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溫 (宰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韋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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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7世紀 唐朝 |
逝世 |
710年7月24日 唐朝長安 |
職業 | 唐朝官員 |
韋溫(7世紀-710年7月24日[1]),唐朝官員,唐中宗及其子唐殤帝年間為宰相。為其堂妹、唐中宗有權勢的妻子韋皇后所信,中宗死後,韋皇后在政變中被殺,他也被殺。
家世
韋溫生年不詳。父韋玄儼在唐高宗末年為許州刺史。韋溫叔父韋玄貞之女即韋溫堂妹是高宗皇太子李哲的太子妃。弘道元年(683年)唐高宗崩後,李哲繼位,即唐中宗,韋玄貞也因是皇后的父親而被迅速提拔為豫州刺史。但不久中宗即和作為攝政維持實權的其母武太后(後稱武則天)衝突,其中部分原因是他急於提拔韋玄貞為侍中。光宅元年(684年)二月,武太后廢唐中宗為廬陵王,[2]流放其夫婦。後她於天授元年(690年)自己奪取帝位為「皇帝」。韋溫因此不能因堂妹得到幫助,還在為汴州司倉參軍時因貪贓被杖責和免職。[3][4]
唐中宗復位期間
神龍元年(705年),武則天被推翻,時為皇太子、已改名李顯的李哲復位。他的妻子再度成為皇后。韋後的父親韋玄貞已在流放中死去,弟弟韋洵、韋浩、韋洞、韋泚也已被蠻族首領寧承基所殺,韋溫作為韋後最近的本家男性親屬,被提拔為禮部尚書,封魯國公。因韋後想提拔親屬,他的很多親戚也蒙受了榮寵。[2][4]韋溫後又兼揚州大都督,改封曹國公。[5]
景龍二年(708年)三月,宰相宗楚客、紀處訥、韋後女安樂公主李裹兒丈夫太常卿武延秀、韋溫等因封戶多在河南道、河北道,說服朝廷詔兩道如遇水旱,以蠶折租。[6][7]
三年(709年)三月,韋溫被任為太子少保(當時並無皇太子,這完全是榮銜),遙授兼揚州大都督,授同中書門下三品,為實質宰相。[2][4][5][8][9]
韋溫忌憚宰相蘇瑰正直,不敢中傷他。[3]他也想鞏固權位,引用友黨,公卿雖害怕,但他無能,不如武氏之凶熾。[4]曾監修國史。[10]
身亡
四年(710年)六月,中宗暴崩,傳統史家相信這是韋後及李裹兒實施的毒殺,以使韋後最終能如武則天那樣成為「皇帝」,李裹兒也能成為皇太女。韋後初不發喪,立即發府兵五萬屯京師,提拔韋溫為總知內外守捉兵馬事,[5][11]守衛和救援宮廷、掖庭,以韋溫族弟衛尉卿韋璿、侄長安令韋播、外甥郎將高嵩分領左右羽林軍。[2][4][9][12]
在中宗妹太平公主和昭儀上官婉兒安排下,中宗庶子李重茂將被立為皇帝,韋後作為皇太后攝政,中宗弟曾是皇帝的相王李旦為太尉參謀政事。上官婉兒將這些內容寫進了中宗的遺詔。韋後召宰相韋巨源、蕭至忠、宗楚客、紀處訥、韋溫、李嶠、韋嗣立、唐休璟、趙彥昭、蘇瑰、韋安石等十九人入宮會議。宗楚客反對遺詔,秘密對韋溫說這將使得韋後和李旦要頻繁磋商,有違「嫂叔不通問」的禮節。韋、宗率其他宰相上表請韋後臨朝,蘇瑰認為遺詔不可改,但當韋、宗發怒後也害怕,只得從之,於是李旦沒有受任參謀政事。[3][13]李重茂不久登基,即唐殤帝,韋後作為皇太后攝政。[9]
宗楚客畏懼李旦和太平公主,勸韋太后和韋溫殺掉他們,並與韋溫和李裹兒、紀處訥等商議謀殺殤帝。[14][15]太平公主和李旦之子臨淄王李隆基聞訊,計劃政變,而韋播、高嵩為了立威苛待萬騎招怨使得政變更容易了。李隆基趁機鼓動萬騎起事反對韋氏一黨。7月21日,太平公主和李隆基起事,李隆基率公主子衛尉卿薛崇簡、苑總監鍾紹京、前朝邑尉劉幽求領萬騎到左羽林軍殺韋璿、韋播、高嵩,獲取羽林軍支持,亂兵殺韋太后和李裹兒。李旦輔政。但韋溫卻不知為何在24日才在東市之北被萬騎處決。韋溫死後,宗族遭戮。[2][4][12]同時被殺的還有內將軍賀婁氏、紀處訥、宗楚客、武延秀、散騎常侍馬秦客、國子祭酒葉靜能、司農卿趙履溫、光祿少卿楊均、韋溫侄掌左屯營駙馬都尉韋捷、韋溫族弟韋嬰、宗楚客弟將作大監宗晉卿、衛尉卿王哲、太常卿李{王曳}、將作少匠李守質及武氏宗族等,[5][9][11]韋巨源、殿中監張涉為亂兵所殺。[16][17]韋嗣立險些遇害,僅因是李旦嫡長子宋王李成器的姨父而被其救護倖免。[13]殤帝下詔大赦,稱中宗系被韋溫、馬秦客、葉靜能、宗楚客、紀處訥、武延秀、趙履溫、楊均等鴆殺。[18]
李旦後登基為唐睿宗,諡韋巨源為昭,戶部員外郎李邕反駁,指韋巨源當初在輔政遺詔一事中迎合韋溫,導致韋後臨朝、韋溫當國。[19]後睿宗下詔立平王李隆基為皇太子時,在詔書中說「韋溫、延秀,朋黨競起」。[14][20]李隆基登基為唐玄宗後,開元二年(714年),國子祭酒韋嗣立、青州刺史韋安石、刑部尚書趙彥昭等因當初身為宰相不能制止宗楚客、韋溫改遺詔之事被彈劾,被貶,[13]韋安石憤激而死。[21][22]約九年(721年),魏州刺史張廷珪上書,請求恢復河南道、河北道水旱舊制,[7]獲准。[6]
參考文獻
- ↑ 《新唐書》卷六十一·宰相表上
- ↑ 2.0 2.1 2.2 2.3 2.4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三
- ↑ 3.0 3.1 3.2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五
- ↑ 4.0 4.1 4.2 4.3 4.4 4.5 《新唐書》卷二百零六
- ↑ 5.0 5.1 5.2 5.3 《舊唐書》卷七
- ↑ 6.0 6.1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八
- ↑ 7.0 7.1 張廷珪《請河北遭旱澇州準式折免表》
- ↑ 《新唐書》卷四
- ↑ 9.0 9.1 9.2 9.3 《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九
- ↑ 吳兢《請總成國史奏》
- ↑ 11.0 11.1 《新唐書》卷五
- ↑ 12.0 12.1 《舊唐書》卷五十一
- ↑ 13.0 13.1 13.2 《舊唐書》卷八十八
- ↑ 14.0 14.1 《舊唐書》卷八
- ↑ s:誅韋氏制
- ↑ 《舊唐書》卷八十五
- ↑ 《新唐書》卷一百一十三
- ↑ s:大赦詔
- ↑ 李邕《又駁韋巨源諡議》
- ↑ s:立平王為皇太子詔
- ↑ 《舊唐書》卷九十二
- ↑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