間說法有稱「塊錢」,台語為「箍 (台羅:khoo)」,「一塊錢」、「一塊」、「一箍(tsı̍t-khoo)」即指新台幣壹圓。新台幣常見的英文縮寫包括NTD、NT$,而缩写TWD係依據ISO 4217國際標準制定,前二碼為台灣的國際代碼「TW」,末碼則指新台幣貨幣單位「圓」(dollar),通常使用在外汇汇率及國際貿易。

簡史

區域貨幣(1949年-1961年)

新臺幣的前身為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隔年由行政院授權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的「臺幣」。新臺幣的前身為舊臺幣,在1946年5月22日開始發行。當初舊臺幣被定位為一種過渡時期的貨幣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臺灣銀行券,與國民政府的臺幣一比一兌換。由於當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中國大陸滿目瘡痍,再加上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之間關係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臺灣未使用當時流通行於中國大陸法幣金圓券,另外再發行臺幣。日本政府在中華民國接收前,為墊付日本公庫之戰時支出及公務支出,發行了毫無準備金的台灣銀行券(武尊千圓券)近七億,加上原有已發行之台灣銀行券,及1945年11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監管以來因公費墊支而發出之費用,1946年5月以1比1的比例從台灣銀行券換成舊台幣的發行額總共三十三億多。

無準備金基礎而發行之台灣銀行券及其兌換之舊台幣,而後又受到法幣及金圓券因戰亂快速貶值之匯兌衝擊,導致舊台幣自此成為廢紙。由於1948年貨幣改革,停止金圓券收兌,這無異於宣告金圓券信譽破產。上海爆發金融危機,國民政府大量發行貨幣,造成惡性通貨膨脹。

1949年黃金運臺,為穩定貨幣價值,規劃以其中80萬兩作為發行新臺幣的準備金,以取得國際信任,並採「最高限額發行制」,限制發行總額為2億元,期能遏止通貨膨脹。此後,1951年1月5日公告以黃金4,949,269.99公克準備金,發行新臺幣2億。此時新臺幣已經相對穩定。

發行新台幣原因的3種說法:

  • 政府官方說法: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法幣大幅度貶值,連帶使舊臺幣幣值大幅貶值,造成臺灣物價水準急遽上揚。
  • 另一種說法:國民政府在接管台灣之後大量印製鈔票應付財政支出,如軍費(中原大戰後近乎破產,接連各項戰爭)、積欠國際組織會費[6](國民政府透過資源委員會所管轄的許多公營企業,無償地將公營企業所統制獨佔得來的大量台灣物資捐輸交給「貿易局」轉運中國大陸,然後政府又要求台灣銀行擴大放款給予被掏空的公營企業作為週轉資金,台灣銀行只得不斷加印鈔票支應,造成台灣的貨幣爆增,加上台灣的物資被掏空,於是形成嚴重的通貨膨脹),並將台灣人賴以維生的等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資助國共內戰,並強行徵糧,造成的糧食短缺、物價飛漲,以及惡性通貨膨脹[7](後來的幣制改革中,以一圓新台幣兌換四萬圓舊台幣,全台灣人民的積蓄幾成壁紙)。
  • 還有另一種說法:上海金融危機時,蔣經國為了挽救危機,以政治力強制規定舊臺幣金圓券之間的匯率比,反而導致舊臺幣受金圓券大貶的拖累。

1948年11月後,「適逢京滬局勢緊張,舊臺幣發行額」。從1946年的53億圓到1949年6月14日幣制改革前達5,270億圓。1949年物價為1945年之7,000餘倍。

1949年6月15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新臺幣發行辦法〉,實行幣制改革[8]。臺灣省政府正式發行新臺幣,規定舊臺幣40,000元折合新臺幣1元。臺語俗語「四萬換一箍」由此而生,意即「四萬換一圓」。

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9],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發布命令,中華民國國幣單位保留銀圓本位,而記帳單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為新臺幣,銀圓與新臺幣以1949年12月29日最後牌告匯率固定為1銀圓=新臺幣3圓。1951年美援貸款促進貨幣穩定性。

另外,為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戰地的特殊需要,一度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臺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目前已經取消。

1956年8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釋字第63號解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所稱偽造變造之幣券,係指國幣幣券而言。新臺幣為地方性之幣券,如有偽造變造情事,應依刑法處斷。」

準國幣(1961年-2000年)

1961年7月1日,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在臺灣復業。1961年6月30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新臺幣由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今日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1970年12月21日,新臺幣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

1962年12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釋字第99號解釋》:「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然而司法院大法官黃正銘有不同意見書,認為在程序上,不應受理中央銀行此次聲請解釋;而在實體上,未經立法程序,新臺幣決不能變為國幣[10]。但黃正銘此議未受到官方注意。

國幣(2000年至今)

1992年8月5日,總統令公布廢止《銀圓及銀圓兌換券發行辦法》,作為國幣之銀圓喪失發行法源。由於國幣依《中央銀行法》規定由中央銀行發行,於是2000年7月1日,中央銀行訂定之《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施行,停止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將新臺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圓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臺幣。2000年7月3日發行新臺幣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其圖案之瑕疵(地球儀印相反)[11]於2004年版已經移除,地球亦轉至東經140度[11]

2000年7月1日,台灣銀行新聞稿說明:「舊版新臺幣之兌換」新臺幣自中華民國89年(2000年)7月1日起改由中央銀行發行,有關各種舊版新臺幣券幣停止流通日期如下[12]

  1. 票面載有「臺灣銀行」字樣之各類舊版新臺幣鈔券,除新臺幣發行五十週年紀念性伍拾圓塑膠鈔券外,已於民國91年(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
  2. 民國68年(1979年)以前發行之伍圓硬幣、壹圓硬幣(除慶祝總統 蔣公八秩華誕及響應聯合國糧農組織糧食增產運動紀念幣外)、伍角硬輔幣(民國38年(1949年)版銀幣、43年(1954年)版合金幣、62年(1973年)以前各年版黃銅幣)已於民國71年(1982年)12月8日起停止流通。
  3. 民國81(1992年)及(1993年)82年製版之伍拾圓鎳黃銅梅花幣已於民國91年(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民國85(1996年)至90年(2001年)製版之伍拾圓雙色幣亦於民國93年(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
  4. 票面載有「中央銀行」字樣,無光影變化箔膜之舊式壹仟圓券「88年製版(1999年)」及伍佰圓券89年製版(2000年)」,已於96年(2007年)8月1日起停止流通。

上開舊版新臺幣仍可持向本行國內各營業單位等值兌換。

2002年6月30日,《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施行期間屆滿,當然廢止。2002年7月1日,原委託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停止流通。官方回應為:自1961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復業起,新臺幣發行單位法定即為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規定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鈔原印「臺灣銀行」僅代表實際發行單位。

參考文獻

  1. 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樣張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2020-12-11
  2.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2013-07-08]. 
  3. 歡迎來到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檢送修正後「以電腦檢核交易單證內容之項目」等相關附件,以利製作正確之外匯交易媒體資料。. [2012-07-27]. 附件二:幣別代碼表
  4. Current Notes and Coins. [2012-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9). 
  5. Welcome to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New Taiwan Dollar Notes and Coins. [2012-07-27]. 
  6. 許峰源. 中華民國對聯合國會費的攤付(1946-1971). 政大史粹. 2010-12-01, (19). ISSN 1562-7721. 
  7. This Is the Shame. Time Magazine. 1946年6月10日 (英语). 
  8. 張之傑等 (编). 《20世紀臺灣全紀錄》. 臺北: 錦繡出版社. 1991. 
  9. 看不見的推手-美援與臺灣經濟發展 檔案樂活情報. alohas.archives.gov.tw. [2017-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8). 
  10. 釋字第99不同意見書. 司法院大法官. [2013-06-04] (Chinese (Taiwan)). 
  11. 11.0 11.1 1999年版臺幣千元鈔地球儀印相反
  12. 舊版新臺幣之兌換臺灣銀行 20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