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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縣圖書館位於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朝陽新區四館內,始建於1979年。現有館舍面積3794平方米,其中城北路老館面積794平方米,新館面積3000多平方米。館藏圖書37萬餘冊(含分館,其中古籍線裝書2000餘冊)。2013年被市精神文明辦評為「市級文明單位[1]」;2012年被省質監局批准為省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2016年被四川省圖書館學會評為「四川省全民閱讀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南江縣圖書館始建於1979年,是由縣人民政府投資興辦的,面向全社會開放,是搜集、整理、保存、開發、利用圖書期刊、地方文獻和網絡信息等文獻資源為讀者服務,並進行社會教育的公益性服務機構。現有館舍面積3794平方米,其中城北路老館面積794平方米,新館面積3000多平方米。館藏圖書37萬餘冊(含分館,其中古籍線裝書2000餘冊),核定編制15人,現有在職職工15人,其中:具有副研究高級職稱[2]1人,中級技術職稱6人,初級技術職稱7人,管理人員1人;具有本科學歷3人、大專文化程度的12人;職工平均年齡約40歲。

南江縣圖書館下設有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南江支中心、農家書屋管理中心、綜合辦公室等辦事機構,內設有成人外借閱覽室、少兒閱覽室、特藏室、過期報刊資料室、電子閱覽室、多媒體演播廳、地方文獻精品展廳、數據加工室等服務窗口。現有閱覽座位300多個,網絡節點100個,配備讀者電腦終端40台。始終堅持「讀者第一、服務至上」辦館理念,節假日不休息,常年免費對外開放,開展有圖書外借、閱覽、參考諮詢、專題講座、學術交流、讀者沙龍、上網閱覽、培訓、展覽、視聽等服務。下轄有48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圖書室,517個行政村農家書屋,107個社區書屋,48個鄉鎮公共電子閱覽室等服務機構,配備有讀者電腦終端290台。

該館致力於為全縣廣大市民提供優質完善的服務,打造靚麗的南江城市文化名片和川東北縣級文化新座標,助推南江經濟社會兩個跨越式發展提供智力支撐。從1994年到2009年連續多次被國家文化部評估定級為「三級圖書館」;2013年11月被國家文化部評估定級為「國家二級圖書館」。1997年被縣委、縣政府命名為「縣級文明單位」;1999年被縣委縣政府命名為「縣級最佳文明單位」;2012年被市精神文明辦評為「市級文明單位」,2013年被市精神文明辦評為「市級文明單位」;2012年被省質監局批准為省級服務標準化試點單位;2016年被四川省圖書館學會評為「四川省全民閱讀先進集體」。

誠摯歡迎各位讀者朋友來這裡品書鑒書,遨遊知識的海洋。

實用信息

地理位置

地址:南江縣朝陽新區集州古街四館內(戲樓旁)

讀者入館須知

1、讀者須遵守本圖書館借閱規則及相關規定。

2、持有優待證、殘疾證的讀者可優先借閱。

3、因座位有限,為保證查閱資料讀者的需要,請勿帶個人書籍(含從本館借出的圖書)在館內自習。

4、注意儀表着裝,請勿穿汗背心、拖鞋入館。

5、請勿在館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請勿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6、請在指定地點飲水,請勿攜帶食品、液體物品入館。

7、請勿在館內娛樂和從事交易等與查閱書刊資料無關的活動。

8、請保持館區安靜,入室請將移動通訊設備置於靜音狀態;除特別批准外,閱覽室內禁止照相、攝影(不得使用閃光燈)。

9、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和本圖書館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開館時間

免費開放窗口:成人外借閱覽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資料室、特藏室

免費開放時間:全年免費開放、法定節假日照常開放

(周一閉館)

夜間開放時間:

辦證須知

凡自願遵守本館的規定,年齡在5周歲以上,願意辦理借書證的讀者,均可辦理借閱證。

一、 辦證的地點時間:圖書館成人外借閱覽室,星期二~星期五上班時間隨到隨辦,即辦即用。

二、 辦證流程:填寫信息表——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繳納押金、核實借書證、領取收據。

三、 借書證續期:借書證是讀者借書的憑證,有效期一年。借書證到期後須核驗本人的電腦資料方可繼續使用。

四、 借閱證丟失及補辦:不慎丟失借書證,請及時到服務台憑身份證或押金收據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前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均由借書證所有人承擔。攜帶身份證、押金收據可補辦新證。補證(IC卡)時須繳納工本費10元。

五、 借書證類型變更:借書證(普通型)押金為50元的讀者,在一年以內沒有任何不良記錄的,可以變更為VIP借書證,借書量增加1倍。

六、 退證:對外服務時間內可隨時辦理退證。退證前,須歸還所借書刊,結清滯還費。退證時,憑持證人的身份證、借書證辦理,同時收回借書證並退還相應押金。如須他人代為退證,代退人須攜其本人身份證及被退人身份證的複印件方可辦理退證。

書刊外借規則

南江圖書館真誠歡迎到館的每一位讀者,讀者可免費無障礙閱覽和上網,憑本館借書證免費(只收押金)辦理書刊外借服務。

一、 外借冊數和借期

持本館借閱證的讀者每人每次可借圖書或期刊3冊。圖書的借期為20天,期刊的借期為20天。在未過期的情況下,圖書可續借一次,期刊不可續借。如書刊逾期未還,每冊每天收取0.1元的逾期使用費,該費用每冊每次最多不超過50元。

二、 圖書續借

在外借圖書到期前,讀者可以續借一次,續借期限為10天,即從續借之日期,延長10天的借期。圖書無法續借的原因有:讀者證過期、圖書被其它人預約、有超期書刊未歸還等。

讀者可以到館續借、電話續借。續借電話為:8222769。

三、 圖書預約外借

本館讀者可在本館外借處或打電話辦理預約手續。

預約的圖書還回後,我館將及時通知預約者,預約者須在7日內到館辦理借書手續,7日後預約自動失效。

四、 其它注意事項

請讀者愛護書刊,辦理外藉手續時,請檢查書刊是否完好無損,是否有掉頁、塗畫、批註、污損等情況,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並請工作人員蓋章。如歸還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污損情況,將視為當期讀者的污損行為所造成,並按《南江圖書館圖書借閱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圖書借閱違規處理辦法

本館所藏書刊資料均為國家財產,為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和讀者的利益,讀者在借閱過程中應倍加珍惜、愛護。如有遺失、污損、撕剪等,必須照價賠償。

一、遺失

1、遺失本館圖書、期刊、報紙等,應立即向外借處聲明並積極尋找。如尋找不到,讀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書刊(或經本館工作人員同意後的新版圖書)抵賠,並另加收6元圖書分編成本費。

2、不能賠償完全相同版本的書刊(或經同意後的新版圖書)、報刊時,本館將參照國家公共圖書館相關管理規定,按書刊原價的3—5倍酌情賠償。

二、污損

對批劃、塗改、污損書刊資料的,視情節輕重賠償10—30元,對圖書污損嚴重影響到讀者借閱的,按書刊資料遺失辦法賠償,對批劃、塗改、污損古籍文獻者,按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款處理。

三、撕剪

對書刊、報紙割頁,撕扯等嚴重損壞資料者須賠償原圖書。期刊、報紙,不能按原物賠償的,按書刊資料遺失辦法處理。

四、偷竊

未經許可,私自將書刊資料帶出借閱室(區)外者,按偷竊處理,對偷竊本館資料者,吊銷本人借書卡,並需交納所偷竊書刊資料原價的10—20倍作為違約金,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五、本規定由南江圖書館負責解釋

建築布局

一樓:支部書記(副館長)辦公室、機房、數據加工室、地方文獻精品展廳、少兒閱覽室、采編室、學術報告廳

二樓:財務室、館長辦公室、電子閱覽室、成人外借閱覽室

三樓:資料室、特藏室、綜合辦公室。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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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活動簡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