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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1840年8月19日-1913年6月9日),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省湖州府归安县[1] (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清代法学家、政治人物。
生平
沈家本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二十二日生于浙江省归安县的书香门第。其父沈丙莹为道光二十五年进士,曾为刑部主事、郎中等职,谙熟律例。沈家本五岁随父至北京,禀承父学,以父荫补入刑部。同治四年(1865年),沈家本举乡试,此后却连年失意科场,直到光绪九年(1883年)方中进士,留刑部补官。历任郎中、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等职,专营案牍、奏谳之学,“以律鸣于时”。
光绪十九年(1893年)冬,任天津府知府。二十三年(1897年)夏,调保定府知府。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升署直隶按察使。尚未成行,庚子拳乱事起,八国联军入保定,沈家本因曾为一教案力争,受诬告曾助拳匪,遭拘留入狱数月。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沈家本获释后返回北京,擢升刑部右侍郎,历任修订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宣统三年(1911年)任法部左侍郎、袁世凯内阁司法大臣。民国二年(1913年)6月9日病故,享寿72岁。著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沈碧楼丛书》十二种、《寄簃文存》。
沈家本故居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金井胡同,1990年被公布为宣武区文物保护单位(今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学术贡献
沈家本被誉为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奠基人,是第一个为中国引进西方法律体系的法学泰斗。主持修定法律期间,仅有刑法和刑、民事诉讼法就先后译出法国、德国、俄国、荷兰、意大利、日本、美国与比利时等国法律文献近40种。他精心整理古代中国法律资料,并加以整理考订。曾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黥面、笞杖等酷刑,并且改革刑律,修订了《大清现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参照西方和日本刑法制订了《大清新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