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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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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716年 唐朝 |
逝世 |
789年2月23日 唐朝 |
職業 | 唐朝官員 |
柳渾(716年-789年2月23日[1]),本名柳載,本字元輿,後字夷曠,一字惟深,襄州人,祖籍河東郡解縣(今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封爵宜城縣伯[2],諡號貞,唐朝官員,唐德宗年間拜為宰相。
家世
柳載出自河東柳氏東眷,六代祖柳惔是南梁僕射。曾祖父柳善才,荊王侍讀。祖父柳尚素,潤州曲阿縣令。父柳慶休,渤海郡縣丞。後贈蔡州刺史、工部尚書。[3]
柳載父柳慶休早卒。他好學,但因父親早亡而貧窮。十多歲時,有巫者告之:「你相貌早夭且賤,做和尚可緩死,祿位不是你的事。」叔伯們想從其言,柳渾說:「拋棄聖教,行異術,不如速死。」更加好學,與名士們同游。唐玄宗開元年間中汝州進士,[4]禮部侍郎韋陟以為異,錄為上第。授宋州單父尉。[5][6]加雲騎尉。[3]
唐肅宗年間
唐肅宗至德年間(756年-758年),江西採訪使皇甫侁聞柳載之名,闢為判官,守永豐令。有能名,被表為洪州豐城令。[7]累除衢州司馬,未就職,棄官歸隱武寧山。
唐代宗年間
唐代宗年間,又召拜監察御史,認為君命不可逃,裝束赴任。監察御史被要求謹慎規矩,而柳載性不拘束,為上司不喜,因而不樂,尋求他任。宰相們認識到他的才能,奏留他為右補闕。[6][8][9]次年,除殿中侍御史,賜緋魚袋,知江西租庸院事。[3][5]
遷侍御史。唐代宗大曆年間(766年-779年),江西監察使魏少游奏柳載充江南西路都團練判官。累授檢校司封郎中。柳載效力魏少游期間,有開元寺僧人和徒弟夜飲,醉倒後寺廟起火。他們歸咎於守門的聾仆,賄賂魏少游派去調查的軍候,使後者上狀如是稱。魏少游信以為真,準備處罰那個僕人,很多人知道僕人無辜卻不敢言。柳載和同僚崔祐甫卻入內報告給魏少游。魏少游驚訝,訊問僧人,僧人招供。魏少游感謝他們:「若不是二位君子,老夫就要成暗劣之人了。」從此柳載以公正聞名。後路嗣恭接替魏少游,以柳載為都團練副使。改祠部員外郎,轉司勛郎中,大曆十二年(777年),拜袁州刺史。[3][5][6]
唐德宗年間
十四年(779年),唐代宗崩,子唐德宗繼位。崔祐甫拜相,建中初年薦柳載為諫議大夫。吏部侍郎邵說以才幹聞名,有人以為他能做宰相,金吾將軍裴儆對柳載說邵說原為叛將史思明、史朝義父子舊臣,掌兵權,前後擄掠名家子女數十人以為婢僕,還搶奪寶貨,力屈了才投降,朝廷宥以不死,做官了又厚顏無恥,遑遑求財,裝飾府邸,結托權貴以求大用,不知愧懼而有得色,不能長久,故揣測他禍不遠了。建中元年(780年)二月,柳載又因崔祐甫推薦出任浙江東西黜陟使,奏潤州刺史馬炫(《冊府元龜》或誤作「馮炫」)清白,使其得征拜為太子右庶子、遷左散騎常侍。[8][10]加朝散大夫,又拜左庶子、集賢殿學士。後召回長安遷尚書左丞。[5]建中三年(782年)五月,邵說果然被貶死。[11][12]六月,柳載以右庶子為尚書右丞。[6][13]加銀青光祿大夫,遷右散騎常侍。[3]
四年(783年)正月,宰相關播任用李元平守汝州抵禦叛將淮西節度使李希烈,柳載說:「這是銜着玉賣石頭啊。去了一定被擒,能抵禦什麼賊呢?」並舉王衍、殷浩華而不實的例子,時人不信,等李元平果然被李希烈生擒,眾人才嘆服。[6]十月,在長安待命的涇原兵兵變,德宗被迫逃往奉天。柳載全家逃到終南山躲藏,涇原兵推太尉朱泚為首,朱泚很快建立秦政權,自稱皇帝。他素聞柳載之名,為離間德宗君臣,下詔以柳載同平章事、崔寧為中書令,都拜為宰相,並查訪到柳載躲藏處,要配給他宰相的印信。柳載改名換姓欺騙叛軍,還將家人交給叛軍為人質。叛軍將其愛子帶回拷問,右腿都被打折。柳載乘機從小道翻越秦嶺,歷時十多天,找到了德宗的隊伍。德宗以為崔寧和朱泚串通,處死了崔寧,[14][15]但沒有處置柳載。[16]後德宗被迫遠遁梁州,柳載隨駕,被任為左散騎常侍。興元元年(784年),朱泚政權被滅,德宗重返長安,柳載稱自己的名字上了朱泚的詔書,引以為恥,「載」字又有「戈」旁,而國家正需要偃武,請求改名為「渾」,[17]並改表字,獲准。[3][5]
貞元元年(785年)七月,朝廷論功,柳渾獲賜輕車都尉,拜兵部侍郎,[18]封宜城縣伯。三年(787年)正月,因權相韓滉推薦,柳渾被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為宰相,[13][19]判門下省。德宗曾親自選縣令們主管京畿城邑,有政績,召宰相說此事,宰相們如左僕射張延賞等都賀德宗得人,唯獨柳渾不賀,說:「這是京兆尹的職責。陛下應該選擇臣等輔政,臣應當選京兆尹,京兆尹應當尋求縣令主管瑣事。代京兆尹選擇縣令不是陛下所宜做的。陛下捨棄此道,使地方大治,可謂愛人,但不是王政的大倫,臣不知道有何可賀。」德宗以為然。德宗命玉工做腰帶,玉工摔壞了一個銙,不敢上報,秘密買了其他玉補上;獻上後,德宗指出買來的銙材料不像,玉工伏罪,德宗命處決,詔書到中書省,柳渾說:「陛下如果當時便殺了就罷了,若下達有司,就需要議罪量刑。且才春季就行刑,容臣條奏定罪。」以誤傷乘輿器服之罪,杖當事玉工六十,其餘玉工釋放,詔從之。柳渾又奏:「故尚書左丞田季羔,公忠正直,先朝名臣。其祖、父都以孝行得以旌表門閭,京城的隋朝舊第只有季羔一家而已。如今他的堂侄田伯強要賣了房子募兵討吐蕃。這個例子一旦開了,恐怕滋長為非作歹之風。討賊自有國家大計,豈能便宜僥倖之徒?且毀棄義門,有損風化,希望稍作責罰,也可懲勸。」[20]德宗准奏。時韓滉專權,其他宰相形同虛設,柳渾雖然是韓滉所薦,但厭惡韓滉專政且認為他過苛,以前宰相齊映因狷察拜相不到一年就被罷為戒,嚴斥他杖責下層官吏致死的行為,韓滉慚愧,自此收斂所為。韓滉與光祿卿裴腆不和,趁柳渾休假,秘密請貶裴腆。詔書已下,柳渾堅執不肯,請求訊問、校驗,依法定罪量刑,裴腆最終獲赦仍任本職。二月,柳渾反對德宗提拔原近臣果州刺史白志貞為浙西觀察使,認為白志貞是個諂媚之徒,即使有廉潔謹慎之名,也不宜提拔為要職,屢次上表使此事中止。[3]但當柳渾病假時,德宗還是提拔了白志貞。柳渾康復後請辭,被德宗優詔拒絕。[21]其判門下省期間,主管官吏說應該審定吏、兵部擬任命的六品以下官員,柳渾不悅地說:「各部門分管事務,又去改變他們的決定,這不合禮製法律。官員們離家千里只為這點俸祿,主持一個小地方的事務,難道擔心辦不好嗎?況且獎賞善政賢才,不靠這個。」因此這年審定任命的官員沒有被更改。[5][6]
柳渾曾與張延賞奉詔撰《昭德皇后廟樂章》,但德宗認為詞句不美,留中不用,而令學士吳通玄另外撰寫獻上。[22][23][24]
閏五月,德宗不顧大將太尉李晟反對,和吐蕃宰相尚結贊結盟。當日,另一大將渾瑊作為德宗使者,準備在平涼川正式和尚結贊簽署和約。德宗在便殿對宰相們說這是社稷之福,柳渾卻直言自己為吐蕃不可信而擔憂,李晟也同意。德宗為他們持續反對和議而憤怒,斥責了他們:「柳渾是書生,不懂邊事;以大臣(指李晟)的智慧謀略,怎麼也說出這樣的話!」他倆都頓首俯伏,當即被下令回到中書省,柳渾所奏被留中。但當夜,邠寧節度使韓游瑰關於吐蕃伏擊渾瑊且幾乎俘獲他的報告就到了。德宗大驚柳渾預言到了此事,遣使將報告給柳渾。次日,他召柳渾於前殿,對柳渾說:「你只是個書生,竟然能如此精準地料及萬里之外的此事。」對他尤其禮敬。柳渾先前曾和流放江南的李泌及顧況交好、吟詠,柳渾拜相後,征顧況為校書郎,時任陝州長史的李泌也得以回朝為宰相。[25]六月,李泌與李晟、司徒馬燧、柳渾一同入見德宗,說服德宗當面承諾善待身為功臣的李晟、馬燧。[21]同時,因為柳渾敢直言,和德宗信任的張延賞關係變差。德宗以張延賞管吏事,而以柳渾管刑法。[26]張延賞弄權自矜,嫉恨柳渾守正。一次,張延賞派親信對柳渾說:「相公您因為品德而受到很大的尊敬,如果在朝堂上慎言,能長保相位。」柳渾答:「代我謝謝張公,柳渾的頭可斷,但舌頭不可禁!」於是被張延賞排擠。德宗喜歡說話文雅含蓄的人,而柳渾直率且常用俚語,因而不久即冒犯了德宗。德宗想貶柳渾為親王的師傅,但在李泌勸說下只是於八月貶他再任右散騎常侍。[3][5][6][13][19][27][28][29]
柳渾善作文,但追隨時風以求功業,作文不及胞兄柳識深思。又善辯、幽默、曠達,與他人交往時,不像高官通常表現的那樣驕傲。罷相後數日,他就和老友們旅遊,完全沒有表現出為罷相而沮喪的樣子。前宰相李勉、盧翰評價道:「我們和柳宜城相比,都是過於拘束的人。」貞元五年二月五日(789年3月6日),柳渾卒於昌化里,官終銀青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輕車都尉,年七十四。[6][30]有《柳渾集》十卷。[5][31]節儉不事產業,俸祿都分給宗族、姻親,身後沒有地產。[3]
評價
- 《舊唐書》:
注釋及參考文獻
- ↑ 《舊唐書》卷一十三
- ↑ 柳渾為伯爵的記載是根據他在兩唐書中的傳記。《舊唐書·德宗本紀》稱他為宜城縣子,而非伯爵。比較《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二、《舊唐書》卷一十三和柳宗元《故銀青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輕車都尉宜城縣開國伯柳公行狀》。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柳宗元《故銀青光祿大夫右散騎常侍輕車都尉宜城縣開國伯柳公行狀》
- ↑ 此從《行狀》。《兩唐書》皆作天寶(742年-756年)初年事。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五
-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二
- ↑ 鑑於皇甫侁於至德二載(757年)被罷免此職,柳載為他效力肯定在此之前。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九。
- ↑ 8.0 8.1 《冊府元龜》
- ↑ 此從《行狀》。《兩唐書》本傳及《冊府元龜》作左補闕。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四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七
- ↑ 《新唐書》卷二百零三
- ↑ 13.0 13.1 13.2 《舊唐書》卷一十二
- ↑ 《舊唐書》卷一百一十七
- ↑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四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八
- ↑ s:請改名奏
- ↑ 此從《舊唐書·德宗紀》。《舊唐書》本傳作二年(786年)事。
- ↑ 19.0 19.1 《新唐書》卷七
- ↑ s:請禁田季羔貨宅奏
- ↑ 21.0 21.1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二
- ↑ 《舊唐書》卷五十二
- ↑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下
- ↑ 《新唐書》卷七十七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
- ↑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七
- ↑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九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三
- ↑ 《舊唐書》本傳及《資治通鑑》作罷為左散騎常侍。
- ↑ 《兩唐書》本傳作卒年七十五,此從《行狀》。
- ↑ 《新唐書》卷六十
- ↑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