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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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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政協(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1]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機構簡介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從1955年成立,迄今走過66年的歷程,現為第十二屆。

主 席:黃建盛

副主席:陳海波、郝會龍、趙雨森、張顯友、馬立群、劉睦終、龐達、遲子建、韓立華、曲敏

秘書長:夏立華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目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111人;主席1人,副主席9人;秘書長1人,常務委員100人。其候選人從政協委員中產生,由參加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的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協商提名,經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行使職權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1、協商決定下屆省政協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及界別設置。協商討論省政協換屆的其它重要事項,協商決定本屆政協任期內增加或者變更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

2、召集並主持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前召開預備會議,選舉第一次全體會議主席團,主席團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3、在非常情況下,由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決定本屆政協延長或縮短任期。

4、組織實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和政協全國委員會做出的全國性的決議。

5、執行全體會議的決議,組織實施全體會議規定的各項任務。

6、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審議通過提交中共黑龍江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議案。

7、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增加或者變更時,由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提請全體會議決定。

8、根據秘書長的提議,任免副秘書長。

9、決定本屆政協工作機構的設置和變動,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10、決定對省政協參加單位和個人的紀律處分事項。

11、其它事項。

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設辦公廳、研究室和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門委員會

政協黑龍江省十二屆委員會設立十個專門委員會。

1、提案委員會

2、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經濟委員會

4、教科衛體委員會

5、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6、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7、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

8、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9、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10、委員聯絡工作委員會

(二)上下級政協關係

黑龍江省政協與全國政協及基層各市(地)、縣(市、區)政協組織的關係是指導關係。指導形式主要有:

1、列席上級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及其他重要的工作會議;

2、上級政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經驗交流會等會議;

3、上級政協的主席、副主席或其他領導人到下級政協視察指導工作;

4、上級政協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分期分批培訓下級政協的領導人、政協委員和機關工作人員;

5、上級政協和下級政協之間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建立暢通的信息工作網絡;

6、上級政協就一些重要問題同下級政協開展聯合調研。

(三)政協界別

黑龍江省政協組織由界別組成。組成政協組織的界別隨着國家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進行調整。

政協黑龍江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共設30個界別,分別為:

1、 中國共產黨

2、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3、 中國民主同盟[2]

4、 中國民主建國會

5、 中國民主促進會

6、 中國農工民主黨

7、 九三學社

8、 無黨派人士

9、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0、黑龍江省總工會

11、黑龍江省婦女聯合會

12、黑龍江省工商業聯合會

13、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14、黑龍江省台灣同胞聯誼會

15、黑龍江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16、黑龍江省青年聯合會

17、文化藝術界

18、科學技術界

19、社會科學界

20、經濟界

21、農業

22、教育界

23、體育界

24、新聞出版界

25、醫藥衛生界

26、少數民族界

27、宗教

28、對外友好界

29、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

30、特別邀請人士

(四)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每屆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政協黑龍江省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政協委員是黑龍江省各個領域、各個界別有代表性和有社會影響、有參政議政能力的人物

對政協委員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聯繫群眾,了解和反映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有:在本會會議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通過本會會議和組織充分發表各種意見、參加討論國家大政方針和該地方重大事務;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對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參與調查和檢查;有聲明退出政協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銷參加資格的處分時,可以請求複議。政協組織依法維護政協委員履行職能的民主權利。

政協委員的義務有:遵守和履行政協章程;遵守和履行政協會議作出的決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