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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註疏二十卷(漢)鄭玄箋(唐)孔穎達疏 明嘉靖間李元陽福建刻本
武英殿十三經註疏(封面)
武英殿十三經註疏-毛詩正義內頁1
武英殿十三經註疏-毛詩正義內頁2


毛詩正義[1]是周代至春秋時代詩歌的總集,由漢代毛亨作傳的稱為《毛詩》,漢代鄭玄曾加以箋注。到了唐代,孔穎達又為之作疏,稱為《毛詩正義》或《毛詩註疏》,後人將之列為《十三經註疏[2][3] 之一。


背景

毛詩是西漢時期魯國人毛亨毛萇學派的《詩經》。為當時的樂官所採集而成,各篇作者大都已不可考。漢代《詩經》學分為四家又名四家詩,為《齊詩》(齊人轅固生)、《魯詩》(魯人申培)、《韓詩》(燕人韓嬰)、《毛詩》(趙人毛公)四家。後僅《毛詩》獨傳於世,今本十三經中之《詩經》即為《毛詩》。


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共收入自西周初年(公元前11世紀)至春秋中葉(公元前6世紀)大約500多年的詩歌,共305篇,最初稱「詩」或詩三百。秦始皇焚書坑儒」致使《詩經》一度失傳,到漢代傳詩者當時共有四家:《齊詩》、《魯詩》、《韓詩》和毛亨所傳的《毛詩》。《齊詩》、《魯詩》、《韓詩》三家詩相繼退出歷史舞台,惟有雞澤毛亨毛萇叔侄注釋的《詩經》流傳至今,因此我們現在讀到看到的《詩經》又稱《毛詩》。


孔子刪定《詩》後傳給了子夏,子夏傳給了曾申,曾申傳李克,李克傳孟仲子,孟仲子傳根牟子,根牟子傳荀卿,荀卿傳給毛亨,毛亨傳給侄子毛萇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焚書坑儒」,整天以語《詩》為事的毛亨、毛萇不知何時大禍臨頭,為了保護《詩》,攜帶家眷一路倉惶地從魯地雞澤外遷北上,一步步遠離塵囂,最後來到相對荒僻但水草豐美的武垣縣居住下來,其中毛萇遷至河間,隱姓埋名。


這也是後來史家有的稱他為魯人,有的直接稱他為河間人的原因。直至漢惠帝撤銷了「挾書律」,天下天平了,毛亨才敢光明正大地重新整理《詩經詁訓傳[4],並親口傳授給毛萇。毛萇為儒門正宗毛詩的傳授者。時人稱毛亨為大毛公毛萇小毛公


三家詩從西晉先後失傳,現僅存《韓詩外傳[5]六卷,只有毛亨毛萇叔侄作注的「毛詩」流傳下來。鄭玄作箋、孔穎達作疏,成就了《毛詩正義[1]


作者

唐貞觀十六年 (642)孔穎達(574~648)等奉唐太宗詔命所作《五經正義[1]之一,爲當時由政府頒布的官書。


孔穎達,字仲達,冀州衡水(今屬河北)人。曆任國子博士、司業、祭酒等職。其時撰《五經正義》,孔穎達以年輩在先,名位獨重,受命主持其事,諸儒分治一經,《毛詩正義[1]出於王德韶、齊威等人之手,而孔穎達總其成。《毛詩正義》是對於《毛傳》及《鄭箋》的疏解,「傳」「箋」被稱爲「注」,「正義」被稱爲「疏」,合稱《毛詩註疏》[6]。《四庫全書總目[7] 說:「其書以劉焯毛詩義疏》、劉炫毛詩述義》爲稿本,故能融貫群言,包羅古義,終唐之世,人無異詞。」說明此書內容取材之廣和在唐代影響之大。其中包括了漢魏時期學者對《詩經》的各種解釋,彙集了兩晉南北朝學者研究《詩經》的成果,有的地方並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對於《史記·孔子世家》[8] 所載孔子刪《詩》之說表示懷疑等,但其書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則,未能越出《毛傳》、《鄭箋》的範圍,對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斷,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襲了《毛傳》、《鄭箋》的某些錯誤;在疏解方面此書頗多煩言贅語,這是唐人義疏的共同缺點。


《毛詩正義》通行的有《十三經註疏》本,以阮元[9]所刻爲佳,書後附阮元的《毛詩校勘記》[10]



文獻考證

為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疏。案《漢書·藝文誌》[11]、《毛詩》二十九卷,《毛詩故訓傳[4]三十卷。然但稱毛公,不著其名。《後漢書·儒林傳》[12]始云:「趙人毛長傳『詩』,是為《毛詩》。」其長字不從「草」。

隋書·經籍誌》載《毛詩》二十卷,漢河間太守毛萇傳,鄭氏箋。於是《詩傳》始稱毛萇。然鄭玄《詩譜》曰:「魯人大毛公為《訓詁傳》於其家,河間獻王得而獻之,以小毛公為博士。」陸璣《毛詩草木蟲魚疏》亦云:「孔子刪《詩》授卜商,商為之序,以授魯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魯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趙人荀卿,荀卿授魯國毛亨,毛亨作《訓詁傳》以授趙國毛萇。時人謂亨為大毛公,萇為小毛公。」據是二書,則作《傳》者乃毛亨,非毛萇,故孔氏《正義》亦云大毛公為其《傳》,由小毛公而題毛也。《隋誌》所云,殊為舛誤。而流俗沿襲,莫之能更。朱彜尊《經義考》乃以《毛詩》二十九卷題毛亨撰,註曰「佚」。


《毛詩訓故傳》三十卷題毛萇撰,註曰「存」。意主調停,尤為於古無據。今參稽眾說,定作《傳》者為毛亨。以鄭氏後漢人,陸氏三國吳人,並傳授《毛詩》,淵源有自,所言必不誣也。鄭氏發明毛義,自命曰《箋》。《博物誌》曰:「毛公嘗為北海郡守,康成是此郡人,故以為敬。」推張華所言,蓋以為公府用記、郡將用箋之意。然康成生於漢末,乃修敬於四百年前之太守,殊無所取。案《說文》曰:「箋,表識書也。」鄭氏《六藝論》云:「註《詩》宗毛為主。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別。(案此論今佚,此據《正義》所引。)」然則康成特因《毛傳》而表識其傍,如今人之簽記,積而成帙,故謂之《箋》,無容別曲說也。自鄭《箋》既行,齊、魯、韓三家遂廢。(案此陸德明《經典釋文》之說。)然《箋》與《傳》義亦時有異同。


王肅作《毛詩註》、《毛詩義駁》、《毛詩奏事》、《毛詩問難》諸書,以申毛難鄭。歐陽修引其釋《衛風·擊鼓》五章,謂「鄭不如王」(見《詩本義》。)王基又作《毛詩駁》,以申鄭難王。王應麟引其駁《芣苡》一條,謂「王不及鄭」。(見《困學紀聞》,亦載《經典釋文》。)晉孫毓作《毛詩異同評》,復申王說。陳統作《難孫氏毛詩評》,又明鄭義。(並見《經典釋文》。)袒分左右,垂數百年。至唐貞觀十六年,命孔穎達等因鄭箋為正義,乃論歸一定,無復歧途。毛傳二十九卷,《隋誌》附以鄭箋作二十卷,疑為康成所並。穎達等以疏文繁重,又析為四十卷。其書以劉焯毛詩義疏》、劉炫毛詩述義》為稿本,故能融貫群言,包羅古義,終唐之世,人無異詞。惟王讜《唐語林》記劉禹錫聽施士匄講《毛詩》所說「維鵜在梁」、「陟彼岵兮」、「勿翦勿拜」、「維北有鬥」四義,稱毛未註,然未嘗有所詆排也。


至宋鄭樵,恃其才辨,無故而發難端,南渡諸儒始以掊擊毛、鄭為能事。元延祐科舉條制,《詩》雖兼用古註疏,其時門戶已成,講學者訖不遵用。沿及明代,胡廣等竊劉瑾之書作《詩經大全》,著為令典,於是專宗朱《傳》,漢學遂亡。然朱子從鄭樵之說,不過攻《小序》耳。至於《詩》中訓詁,用毛、鄭者居多。後儒不考古書,不知《小序》自《小序》,《傳》、《箋》自《傳》、《箋》,哄然佐鬥,遂並毛鄭而棄之。是非惟不知毛、鄭為何語,殆並朱子之《傳》亦不辨為何語矣。


我國家經學昌明,一洗前明之固陋。乾隆四年皇上特命校刊《十三經註疏[13][14],頒布學宮,鼓篋之儒,皆駸駸乎研求古學。今特錄其書與《小序》同冠《詩類》之首,以昭六義淵源,其來有自;孔門師授,端緒炳然,終不能以他說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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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