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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1840年8月19日-1913年6月9日),字子惇,別號寄簃,浙江省湖州府歸安縣[1] (今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清代法學家、政治人物。
生平
沈家本於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於浙江省歸安縣的書香門第。其父沈丙瑩為道光二十五年進士,曾為刑部主事、郎中等職,諳熟律例。沈家本五歲隨父至北京,稟承父學,以父蔭補入刑部。同治四年(1865年),沈家本舉鄉試,此後卻連年失意科場,直到光緒九年(1883年)方中進士,留刑部補官。歷任郎中、奉天司主稿兼秋審處坐辦、律例館幫辦提調、協理提調等職,專營案牘、奏讞之學,「以律鳴於時」。
光緒十九年(1893年)冬,任天津府知府。二十三年(1897年)夏,調保定府知府。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升署直隸按察使。尚未成行,庚子拳亂事起,八國聯軍入保定,沈家本因曾為一教案力爭,受誣告曾助拳匪,遭拘留入獄數月。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沈家本獲釋後返回北京,擢升刑部右侍郎,歷任修訂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法部左侍郎、袁世凱內閣司法大臣。民國二年(1913年)6月9日病故,享壽72歲。著有《沈寄簃先生遺書》甲編二十二種,乙編十三種、《沈碧樓叢書》十二種、《寄簃文存》。
沈家本故居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原宣武區)金井胡同,1990年被公布為宣武區文物保護單位(今西城區文物保護單位)。
學術貢獻
沈家本被譽為中國近現代法學的奠基人,是第一個為中國引進西方法律體系的法學泰斗。主持修定法律期間,僅有刑法和刑、民事訴訟法就先後譯出法國、德國、俄國、荷蘭、意大利、日本、美國與比利時等國法律文獻近40種。他精心整理古代中國法律資料,並加以整理考訂。曾建議廢除凌遲、梟首、戮屍、緣坐、黥面、笞杖等酷刑,並且改革刑律,修訂了《大清現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參照西方和日本刑法制訂了《大清新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