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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

图片来自epochtimes

新台币注音:ㄒㄧㄣ ㄊㄞˊ ㄅㄧˋ,汉语拼音:Xīntáibì)是中华民国现行的法定货币,于1949年(民国38年)6月15日起发行流通[1],当时定位为限定台湾使用的区域货币,今日则在整个中华民国有效统治区域(台澎金马)均可流通使用。新台币原始发行机构为台湾银行,2000年(民国89年)起由中央银行收回负责。

新台币的基本单位为(常取同音字简作[2]。货币代码采行ISO 4217标准编为TWD符号NT$[3]NTD,并使用NT$100[4]、NTD100[5]之类方法表示(中间无空格)。

新台币现行的发行币值自1981年(民国70年)起使用,硬币单位包括0.5元(伍角)、1元、5元、10元、20元及50元,纸钞单位有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换算基准为:1元=10角=100分。5角硬币(角元)至今已不常使用,日常生活只有汽油柴油、外币兑换汇率计算等在计算单价时会用到角,实际上的价金交付会四舍五入至1元,存款利息也是四舍五入至1圆。角圆虽然仍可流通使用,但是现在多为收藏用,故价值比面额还要贵。

截至2021年8月,新台币的纸钞发行面额数已达2兆6,560亿元;硬币发行面额数已达1,226亿元。合计为2兆7,787亿元。

词源

新台币的前身为1945年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隔年由行政院授权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的“台币”。由于1948年上海市爆发金融危机,国民政府大量发行货币,造成恶性通货膨胀

中华民国政府为解决恶性通货膨胀问题,实施币制改革重估币值,以四万圆换一圆之比例改换发流通新式货币。此前发行之台币称为“旧台币”,改革后发行之货币即称之为新台币、或仅简称为台币。新台币单位为“圆”,或简作“元”。民间说法有称“块钱”,台语为“箍 (台罗:khoo)”,“一块钱”、“一块”、“一箍(tsı̍t-khoo)”即指新台币壹圆。新台币常见的英文缩写包括NTD、NT$,而缩写TWD系依据ISO 4217国际标准制定,前二码为台湾的国际代码“TW”,末码则指新台币货币单位“圆”(dollar),通常使用在外汇汇率及国际贸易。

简史

区域货币(1949年-1961年)

新台币的前身为1945年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隔年由行政院授权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的“台币”。新台币的前身为旧台币,在1946年5月22日开始发行。当初旧台币被定位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货币台湾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台湾银行券,与国民政府的台币一比一兑换。由于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中国大陆满目疮痍,再加上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之间关系紧张,金融状况不稳定,因此台湾未使用当时流通行于中国大陆法币金圆券,另外再发行台币。日本政府在中华民国接收前,为垫付日本公库之战时支出及公务支出,发行了毫无准备金的台湾银行券(武尊千圆券)近七亿,加上原有已发行之台湾银行券,及1945年11月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监管以来因公费垫支而发出之费用,1946年5月以1比1的比例从台湾银行券换成旧台币的发行额总共三十三亿多。

无准备金基础而发行之台湾银行券及其兑换之旧台币,而后又受到法币及金圆券因战乱快速贬值之汇兑冲击,导致旧台币自此成为废纸。由于1948年货币改革,停止金圆券收兑,这无异于宣告金圆券信誉破产。上海爆发金融危机,国民政府大量发行货币,造成恶性通货膨胀。

1949年黄金运台,为稳定货币价值,规划以其中80万两作为发行新台币的准备金,以取得国际信任,并采“最高限额发行制”,限制发行总额为2亿元,期能遏止通货膨胀。此后,1951年1月5日公告以黄金4,949,269.99公克准备金,发行新台币2亿。此时新台币已经相对稳定。

发行新台币原因的3种说法:

  • 政府官方说法:1948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法币大幅度贬值,连带使旧台币币值大幅贬值,造成台湾物价水准急遽上扬。
  • 另一种说法:国民政府在接管台湾之后大量印制钞票应付财政支出,如军费(中原大战后近乎破产,接连各项战争)、积欠国际组织会费[6](国民政府透过资源委员会所管辖的许多公营企业,无偿地将公营企业所统制独占得来的大量台湾物资捐输交给“贸易局”转运中国大陆,然后政府又要求台湾银行扩大放款给予被掏空的公营企业作为周转资金,台湾银行只得不断加印钞票支应,造成台湾的货币爆增,加上台湾的物资被掏空,于是形成严重的通货膨胀),并将台湾人赖以维生的等民生物资运往中国大陆资助国共内战,并强行征粮,造成的粮食短缺、物价飞涨,以及恶性通货膨胀[7](后来的币制改革中,以一圆新台币兑换四万圆旧台币,全台湾人民的积蓄几成壁纸)。
  • 还有另一种说法:上海金融危机时,蒋经国为了挽救危机,以政治力强制规定旧台币金圆券之间的汇率比,反而导致旧台币受金圆券大贬的拖累。

1948年11月后,“适逢京沪局势紧张,旧台币发行额”。从1946年的53亿圆到1949年6月14日币制改革前达5,270亿圆。1949年物价为1945年之7,000馀倍。

1949年6月15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新台币发行办法〉,实行币制改革[8]。台湾省政府正式发行新台币,规定旧台币40,000元折合新台币1元。台语俗语“四万换一箍”由此而生,意即“四万换一圆”。

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湾[9],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发布命令,中华民国国币单位保留银圆本位,而记帐单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为新台币,银圆与新台币以1949年12月29日最后牌告汇率固定为1银圆=新台币3圆。1951年美援贷款促进货币稳定性。

另外,为因应金门马祖大陈岛等战地的特殊需要,一度发行限定流通这些地区的新台币金门、马祖、大陈流通券,目前已经取消。

1956年8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释字第63号解释》:“《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三条所称伪造变造之币券,系指国币币券而言。新台币为地方性之币券,如有伪造变造情事,应依刑法处断。”

准国币(1961年-2000年)

1961年7月1日,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在台湾复业。1961年6月30日,行政院令,订定发布《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新台币由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纸币上印“台湾银行”字样,法定地位比照国币,成为今日中华民国的法定货币。1970年12月21日,新台币钞券上印“中华民国”字样,以昭公信。

1962年12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释字第99号解释》:“台湾银行发行之新台币,自中央银行委托代理发行之日起,如有伪造变造等行为者,亦应依《妨害国币惩治条例》论科。”然而司法院大法官黄正铭有不同意见书,认为在程序上,不应受理中央银行此次声请解释;而在实体上,未经立法程序,新台币决不能变为国币[10]。但黄正铭此议未受到官方注意。

国币(2000年至今)

1992年8月5日,总统令公布废止《银圆及银圆兑换券发行办法》,作为国币之银圆丧失发行法源。由于国币依《中央银行法》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于是2000年7月1日,中央银行订定之《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施行,停止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将新台币正式订为中华民国国币。各法律条文中原以银圆为单位,亦修法改为新台币。2000年7月3日发行新台币1000圆纸币,上印字样改为“中央银行”;其图案之瑕疵(地球仪印相反)[11]于2004年版已经移除,地球亦转至东经140度[11]

2000年7月1日,台湾银行新闻稿说明:“旧版新台币之兑换”新台币自中华民国89年(2000年)7月1日起改由中央银行发行,有关各种旧版新台币券币停止流通日期如下[12]

  1. 票面载有“台湾银行”字样之各类旧版新台币钞券,除新台币发行五十周年纪念性伍拾圆塑胶钞券外,已于民国91年(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
  2. 民国68年(1979年)以前发行之伍圆硬币、壹圆硬币(除庆祝总统 蒋公八秩华诞及响应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增产运动纪念币外)、伍角硬辅币(民国38年(1949年)版银币、43年(1954年)版合金币、62年(1973年)以前各年版黄铜币)已于民国71年(1982年)12月8日起停止流通。
  3. 民国81(1992年)及(1993年)82年制版之伍拾圆镍黄铜梅花币已于民国91年(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民国85(1996年)至90年(2001年)制版之伍拾圆双色币亦于民国93年(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
  4. 票面载有“中央银行”字样,无光影变化箔膜之旧式壹仟圆券“88年制版(1999年)”及伍佰圆券89年制版(2000年)”,已于96年(2007年)8月1日起停止流通。

上开旧版新台币仍可持向本行国内各营业单位等值兑换。

2002年6月30日,《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施行期间届满,当然废止。2002年7月1日,原委托台湾银行发行之新台币停止流通。官方回应为:自1961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复业起,新台币发行单位法定即为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依据《中央银行法》规定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纸钞原印“台湾银行”仅代表实际发行单位。

参考文献

  1. 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样张财政部财政史料陈列室 2020-12-11
  2. 台湾闽南语常用词辞典. [2013-07-08]. 
  3. 欢迎来到中央银行全球资讯网─检送修正后“以电脑检核交易单证内容之项目”等相关附件,以利制作正确之外汇交易媒体资料。. [2012-07-27]. 附件二:币别代码表
  4. Current Notes and Coins. [2012-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9). 
  5. Welcome to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New Taiwan Dollar Notes and Coins. [2012-07-27]. 
  6. 许峰源. 中华民国对联合国会费的摊付(1946-1971). 政大史粹. 2010-12-01, (19). ISSN 1562-7721. 
  7. This Is the Shame. Time Magazine. 1946年6月10日 (英语). 
  8. 张之杰等 (编). 《20世纪台湾全纪录》. 台北: 锦绣出版社. 1991. 
  9. 看不见的推手-美援与台湾经济发展 档案乐活情报. alohas.archives.gov.tw. [2017-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8). 
  10. 释字第99不同意见书. 司法院大法官. [2013-06-04] (Chinese (Taiwan)). 
  11. 11.0 11.1 1999年版台币千元钞地球仪印相反
  12. 旧版新台币之兑换台湾银行 20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