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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
圖片來自華人百科

沈家本(1840年8月19日-1913年6月9日),子惇,別寄簃浙江省湖州府歸安縣[1] (今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人。清代法學家政治人物

生平

沈家本於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於浙江省歸安縣的書香門第。其父沈丙瑩道光二十五年進士,曾為刑部主事郎中等職,諳熟律例。沈家本五歲隨父至北京,稟承父學,以父蔭補入刑部同治四年(1865年),沈家本舉鄉試,此後卻連年失意科場,直到光緒九年(1883年)方中進士,留刑部補官。歷任郎中、奉天司主稿兼秋審處坐辦、律例館幫辦提調、協理提調等職,專營案牘、奏讞之學,「以律鳴於時」。

光緒十九年(1893年)冬,任天津府知府。二十三年(1897年)夏,調保定府知府。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升署直隸按察使。尚未成行,庚子拳亂事起,八國聯軍保定,沈家本因曾為一教案力爭,受誣告曾助拳匪,遭拘留數月。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十月,沈家本獲釋後返回北京,擢升刑部右侍郎,歷任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等職。宣統三年(1911年)任法部左侍郎袁世凱內閣司法大臣民國二年(1913年)6月9日病故,享壽72歲。著有《沈寄簃先生遺書》甲編二十二種,乙編十三種、《沈碧樓叢書》十二種、《寄簃文存》。

沈家本故居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原宣武區金井胡同,1990年被公布為宣武區文物保護單位(今西城區文物保護單位)。

學術貢獻

沈家本被譽為中國近現代法學的奠基人,是第一個為中國引進西方法律體系的法學泰斗。主持修定法律期間,僅有刑法民事訴訟法就先後譯出法國德國俄國荷蘭意大利日本美國比利時等國法律文獻近40種。他精心整理古代中國法律資料,並加以整理考訂。曾建議廢除凌遲梟首戮屍緣坐黥面笞杖等酷刑,並且改革刑律,修訂了《大清現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參照西方日本刑法制訂了《大清新刑律》。

參考文獻

  1. 歸安縣,詞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