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城隍廟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羅東城隍廟,又名慈德寺,民國104年變更登記為財團法人羅東城隍廟,是位於臺灣宜蘭縣羅東鎮大新里的城隍廟,有祭祀死於原漢衝突的巴宰族阿里史社領袖潘賢文、茅格。
歷史沿革
清治時期
清治時期,居住於臺中盆地的原住民族巴宰族,受漢族影響而被迫遷移,規模較大的有嘉慶九年(1804年)移居噶瑪蘭、道光三年(1815年)移居埔里、同治十年(1871年)移居鯉魚潭地區。今日臺中市潭子區,尚存該族相關的文物阿里史社碑。
其中的阿里史社領袖潘賢文,帶領岸裡社、阿里史、阿束等諸社一千餘人,先遷至今日的宜蘭市,但嘉慶十一年(1806年)因參與泉漳械鬥落敗,率眾南渡蘭陽溪進入羅東。之後,潘賢文協助楊廷理、王得祿擊退朱濆有功,引起漳州人不滿,於是嘉慶十四年(1809年),漳州人林標、黃添、李觀興,各領壯丁百人,由吳全、李佑前導,由叭哩沙喃夜襲羅東,造成潘賢文死亡與漳州人成功佔據羅東。
嘉慶二十年(1815年),十六分林天來等漳州人有感於之前原漢衝突,在東勢地區募款,擇於今羅東鎮農會位置,蓋一間座北朝南的大眾廟。五年後,漳州人林烏全等人感念潘賢文,茅格率先開拓羅東之功績,在廟內立牌祭祀。在當地有「番仔廟」之稱。
日治時期
1898年,日本政府借用廟身創立羅東分教場(今羅東國小),後來仕紳張能旺認為教育十分重要,便捐出自己在十六分的土地作校地。
陳純精擔任羅東街長時與士紳范純喜倡議改建此廟,募款3922元。蘭陽溪以南習俗是大眾爺廟翻修後,可透過比較高階神明敕封、降鸞指示、地方首長冊封,升格為城隍廟。當時正逢皇民化運動,被官方駁回改成城隍廟的申請,陳純精與地方仕紳遂向郡守梅谷修三陳情,於是以改成佛寺之名義,改喚作「慈德寺」。
1934年,農曆八月十六日新廟竣工,仍以城隍爺為主神,觀音菩薩為副,並以竣工之日農曆八月十六日定為慶典日。
戰後時期
戰後初期,該廟、羅東震安宮、羅東奠安宮因信徒管理不理想,經羅東鎮長吳木枝奔走,成立管理委員會。1966年6月1日,經信徒大會通過,兼上述三廟主任委員的吳木枝,將廟產捐贈給鎮公所,因此城隍廟有4108平方公尺的土地成為國有。合約規定土地所有權、管理權屬於在公所,但財產處分收益、營收都全數交給廟方。
1975年,廟方立碑紀念潘賢文、茅格。該碑是寫這兩人因准許漢人進入羅東開墾,遭原住民所害。廟方管理委員會主委許宗賢表示除碑文說法外,地方流傳的另一種說法是潘賢文與茅格是被漢人殺死的;劉還月認為碑文扭曲了當時大開殺戒的漢人供奉亡靈以求安心的事實;研究噶瑪蘭的成功國小退休老師白長川則說,根據《噶瑪蘭廳誌》記載,以及他對城隍廟相關人員的探訪,碑文是後人來掩飾漢人罪行。後來縣府在編纂縣史時,管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游德全盼能將潘賢文、茅格列入先賢。
擁有羅東城隍廟廟地的的公所曾規劃整頓廟宇周邊,欲將廟宇遷到新大樓,而在2006年10月12日邀請相關單位至公所討論。
寺廟
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圣贤、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物,均可統稱為廟宇[1]。
一般包括道觀、佛寺、祠等廟宇,而不包括祭祀祖先的祠堂家廟,但一些聖賢的家廟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这些家庙同時事實上有著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用的性質。道教宮觀可稱宮廟,佛教寺院可稱寺庙,尊天法祖祭祀通稱祖廟或宗廟,皇家太庙與明堂则合稱为廟堂。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廟宇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廟宇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廟宇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廟宇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廟宇或結界範圍。入門之後為神道,可通往參拜之處。
廟宇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奉仙真聖賢神佛的屋宇如大雄寶殿,有些則稱為「堂」如日本法隆寺金堂。規模較大的寺廟常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廟宇周圍會有鎮守の森,有守護廟宇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因歷代帝王常請方士或道士夜觀星象、制定曆法於「觀」,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名稱,如玄妙觀與白雲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命名。例如媽祖曾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部分媽祖廟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民間釋教信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今日多數神廟都稱「宮」。
「殿」指帝王理事之所,多為高階神明的廟宇,供奉三清的廟宇名稱包含三清殿、高玄殿等。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名稱包含北極殿、真武殿等。
寺廟原指「寺院」「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初期,曾將僧人安排在九卿之一府邸寺中居住,因幾個著名僧人而令其居所寺中某某院也逐漸成為僧人居所代稱。故後世稱為寺或院,佛教僧侶修行、禮佛與居住的道場,如中國佛教第一座佛寺洛陽「白馬寺」與香港“三大古剎”之一「青山禪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稱之為「清真寺」。
「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河南初祖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出家眾(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如新北市石碇區蓮池庵。也有一些民間釋教信徒把供奉地藏王的廟宇命名為地藏庵,五福大帝的廟宇也有命名為「庵」如福州白龍庵。
「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供奉清水祖師的廟宇也常命名為清水巖。
「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民間釋教與民間信仰合流,而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祖先的「祠」,如名宦祠、忠烈祠、宗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遂與民間信仰結合變成民間寺廟,例如祭祀諸葛亮的武侯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者。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奉祀五府千歲的代天府、奉祀池府千歲的海埔池王府、奉祀張李莫府三千歲的五條港安西府、奉祀張天師的天師府或廣信府。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松山慈惠堂。台灣齋教、扶乩之場所亦常稱為「堂」,例如壹善堂、勸化堂。佛教道场也会使用「讲堂」作为弘法场所名称如慧日讲堂與菩提講堂。一貫道場所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在古代東亞常與政府祭祀相關,如天壇、地壇、先農壇、厲壇等,其中天壇、天公壇也成為常見祭祀玉皇上帝的廟宇名稱,如新竹天公壇、臺灣首廟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廟”可作为祭祀各神祇场所的泛称,或直接成為祭祀場所名稱,如武廟、文昌廟、文武廟、媽祖廟、王爺廟、城隍庙、義民廟、祭祀后羿的三嵕(zōng)廟等。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功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小型的神社則稱為「祠」,或作「小祠」、「小堂」。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 (越南)|Đình|亭」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參考文獻
-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2018-04-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