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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前NYSE股票代碼LEH)於1850年創辦,是一家國際性金融機構及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證券、債券、市場研究、證券交易業務、投資管理、私募基金及私人銀行服務,亦是美國國庫債券的主要交易商。
主要子公司包括Lehman Brothers Inc、Neuberger Berman Inc.、Aurora Loan Services, Inc.、SIB Mortgage Corporation、Lehman Brothers Bank、First Heights Bank、Crossroads Group及Tekson Group。環球總部設於美國紐約市,地區總部則位於英國倫敦及日本東京,在世界各地亦設有辦事處。2008年,雷曼兄弟曾被美國《財富雜誌》選為財富500強公司之一,為當時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
2008年中,受到次級房貸風暴連鎖效應波及,在財務方面受到重大打擊而虧損,致使股價下跌到剩低於一美元(2008年9月17日低於US$0.10),陸續裁員六千人以上,並尋求國際間的金主進駐。
2008年9月15日,在美國財政部、美國銀行及英國巴克萊銀行相繼放棄收購談判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申請破產保護,負債達6130億美元[1]。雷曼兄弟的破產被認為是2007年–2008年環球金融危機失控的標誌。
目錄
歷史
1850年-1969年,雷曼家族掌控時期
亨利·雷曼(Henry Lehman)為賣牛商人之子,1844年23歲的亨利從德國巴伐利亞州的林帕爾市移民到美國,定居在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在那裡開了一家名為「H. Lehman」的乾貨商店。1847年,因伊曼紐爾·雷曼(Emanuel Lehman)到來,商號更名為「H. Lehman and Bro」。當1850年家中最小的弟弟邁爾·雷曼(Mayer Lehman)也到此地後,商號再次變更,定名為「Lehman Brothers」。
19世紀50年代的美國南部地區,棉花是最重要的農產品之一。利用棉花的高市場價值,三兄弟開始定期接受由客戶付款的原棉貿易,最終開始棉花的二次商業貿易。幾年之間這項業務的增長成為他們經營的主力項目。在1855年,亨利因罹患黃熱病而過世後,另外兩兄弟繼續從事農產品期貨生意和經紀商業務。
1858年因眾多因素,棉花貿易中心由美國南方轉移到紐約。雷曼在紐約市曼哈頓區自由大街119號開設第一家分支機構的辦事處,當年32歲的伊曼紐爾負責辦事處業務。1862年遭逢美國內戰,因此公司和一個名為約翰·杜爾的棉商合併,組建了雷曼杜爾公司(Lehman, Durr & Co.)。
在內戰結束後,公司為阿拉巴馬州提供財務支持以協助重建。公司總部最終也搬到1870年創建紐約棉花交易所的紐約市。1884年伊曼紐爾設置了公司理事會,公司還在新興市場從事鐵路債券業務並進軍金融諮詢業務。
早在1883年,雷曼已成為咖啡交易所成員之一,到了1887年公司還加入紐約證券交易所。1899年,則開始首筆公開招股生意,為國際蒸汽泵公司招募優先股和普通股。
儘管提供國際蒸汽,但一直到1906年,公司才從一個貿易商真正轉變成為證券發行公司。同一年在菲利普·雷曼的掌管下,雷曼公司與高盛公司合作,將西爾斯·羅巴克公司與通用雪茄公司上市。
隨後的二十年間,差不多有上百家新公司的上市都由雷曼兄弟協助,其中多次都和高盛公司合作。這些公司中有:F.W. Woolworth Company、May Department Stores Company、Gimbel Brothers, Inc.、R.H. Macy & Company、The Studebaker Corporation、百路馳(B.F. Goodrich)以及Endicott Johnson Corporation。
菲利普·雷曼於1925年退休,由他兒子羅伯特·雷曼(暱稱「波比」)接手擔任公司領導。波比領導期間,公司在股票市場復甦時由側重於風險資本而渡過了資本危機大蕭條。1928年,公司搬到現在鼎鼎有名的威廉一街。
雷曼兄弟公司是傳統的家族生意。但在1924年,約翰·M·漢考克以首位非家庭成員身份加入雷曼兄弟公司,接着在1927年門羅·C·古特曼和保羅·馬祖爾也相繼加盟。
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雷曼兄弟簽署了第一電視製造商杜蒙的首次公開招股,並為美國廣播公司(RCA)提供資金協助。它也為快速增長的石油工業提供金融協助,其中包括了哈利伯頓公司(Halliburton)和科麥奇公司(Kerr-McGee)。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雷曼兄弟簽署了數字設備公司的首次公開上市(IPO)。稍後,它又協助了康柏公司上市。羅伯特·雷曼於1969年去世,當時已經沒有雷曼家族任何一位成員在公司任職。羅伯特死後,公司呈現領導真空,加之當時經濟不景氣,把公司帶進困難期。1973年,貝爾豪威爾公司主席和首席執行官皮特·彼得森受聘挽救公司。
1970年-1984年
1984年- 1994年作為美國運通的子公司
- 1984年:被美國運通公司以3.6億美元收購,並與Shearson公司合併為Shearson Lehman/American Express。
- 1986年:在倫敦證券交易所贏得交易席位
- 1988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贏得交易席位
- 1988年,與E.F. Hutton & Co.合併為Shearson Lehman Hutton Inc
- 1989年:泰國曼谷辦事處開業
- 1990年:韓國首爾辦事處開業
- 1993年:經紀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作為Shearson公司分立
- 1993年:北京辦事處開業,為中國建設銀行承銷債券,創中國公司海外債券私募發行的先河,為中國財政部承銷發行海外首筆美元龍債
1994-2008年最後的輝煌
- 1994年:美國運通公司與投資銀行業務切割,首次公開募股成立了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理查德·福爾德為CEO直至2008年公司倒閉。
- 1994年:聘任為華能國際電力首次在紐約股票上市的主承銷商,經辦中國公司最早在海外的首筆大額融資(六億二千五百萬美元)
- 1995年:台北辦事處開業
- 1997年:承銷中國開發銀行的揚基債券發行,這是中國政策性銀行的首次美元債券發行
- 1998年:雷曼兄弟公司被收入「標準普爾500指數」,同一年雅加達辦事處開業
- 1999年:與富達投資(Fidelity Investments)建立戰略聯盟,為零售股民提供投資與調研服務,與東京三菱銀行就併購事宜建立聯盟
- 1999-2000年:墨爾本辦事處開業,為公司南半球的行政總部;並與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銀行集團(ANZ)建立戰略聯盟,也是雷曼兄弟公司成立150周年紀念
- 2001年:被收入標準普爾500指數;成為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的一員
- 2001年,獲取了Cowen & Co.[2]的私人客戶業務(private-client services, "PCS")。
- 2001年,911恐怖襲擊中,該公司在紐約世貿中心占據3層辦公樓,有1名雇員遇難。公司全球總部所在的美國運通大廈受到倒塌的世貿中心雙子樓瓦礫的嚴重損毀,因此重新安置了6500名雇員。
- 2003年,重新啟動了1989年曾退出的資產管理業務。[3]管理下的資產達20億美元。陸續獲取了Crossroads Group、Lincoln Capital Management的固定收益部門。
這些業務組成了投資管理部,2007年淨營收31億美元,稅前淨收入8億美元。破產前,公司管理的資產達2750億美元。從1994年IPO到2008年破產,公司的淨營收增加了600%,從27.3億美元到192億美元;雇員數量增加了230%,從8,500到28,600。
- 2003年6月,作為10家投行之一,雷曼被美國監管當局罰款8000萬美元,理由是投資銀行部門不正當引導分析部門有意誤導客戶。
- 2005年1月,雷曼退出中國業務,並把旗下Tekson Global 出售給中國電信。
2008年-破產
雷曼兄弟破產消息,早在2008年7月份就已經傳開。雷曼兄弟於2008年9月15日正式依美國破產法第11章所規定之程序申請破產保護。雷曼兄弟因6130億美元的債務規模,創下美國史上最大金額的破產案。
2008年9月22日,日資的野村證券宣佈收購雷曼兄弟在歐洲、中東、亞洲區包括日本、澳洲和香港的業務,但沒有公佈收購價,市場傳聞指收購價為2.25億美元。[4]巴克萊銀行則收購雷曼兄弟在美洲的業務。
巴菲特曾表示他曾經接到巴克萊資本的電話,要求他為巴克萊收購雷曼提供擔保,巴菲特要求巴克萊傳真更多細節,但最後沒有收到巴克萊的傳真。而巴克萊曾經在巴菲特手提電話的語音訊息留下訊息,但巴菲特不懂從手機聽取語音訊息。
香港方面
- 2008年9月16日,香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第205條向雷曼兄弟在香港營運的四家公司,包括雷曼兄弟亞洲投資、雷曼兄弟證券亞洲、雷曼兄弟期貨亞洲及雷曼兄弟資產管理亞洲,發出限制通知,以保存有關公司及客戶的資產,並保障該批客戶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5][6]
- 此外,香港交易所亦已暫停雷曼兄弟在證券及股票期權市場的交易。而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亦宣布美國雷曼兄弟證券亞洲有限公司為失責人士。
- 2008年9月17日及9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彭博倫(Paul Brough)、杜艾迪(Edward Middleton)及侯柏特(Patrick Cowley)為雷曼兄弟香港分公司的臨時清盤人。
- 2009年2月24日,擔任投資銀行雷曼兄弟香港公司臨時清盤人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雷曼在香港8家子公司共有200億美元資產及225億美元負債。
- 2012年3月29日,香港警方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和考慮調查所得的證據後,決定終止所有涉及雷曼兄弟「誤導投資者」的調查。
後續事件:雷曼兄弟迷你債券
雷曼破產後,香港相關的迷你債券(連動債)問題爆發。據香港證監會方面的透露,香港迷你債券市場規模達360億港元,其中約127億港元由雷曼擔保[7],共有20間銀行涉及雷曼兄弟債券問題。事後大量迷你債券持有人發起聲討活動。2008年10月17日,香港銀行公會宣布涉及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香港銀行同意接受香港政府的建議,回購這些迷你債券。
參考文獻
- ↑ Lehman Lists Debts Of $613 Billion In Chapter 11 Filing Monday. Money.cnn.com. [2008-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9-16).
- ↑ Charles Gasparino. Lehman Brothers to take over SG Cowen's brokerage division. The Financial Express. July 18, 2000 [2012-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14).
- ↑ Christine Williamson. Back Again: Lehman returns to institutional management with Lincoln deal; Purchase of fixed-income business ends 13-year absence. Pensions & Investments (Goliath). [2012-02-15].
- ↑ Nomura buys Lehman Brothers Asia units for $225M Template:Wayback Associated Press,2008年9月22日Nomura buys Lehman Brothers Asia units for US$225M Template:Wayback Th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2008年9月22日
- ↑ 證監會對美國雷曼兄弟各香港公司發出限制通知. [2008-09-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1-23).
-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204及205條發出的通知(政府憲報,2008年9月19日刊登)
- ↑ 證監會發表與雷曼相關的零售結構性票據的產品名單證監會新聞稿,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