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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乐庭


国籍    英国

母校    牛津大学墨顿学院

出生    1925年4月17日

逝世    2013年12月20日

性质    殖民地官员、公共政策学者

华乐庭英语:John Charles Creasey Walden,1925年4月17日-2013年12月20日)

简介

英国殖民地官员,1976年起在香港政府担任民政署署长,任内自1977年起兼任立法局官守议员。1980年退出港府后,他一反传统退休高官的惯例,以公共政策学者身份留港针砭港府施政,并多番批评英政府和港府在香港前途问题上的表现。[1]

华乐庭毕业于牛津大学墨顿学院,1951年加入港府,早年曾任大埔理民官,出任民政署长前历任新界民政署副署长、市政事务署助理署长、徙置事务处处长房屋署副署长等职,1972年至1973年又兼任市政局官守议员。在民政署长任内,他主要负责为港府收集和分析民意,并提出建议,后来协助过时任港督麦理浩爵士草拟地方行政改革。不过,他退休后批评任内尝试强化民政主任计划,但受到港府内部阻力而未能成事,而外界也有传闻指他与港府意见不合,结果没有选择延迟退休。1984年底,他在报章撰文披露在民政署长任内见证港府抹黑民间论政团体香港观察社,引起舆论热议;可是华乐庭与港府各执一词,事件最后不了了之。

华乐庭退休后适值中英就香港前途展开谈判,期间他多番抨击中英谈判排除港人参与,未能真正反映港人利益,并担心香港主权一旦移交中国,将对自由司法独立等社会基石造成冲击,因此他提倡由民间成立大联盟,向中英双方以至是国际社会表达港人的意见,另外还要求政府开放资讯以受市民监察。随著英方后来在谈判上节节退让,他还猛烈谴责英政府和港府扭曲港人民意,又对“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等方针能否落实表示质疑。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后,他曾经呼吁英方停止对中方妥协,重新让港人在前途问题上取得决定权,否则就不应与中方恢复有关落实《中英联合声明》的谈判。

虽然对香港前途感到悲观,但华乐庭始终决定留港生活,一直到主权移交后多年的2010年才返英定居,至2013年逝世。华乐庭的夫人擅以水彩绘画植物插画,1977年曾与植物学家胡秀英博士合作出版《华南暨香港四季花画谱》一书。

经历

早年生涯

华乐庭1925年4月17日生于英国伦敦[2]父母分别名约翰·W·沃尔登(John W. Walden)和格特鲁德·克里西(Gertrude Creasey),他另有一名胞姊,名叫艾琳·沃尔登(Eileen Walden)。[3]华乐庭少时受教于伦敦的伊尔福德郡立高校,1943年升读牛津大学墨顿学院[4]不过,当时正值第二次世界大战,于是他于1944年加入皇家志愿后备空军服役,直到1945年大战结束后,才以空军军士军阶退役,并恢复在牛津大学的学业,到1950年获文学硕士学位(M.A.)毕业。[4][5][6]

港府生涯

从牛津大学毕业后,华乐庭旋获英政府殖民地部聘用,于1951年7月加入香港政府试任官学生[2][7]他最初被派往香港大学修读粤语一年,[8]1952年起正式出任助理华民政务司,1954年改任辅政司署助理秘书,同年通过试用期,职级为二级官学生。[7]1956年,华乐庭获外派到新界北部担任大埔理民官,主管大埔、沙田上水粉岭西贡等地的乡政和民生事务,并于同年9月1日奉委官守太平绅士[7][9]在理民官任内,他负责1956年上水石湖墟大火后的灾民重置和灾区重建,[10]1957年又主理当年新界严重雨灾的善后工作,[11]以及在1959年协助时任新界民政署长何礼文平息新界乡议局内部纠纷,与各地乡绅斡旋,促成港府于同年12月制定《乡议局条例》,正式赋予乡议局法定谘询机构的地位。[12]

华乐庭在1959年卸任大埔理民官一职,同年因职系改组成为政务官[4]此后他先后在多个不同岗位任职,当中包括在1960年出任副华民政务司,翌年调任工商业管理处助理处长,以及到1962年出任辅政司署人事处助理主任。[8][4]熟悉新界地区事务的他还在1965年出任新界民政署副署长,期间先后经历区岁乐黎保德景韩三任署长,任内他的主要工作包括协助统筹新界政务,联系各地乡绅,并特别于1966年支援大埔各界社团主办的大埔清洁运动。[13]1968年,华乐庭改任市政事务署助理署长,主管房屋事务,[14]期间曾于1971年和1972年多次署任徙置事务处处长兼立法局官守议员、市政局官守议员和屋宇建设委员会其中一名副主席。[5][15]

早年在新界负责居民重置工作的华乐庭,于1972年11月接替黎保德出任徙置事务处处长,并再一次兼任市政局官守议员和屋建会副主席。[16][15]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锐意推行规模庞大的“十年建屋计划”,同时积极准备重组港府的房屋部门以配合计划的落实,因此他选以黎保德出任新设的房屋司一职;[16]而华乐庭担任徙置事务处处长的安排,仅属过渡性质。[16][17]1973年4月,港府设立房屋委员会以取代过往的屋建会,同年10月,徙置事务处与市政事务署屋宇建设处合并成为房屋署,隶属于黎保德管辖的房屋科,而房屋署署长一职由廖本怀担任,至于华乐庭则过渡到房屋署担任副署长(行动及行政)。[14]

1976年1月,华乐庭接替何鸿銮升任民政署署长,同时兼任房委会委员,其职级随后于1977年2月获擢升为首长级甲级政务官,期间曾署任民政司[8][2][18][19]自1977年9月起,他还进一步奉委兼任立法局官守议员一职。[5][20]在民政署长任内,他主要负责透过该署的民政主任计划和其他渠道收集民意,经过评估后向港府提出建议;[21][22][23]另外又不时会见东华三院保良局慈善团体的代表,以及到访这些慈善团体营运的社福设施,以加强双方的交流。[24][25]华乐庭在任后期参与草拟由麦理浩推动的地方行政改革[26]并在港府于1980年6月发表《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绿皮书》后负责展开公众谘询,收集公众对港府计划改革地方行政管理的看法。[27][28]然而,华乐庭未及港府于1981年1月发表《地方行政白皮书》,以及在同年4月根据白皮书的建议设立18区区议会,便先于1980年9月退休离开港府。[18][29]在1980年8月6日举行的立法局会议上,代理主席布政司姬达爵士与局内非官守议员代表罗保分别对华乐庭过去三年来在该局的工作致以谢意。[30]

退出港府

华乐庭从香港政府退休时虽然已年满55岁,但传闻指出他因为与港府内部意见不合,有感意兴阑珊而没有提出延迟退休。[6]相反,有别于大部份外籍高官,他退休后仅在英国逗留一段短时间,便返回香港获聘为香港大学圣约翰学院院长,[31]加上他离开政府后再没有官方身份,可以自由发声,更容易让外界知道自己的看法,所以他经常以公共政策学者身份公开针砭时政,又接受传媒访问和在各大报章刊物撰文,一反传统退休高官保持低调缄默的惯例。[6]

就在他退休后不久,华乐庭便于1981年透露自己在民政署长任内曾设法强化民政主任计划,希望民政主任不单止可以揭露政府的缺点,而且还应该负起监督政府把缺点纠正过来的职责;[21]可是他的方针和看法一方面得到港府高层认同,另一方面却遇到港府内部官僚和部份两局非官守议员的钜大阻力。[21]其中,华乐庭曾建议把民政署由原来的政府部门改组成为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法定机构,而且拥有法定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表现,惟建议未获采纳。[21]他后来又表示,麦理浩爵士任内虽然是一位成功和受市民爱戴的港督,但他不信任港府公务员,且认为他们的办事能力有限,很多时不会听从他们提出的意见,所以不受部份公务员欢迎。[32]

1984年12月,华乐庭在《南华早报》撰文,公开批评港府在七十年代曾经暗地里打压在1975年成立的论政团体香港观察社,有关文章旋即引起舆论热议,使港府处于尴尬局面。[33]他在文章中披露,事件缘于香港观察社在1977年多次投函《南华早报》批评港府施政,结果惹来布政司署注意,并要求皇家香港警察政治部对观察社展开评估。[33]政治部随后的机密评估认为,观察社的目的是要破坏港府威信、驱逐香港所有外籍公务员、以及争取香港独立,是一个危险和具颠覆性的政治组织。[33]警队同时向各部门首长发出内部通告,呼吁各部门要与观察社保持距离;[33][34]此外,港府更一度尝试制造舆论,从背后“诋毁”观察社其中一名主要成员与苏联关系密切,藉以分化该社。[33][34]虽然外界早于1980年和1982年传出港府内部在七十年代曾经设立一个“监视压力团体小组”,负责暗中监察以香港观察社为首的新兴压力团体,但华乐庭对港府提出的指控,却是首次为外界得悉。[35][33]

事件发生后,行政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当值议员在1985年1月7日应香港观察社要求接见该社数名代表,就华乐庭的指控提供资料,以便展开调查。[33][34]不过,三个多月后,两局在4月29日的答复却指出,事件交由时任政务司廖本怀跟进后,有关方面证实港府未有利用诽谤方法对待香港观察社和其他相关组织,并保证港府在监察社团活动方面没有任何不妥行为,两局同时表示,如果有新的证据提出,将愿意继续展开调查。[36][37]对于两局的答复,观察社认为对方答非所问,而且与港府同气连声,没有真正调查;[36]华乐庭也认为政府隐瞒真相,答复不尽不实。[36]有见及此,香港观察社与华乐庭分别继续与两局展开多番交涉;[34][37]其中,华乐庭于5月2日致函两局,要求两局约见时任市政总署署长徐淦屯门政务专员冯载祥两人,理由是徐淦在1977年的时候正担任民政署副署长,而冯载祥则在观察社所在地的中西区担任民政主任,两人都是华乐庭在民政署长任内的下属,应该得悉内情。[34][38]华乐庭还要求两局向港府索取有关观察社和有关人士的内部档案、以及一份他在民政署长任内反对港府以“诋毁”手段针对观察社的机密文件,作为指证港府行为失当的有力证据。[37]

然而,两局的调查始终没有进展,特别是两局于5月3日约见徐淦与冯载祥时,两人都坚称对港府涉嫌诽谤香港观察社的事件一无所知,而两局也未能由港府取得华乐庭所提及的文件。[38][37]5月10日,两局再就事件展开闭门会议,会后由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议员锺士元爵士连同立法局非官守议员周梁淑怡李鹏飞范徐丽泰等人召开记者会。[34]锺士元在记者会上指出,政府评估和监察本地社团活动是正常不过的应有职责,经过多番调查后,也没有人证物证显示港府八年前曾向外散布谣言和从事诽谤香港观察社的活动,因此结论投诉不成立,也决定不会继续追查事件。[34]未几,华乐庭在5月15日就两局的决定发表声明加以反驳,指调查结果显示两局刻意避免揭露港府滥权的真相,并扬言会把一些重要证据提交个别英国国会议员等了解香港事务的权威人士,他强调公开事件的目的,是希望港府不再重蹈覆辙。[37]他在声明中还批评警方当年把观察社定性为危险和具颠覆性的政治组织,是一项错误的评估。[37]两局与华乐庭各执一词,使事件始终未能完满解决,尽管事件后来不了了之,但事件真相仍然充满未解的疑团。[37][39]

香港前途

华乐庭退休后在港的日子,正值香港前途问题日益浮面,到1982年9月,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访华拜会中共领导人邓小平等人,正式提出前途问题,促使中英双方于同年10月开展漫长的香港前途谈判。[40]当时华乐庭也对香港前途发表不少意见,但论调并不乐观。[41]他除了批评中英谈判排除港人参与,未能真正反映港人意愿外;又担心以中国国情而言,一旦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将等同由一个“19世纪的政府管治20世纪的人民”,对于中方能否落实由他们提出的“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等方针、以及能否维持自由司法独立等重要社会基石,亦予以相当的质疑。[41][42]

华乐庭认为,面对前途问题,即使英政府愿意履行戴卓尔夫人提出对香港人所负起的“道义责任”,也不会愿意因为影响与中国的良好关系而错失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商机。[41]因此,他多番撰文和在公开场合呼吁港人面对“九七问题”不应寄望英国的行动,而是要必须争取主动、取得发言权,方可保障自己的利益。[43]他力倡民间组织大联盟收集港人民意,以向中英双方和国际社会清楚表达港人意愿。[41][42][44]同时,他认为香港须要加速民主化进程,迫使港府加强透明度、加强市民监察港府的权力、强化公众谘询制度、设法保障新闻自由和加速公务员本地化,才能够确保港人利益在1997年以后不会遭到严重的损害。[42][45]不过,华乐庭的意见在当时未能引起大众很大的回响,社会上也未能组织一个有效的大联盟表达民意。[43]

步入1983年底,英方在主权谈判上节节退让,英方内部决定放弃在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这时的华乐庭呼吁港人勿再对英政府寄予厚望,并相信1997年以后港人再难依赖英国提供协助,港人唯一可做的事是确保中方恪守“五十年不变”的承诺。[46]1984年3月,他进一步提出中英两国有关香港前途的协议,必先经过香港市民公投通过,才能落实;[47]另外他又再次多番抨击港府推行民主化不力,担心主权如果移交中方,港府将被中共操纵。[48]就此,虽然港府没有就中英协议展开公投,但却于1984年7月成立一个民意审核专员办事处,评估香港市民对中英两国协议的反应。[49]同年9月,中英两国草签《中英联合声明》后,民审处火速展开征集民意的工作,并在短短三个月内收到3,557份意见书。[50][51]到11月29日,民审处正式发表《民审处报告书》,指称大部份香港市民大致上接受中英协议,但对于民审处是否能够真正确实反映香港市民的民意,外界抱有不同的看法。[52]当中,民审处展开民意收集的过程期间,立法局非官守议员王霖就质疑民审处并无实际作用,也不能真正反映民意,徒然浪费金钱。[53]

针对港府民审处的工作,华乐庭也予以猛烈批评。[54]在1984年11月刊登于《亚洲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文章中,他把自己昔日以太平绅士身份多次探访监狱的经历作比喻,指出每次巡视监仓的时候,狱警都会在他面前以酸冷的语气喝问囚犯有没有任何投诉,但总是没有人回答。[54]这种情况就像民审处一方面呼吁市民发表意见,但同时规定所有意见必须具名,结果大大减低市民提交意见的意欲。[54]他在文章中进一步抨击港府藉民审处刻意压抑民意,视500万港人为囚犯,禁止他们有所行动,却又以太平绅士探访监狱的方式粉饰太平;[55][54]而民审处在整段调查期间仅收集3,000多份意见书,同时又断定沉默的大多数对中英协议并不反感,是扭曲民意的做法。[54][55]他还以幽默的方式谴责所有参与设立民审处的官员都应获颁“OBO勋衔”,意即“英国鸵鸟勋章”("Order of the British Ostrich"),作为他们施行“鸵鸟政策”而应得的“荣誉”。[54][56]

随著中英谈判步入尾声,香港主权在1997年移交中国的安排已成定局,华乐庭的言论也更为悲观。[57]港府于1984年7月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后,他对绿皮书提出的前景并不乐观,相信香港日后难以做到真正的“港人治港”,认为香港政局很大机会受到中方幕后操控,批评是“假自治”;[57][58]而中方也只会在与自身利益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才不会干预香港事务,届时即使英政府发声,影响力也会相当有限,寄语港人自求多福。[57][58]1984年12月19日,戴卓尔夫人和中国总理赵紫阳北京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59]但一如华乐庭所料,《联合声明》当时并未能向港人提供充足信心,从民意调查显示,只有16%受访者对《联合声明》感到放心,76%受访者持保留态度,另有三成受访者认为《联合声明》提出的“一国两制”行不通,反映港人对中英协议抱有怀疑。[52]

《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香港步入主权移交前的一段“过渡期”,期间华乐庭继续发表不少有关香港前途的评论。[60]其中,虽然他支持香港继续推动民主化,但他认为立法局直选并非民主化的重点,理由是中方日后应该不会任由立法局主导政府,因此立法机关日后在政府的重要性存疑;[60]相反,他深信在行政主导的模式下,日后港府高官将会掌握真正的实权,所以港府有必要尽快引入一套公开政府资料的制度、设立独立组织监督政府运作、长远更应该有机制使官员对市民负责,这样才可以减低中方的干预,并让公众判断政府的施政是否以市民利益为依归。[60]

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后,华乐庭严辞谴责中方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动用武装清场的行动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质疑中方日后也能轻易在1997年后撕毁《联合声明》和日后的《基本法》。[61]他还指出,六四事件触发港人对《中英联合声明》尽失信心,但他认为港人失去信心的主因不在于六四事件本身,而是1985年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和其他中英谈判开展以来,英方处处向中方退让;[62]特别是在1985年11月的时候,英方接纳中方的要求减慢政改步伐,才导致了港人开始担心载于《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并不能如当初想像中落实。[62]他指出由1985年开始出现的香港移民潮,就是港人对前途渐失信心的其中一项证明。[61]

对于六四事件后英政府紧急向国会提出“居英权计划”,华乐庭认为此举仅是聊胜于无;[63]相反,他强调英方应该停止对中方妥协,采取主动,首先确保任何行动都要以港人根本利益为依归,并把决策权下放普通香港市民,而非少数英方官僚,否则就不应重开任何与落实《联合声明》有关的中英谈判。[64]他进一步提出在政党政治未成气候之前,英方应尽早撤换被指处处向中方退让的港督卫奕信爵士,并改派一名能够如实反映港人意愿的强势港督,才可以在中英交涉中保障港人利益。[64]事后的发展显示,中英双方未有因为六四事件而中断有关落实《联合声明》的谈判,联合联络小组也很快在1989年9月重开;[65]至于港督卫奕信就于1992年卸任,改由彭定康接替。[66]

晚年生涯

尽管面对香港前途不明朗,但华乐庭始终选择留在香港,并在1991年起成为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研究员,后来又改任荣誉研究员,研究兴趣范畴主要是1981年至2001年间香港由英国殖民地过渡成为特别行政区的转变。[6][67][68]一直到2010年,华乐庭为了照顾患病的妻子才告别生活近60年的香港,返回英国定居。[6]2013年12月20日,华乐庭在英国多实郡斯特敏斯特纽顿(Sturminster Newton)一所疗养院逝世,终年88岁,到临终前他仍十分关注香港的发展。[6][69]他生前的主要著作包括在1983年出版的Excellency, Your Gap is Showing和1987年出版的Excellency, Your Gap is Growing两书,后者有中文版,名为《大人,露出鸭脚了!》,内容评析港府施政与香港前途问题。[6]

个人生活

华乐庭1951年在英国牛津郡贝丽尔·玛丽·华伦(Beryl Mary Warren,1921年-2011年)为妻,两人育有两子两女。[6][70]华乐庭夫人擅绘水彩,早年受教于伯明翰艺术学院,并曾于意大利佛罗伦斯深造,[71]返国后先后任教于母校和牛津海丁顿学校,其后又跟随丈夫迁居香港,先后任教于庇理罗士女子中学罗富国师范学院[71]1977年,华乐庭夫人还与植物学家胡秀英博士合作出版《华南暨香港四季花画谱》(Wild Flowers of South China and Hong Kong)一书,全书收录84幅由她绘制的植物插画,并由时任港督夫人麦理浩爵士夫人作序。[71][72]

华乐庭本人热爱摄影,早年即为香港摄影学会会员,曾参展一些国际沙龙展览,1970年更当选为香港摄影学会荣誉会员。[73][74]他生前也是英皇御准香港赛马会(后改称香港赛马会)遴选会员,后来又成为名誉遴选会员。[31][75]华乐庭喜爱运动,在牛津大学期间曾参与1944年2月举行的牛剑联校长跑比赛,且取得个人最佳成绩。[76]

部份著作

  • 《民意在香港受重视吗?-民政署长华乐庭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书院政治与行政学会致词全文》,1979年9月21日。
    • (英文版:Does Public Opinion Count in Hong Kong?.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1980.)
  • Excellency, Your Gap is Showing! Hong Kong: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1983.
  • 《大人,露出鸭脚了!》。香港:明爱印刷训练中心,1987年。
    • (英文版:Excellency, Your Gap is Growing! Hong Kong: All Noble Co., 1987.)
附录:主要经历
  • 加入香港政府
    (1951年7月)
  • 助理华民政务司
    (1952年-1954年)
  • 辅政司署助理秘书
    (1954年-1956年)
  • 大埔理民官
    (1956年-1959年)
  • 副华民政务司
    (1960年-1961年)
  • 工商业管理处助理处长
    (1961年-1962年)
  • 辅政司署人事处助理主任
    (1962年-1965年)
  • 新界民政署副署长
    (1965年-1967年)
  • 市政事务署助理署长
    (1968年-1972年)
  • 署理徙置事务处处长
    (1971年、1972年)
  • 立法局官守议员
    (1971年、1972年)
  • 市政局官守议员
    (1971年、1972年)
  • 屋宇建设委员会副主席
    (1971年、1972年)
  • 徙置事务处处长
    (1972年-1973年)
  • 市政局官守议员
    (1972年-1973年)
  • 屋宇建设委员会副主席
    (1972年-1973年)
  • 房屋署副署长(行动及行政)
    (1973年-1976年)
  • 民政署署长
    (1976年-1980年)
  • 房屋委员会委员
    (1976年-1980年)
  • 立法局官守议员
    (1977年-1980年)

荣誉


参考文献

  1. 华乐庭,快懂百科
  2. 2.0 2.1 2.2 Who's Who in Hong Kong (1979), p. 274.
  3. "Births Jun 1925: Walden, John C. C." (retrieved on 16 March 2014)
  4. 4.0 4.1 4.2 4.3 "The Colonial Office List" (1966), p. 439.
  5. 5.0 5.1 5.2 "John Charles Creasey WALDEN" (retrieved on 16 March 2014)
  6.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Cheung (16 February 2014)
  7. 7.0 7.1 7.2 Luzzatto (1960), p. 263.
  8. 8.0 8.1 8.2 〈华乐庭出任民政署长,何鸿銮将赴英国进修〉(1975年12月22日)
  9. 9.0 9.1 Civil and Miscellaneous Lists, Hong Kong Government (1973), p. 87.
  10. 〈不愿迁虹桥平民屋者,当局另拨地自行建屋〉(1956年8月16日)
  11. 〈华乐庭将再访沙田,商讨雨灾善后救济〉(1957年7月2日)
  12. 〈大埔理民官华乐庭召集乡事会主席,研究乡议局问题〉(1959年12月16日)
  13. 〈大埔清洁运动隆重开幕〉(1966年10月25日)
  14. 14.0 14.1 〈房屋署首脑:廖本怀奉委为署长,华乐庭与贾璐副之〉(1973年10月27日)
  15. 15.0 15.1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LIST OF MEMBERS OF 1972-1973" (retrieved on 16 March 2014)
  16. 16.0 16.1 16.2 〈黎保德将任屋宇事务司,负责推行十年建屋〉(1972年10月26日)
  17. 〈徙置事务处长华乐庭强调促进十年房屋计划,须罗致大量专业人才〉(1972年12月13日)
  18. 18.0 18.1 〈民政署长九月更换,华乐庭荣休班礼士接任〉(1980年3月26日)
  19.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LIST OF MEMBERS OF 1977-1978" (retrieved on 16 March 2014)
  20. 〈黄丽松、杨少初、华乐庭三人任立法局议员〉(1977年8月26日)
  21. 21.0 21.1 21.2 21.3 〈民政署要为民请命,必须脱离政府独立〉(1981年7月18日)
  22. 〈民政署长华乐庭吁请港府体恤民意消除隔膜,助民政署推行工作〉(1979年11月27日)
  23. 〈退休在即华乐庭谈工作感受:将民意反映政府民政署职责艰钜〉(1980年9月7日)
  24. 〈三院总理拜会民政司〉(1976年4月30日)
  25. 〈民政署长华乐庭今日视察东华东院〉(1978年3月9日)
  26. 《春秋》第1至2卷(1982年),页36。
  27. 〈区议会非官守议员意见,政府将不会采取漠视态度〉(1980年6月27日)
  28. 〈有关地方行政模式,市民亟应多提意见〉(1980年8月1日)
  29. 〈华乐庭下月将荣休,民政署同人惜别宴〉(1980年8月24日)
  30. 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6 August 1980), pp. 1105-1106.
  31. 31.0 31.1 Sinclair (1984), p. 381.
  32. 〈麦理浩受人民爱戴,但不受公务员欢迎〉(1983年6月28日)
  33.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香港观察社致两局议员公开信〉(1985年4月29日)
  34.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政府曾关注香港观察社,两局议员认为并无不当〉(1985年5月11日)
  35. 王岸然(2009年1月29日)
  36. 36.0 36.1 36.2 〈观察社致两局议员公开信〉(1985年4月30日)
  37.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观察社遭政府“诋毁”,华乐庭愿作证〉(1985年5月16日)
  38. 38.0 38.1 〈诽谤香港观察社,徐淦冯载祥说一无所知〉(1985年5月9日)
  39. 〈就观察社投诉事,华乐庭发公开信〉(1985年5月17日)
  40. Tsang (2009), p. 212.
  41. 41.0 41.1 41.2 41.3 〈前民政署长华乐庭建议组织民间联盟,谈论前途反映民意〉(1982年12月20日)
  42. 42.0 42.1 42.2 〈香港前途谈判议题应该顾及个人自由〉(1983年8月30日)
  43. 43.0 43.1 〈港人面临一九九七,应努力争取发言权〉(1983年6月21日)
  44. 〈司法独立精神保障人权,绝对不容干预〉(1984年1月6日)
  45. 〈准备将来港人治港,政制须更加民主化〉(1983年12月2日)
  46. 〈泰晤士报“内幕报导”华乐庭谓毫无新意,九七后难寄望英国〉(1984年1月24日)
  47. 〈中英会谈最后协议,须经香港全民投票〉(1984年3月24日)
  48. 〈区议会未受重视,议员亦缺乏表现〉(1984年4月15日)
  49. 〈港府昨委出麦法诚任民意评估处首长〉(1984年7月21日)
  50. 〈监察成员李福善谈小组未来工作〉(1984年8月22日)
  51. 〈民意审核制成报告,明日港英同时公布〉(1984年11月28日)
  52. 52.0 52.1 〈雾里看花〉(1996年7月21日)
  53. 〈黎义廉及李福善立法局席上旁听〉(1984年10月16日)
  54. 54.0 54.1 54.2 54.3 54.4 54.5 〈华乐庭幽默沉痛的比喻〉(1984年11月14日)
  55. 55.0 55.1 〈社论:华乐庭的幽默〉(1984年11月14日)
  56. 〈“颁赠鸵鸟勋章颂词”并序〉(1984年11月14日)
  57. 57.0 57.1 57.2 〈华乐庭评绿皮书前景不理想〉(1984年8月3日)
  58. 58.0 58.1 〈九七后香港政府受操纵属假自治〉(1984年12月3日)
  59. Tsang (2009), pp. 225-226.
  60. 60.0 60.1 60.2 〈争取开放资料〉(1987年9月17日)
  61. 61.0 61.1 Walden (1990), p. 48.
  62. 62.0 62.1 Walden (1990), pp. 46-47
  63.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Debates for 19 Apr 1990 (19 April 1990)
  64. 64.0 64.1 Walden (1990), pp. 55-56.
  65. 梁可欣(2010年),页129。
  66. Tsang (2009), p. 254.
  67. Centre of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 Report: 1990-1992 (1993), p. 5.
  68. Centre of Asian Studies 2007-2008 (2009), p. 63.
  69. "Walden, John C C" (retrieved on 16 March 2014)
  70. "Marriages Jun 1951: WALDEN, John C. C. & WARREN, Abingdon" (retrieved on 16 March 2014)
  71. 71.0 71.1 71.2 〈四季野花二百多种,华乐庭夫人与胡秀英博士合著画谱〉(1976年9月6日)
  72. 〈民政署长华乐庭之夫人手绘,“香港四季花画谱”出版〉(1977年2月22日)
  73. 〈华乐庭夫人替安老院老人绘像〉(1958年1月18日)
  74. "Honarary Members (Hon. PSHK)" (retrieved on 16 March 2014)
  75. "LIST OF HONORARY VOTING MEMBERS (N) AS AT 3 MAY 2012" (3 May 2012)
  76. "Varsity Record" (retrieved on 16 March 2014)

英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