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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1]。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級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

法定職責

(一)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諮詢論證工作;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全省城鄉規劃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鎮體系規劃,承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含縣城)總體規劃、開發區總體規劃以及其他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含縣城)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乍;參加大中型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工作,審核並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指導城鄉規劃設計市場工作。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地方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制、審核和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並頒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等省級標準;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省各地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擬訂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合同價、竣工結算價等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房屋拆遷、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

(八)負責全省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下同)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建築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九)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負責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合同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十)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文化雙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規劃、建設的責任。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和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規劃、建設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評審認定及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全省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五)負責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和註冊登記管理等工作;指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八)承擔省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貴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相關視頻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參考文獻

  1. 貴州進一步規範公租房發展,儲備土地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 ,搜狐,2019-11-22
  2. 主要職責,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