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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擬,又有「擬票」、「調帖」、「票旨」、「調旨」、「擬旨」等稱。是指明清官員皇帝上行的題本,要先送內閣(明代由司禮監文書房轉發內閣),由內閣大學士代擬旨意,寫成紙條貼在題本封面供皇帝參考,之後再交給皇帝批閱[1]。皇帝用朱筆(紅筆)在題本或奏本上批示,叫做「批紅」。楊士奇漢府之變二》云:「凡中外所進章疏,專命公批。未及命,攜出條旨,許用小票墨書,帖各疏,面以進。」

明朝朱元璋洪武十三年罷相後,中央官制不設宰相永樂帝靖難之役靖難奪位後,召胡廣、楊榮、解縉等入值文淵閣參預機務,此為明代內閣制度確立之始。

清代設軍機處後,重要奏章改用奏摺,此制遂廢[2]

歷史

明朝宣德帝起,官員遞入宮內的上行題本,由通政使司遞交司禮監文書房,登記交皇帝御覽,然後送內閣。由內閣大學士做出初步處理、代擬旨意,寫成紙條貼在題本封面供皇帝參考,叫做票擬。明初部分非內閣大學士的親信大臣也可參預票擬。「宣德中詔少師吏部尚書蹇義、少保太子太傅戸部尚書夏原吉輟部事,朝夕侍左右,賜珊瑚筆,格玉硯條旨,然不與閣職。」「內閣臣職在司內外 —{制}—而已,未有所謂調旨也。自宣德中大學士二楊公與尚書蹇、夏始有調旨之說。」蹇義、夏原吉並未入閣,而處理奏章主要還是召大臣面議為主。故宣德朝實有調旨票擬之事,並無調旨票擬之制。後票擬成為內閣的專職。

明英宗正統初年,「英宗九歲登極,凡事啟太后,太后避專,令內閣議行,此內閣票旨之所由始也。」[3]

內閣初無首輔次輔之分,票擬之事則由閣臣同寅協恭,共同商議。「弘、正以後居首者始秉筆,地望與次相懸絶矣。」[4]

嘉靖帝時,嚴嵩專斷,與次輔不相關白,後夏言為首輔「凡所擬旨,行意而已,不復顧問嵩。」萬曆初,張居正為首輔,「三日不出閣,吏以函捧章奏就第票擬,次相在閣坐候,票進乃出。」可知明中葉,嘉靖、隆慶萬曆初三朝(1521年~1582年,61年間),調旨票擬之權盡落首輔之手。張居正死後,調旨票擬之權又回到群輔「協恭」,天啟帝時,再由內閣同官「協恭」轉換成「分票」,崇禎帝時,因閣臣傾軋角爭,內閣作用僅剩「分票」署名票擬,以便追查責任,內閣票擬徒具虛名。

評價

從「票擬」的實質來看,內閣在政務決策的環節中只有議政權而無實際決策權。明代部分握有實權的內閣大學士,也只是在極特殊的時期代為行使部分屬於皇帝的權力。因此明朝內閣終究與前朝的宰相不同[5]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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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