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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firearm),又称热武器或热兵器,泛指任何用推进剂(传统为黑火药[1] ,现今是无烟火药)的快速燃烧产生高压气体来产生动能做功推动抛射物的远射武器。根据气体喷射的方向,火器可以分成前喷的管式火器和反喷的火箭两大类。而根据口径不同,管式火器还可分为枪械(口径不超过20毫米)和火炮(口径大于20毫米)两种,但是“火器”一词通常在狭义上特指轻兵器。
与火器相对是冷兵器,包括各种格斗武器和不使用火药燃烧发射枪弹的射击兵器(比如弓、弩、气枪等)。
現代火器
轻武器
步兵可携带并操作的火器被称为轻武器(light weapons),其中各种依赖抛射物动能杀伤目标的直射单兵武器也称轻兵器(small arms)。
- 槍械:口徑在20|mm以下的小型火器,是與弓和弩一样打击點目標的射擊武器,多用於单兵作戰、狩獵和自衛。主要分为手枪(转轮手枪、单膛室手枪)和长枪(步枪、霰弹枪、冲锋枪、机枪等)两类。
- 榴彈發射器:發射特制榴彈的小火器,是作爲補充火炮效用的輕型面目標射擊武器。
- 火箭發射器:發射小型火箭彈或是小型導彈的管狀發射器。
- 輕型無後座力炮:特殊簡易構造的輕型火炮,某些也發射火箭彈爲主的輕型無後座力炮(如RPG-7)也可稱之火箭筒。
- 口径小于100|mm的迫击炮(mortar)。
- 手榴弹
- 枪榴弹
重武器
口徑不少於20毫米(0.78英寸,美國為16.7毫米)、无法由步兵携带而必须依赖车辆平台的身管射擊武器。
超遠距離火器
有喷气发动机作为驱动系统提供飞行动力。
演進與運用史
中國
在中國歷史上,於公元9世紀黑火药被發明後,有被用於放煙火和戰爭武器的用途。中國發明的槍在12世紀傳至亞洲其他地區,在13世紀傳入歐洲。
- 宋代:
- 元代:
- 將突火槍改為金屬鑄造成為-火銃,因可由金屬鑄造而統一了規格,威力大幅提升。
- 明代:
- 出現了使用火藥推進的箭矢-火箭。除了普通的火箭外更有推進藥與爆炸藥分開的二級火箭-火龍出水。
- 將爆裂物做成了地雷與漂在江河上的水雷,敵軍觸及時會牽動引線將鋼輪轉動以摩擦燧石點火而爆炸。
- 火銃逐漸分為單兵使用的手銃與重火力的碗口銃。手銃通常是發射霰彈,因而會裝上木馬子,後期的單兵用銃演變出了原始的一排輪發式與轉輪式的構造。碗口銃架設於城牆上或船上,通常會架在一個可旋轉的砲架上,類似天秤的形狀,而兩端各安一座,一端在開火時另一端可以填彈。
- 由葡萄牙傳入鳥銃(主要是火繩式的扳機,但也有輪簧式與燧發式的扳機)與佛朗機炮。鳥銃在傳入之後演變出多管轉輪的迅雷銃。而佛朗機砲與明朝的大砲不同之處在於佛朗機砲是使用子砲的方式而減少的填彈時間。
- 在明代時,火器也被稱為神機,其中火箭又被稱為神機箭,這種取名大概是因為「神機」不須像弓弩一樣費力上弦的關係。
天啟年間明朝軍官從葡萄牙人處購得紅夷大炮,為英國製造的早期加農炮,最遠射程可達二十里以上。天啟六年(1626年)紅夷大炮在寧遠之戰中發揮極大威力。據史料記載,後金的攻城行動在明軍猛烈炮火的攻擊下,八旗官兵血肉橫飛,屍積如山,是努爾哈赤成軍以來的首次挫敗。
- 清代:
- 但嘉庆朝後火器開始衰微,主要是境內大抵安定少有强敌,而且国政腐败生产火器偷工减料,加上宋朝以來推廣重文輕武的觀念,人才大都投入科舉考試少有加入軍隊者。尽管过去曾认为清朝统治者由于重视骑射轻视火器,但根据清史稿、地方县志和驻藏军队的装备记载,清军火器普及率实质到了50%。然而清朝时期,中国与欧洲的技术差距是不容忽视的。鸦片战争前清军的战术和装备大约是欧洲三十年战争以后的水平。如果纵向比较的话,较明朝有进步;如果橫向比較,清朝则遠遠落後于欧洲。
- 清末因中國鎖國已久而西方國家的大幅進步,中國在戰爭上飽嚐敗績而向西方購買較為先進的各式大小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