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嘉禮二世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教宗 嘉禮二世 Callistus PP. 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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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主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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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 | 1119年2月2日 |
就任 | 1119年2月9日 |
卸任 | 1124年12月13日或12月14日(在位5年308天或5年309天) |
前任 | 教宗傑拉二世 |
繼任 | 教宗何諾二世 |
個人資料 | |
本名 | Guy of Burgundy |
出生 |
約1065年 (地點不詳) |
逝世 |
1124年 教宗國羅馬 |
參見其他以嘉禮為名的教宗 |
教宗嘉禮二世(拉丁語:Callistus PP. II;?-1124年)本名布根地的谷里(Guy of Burgundy),出生地不詳。他於1119年2月2日當選羅馬主教,同年2月9日即位至1124年12月13日或12月14日為止。[1]他召開了第一次拉特朗公會議。
生平事跡
一、加利斯督二世教宗的譯名
加利斯督二世(Calixtus II)教宗,又譯加力篤二世、加里斯督二世、加里斯都二世、加里斯多二世、嘉禮二世、加里多二世、加理多二世、卡利克斯二世、卡利斯督特二世、卡利克斯特二世、賈理篤二世等。
二、加利斯督二世教宗的簡介
加利斯督二世教宗是法國勃艮第人,原名勃艮第的吉多(Guido of Burgundy)或勃艮第的蓋伊(Guy of Burgundy),父親是當地的公爵。與歐洲大半國家的君主都有親戚關係,有外交天賦,處理外交關係非常精明。
前任教宗日拉修二世(Gelasius II 1118~1119),被亨利五世(Henry V 1111~1125 德王1099起)趕出羅馬後,於公元1119年1月28日在克呂尼(Cluny)去世,當地樞機主教遂推選吉多繼任,取名加利斯督二世,登上羅馬主教寶座,成為天主教歷史上的第一六二任教宗,也是第五位法國籍教宗。公元1124年12月13日在羅馬駕崩。
三、時代背景
加利斯督二世登位後不久,就在法國東北部蘭斯(Reims)召集宗教會議,重申反對世俗當局任命神職,反對聖職買賣和教士結婚。並判處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和敵對教宗額我略八世(Gregory VIII 1118-1121在位)以絕罰。
公元1120年,加利斯督二世擄獲並監禁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任命的敵對教宗額我略八世,順利地進入羅馬,亨利五世在德意志諸侯的壓力下與教宗和解。
同年,加利斯督二世教宗還發布通諭,使羅馬的猶太人受到保護。
四、《沃姆斯宗教協定》(《伏姆斯協約》)
公元1122年,亨利五世因德國諸侯的壓力,同意與教宗和解,雙方達成《沃爾姆斯宗教協定》,這標誌着教權與皇權關於主教的敘任權之爭結束。
該協定規定: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由教士選舉誕生,選舉時須有皇帝或其代表參加。該規定指出:主教授職時,代表教權的指環(權戒)和權杖由教宗授予,象徵世俗權力的權節(權標)則由皇帝授予。協定解決了長期存在於教會和政府之間的關於主教授職權的爭議。自聖良九世(St.Leo IX 1049~1054)教宗以來長達70年的教宗與皇帝關於主教敘任權的爭執暫告一段落。爭鬥的結局是稍微削弱皇帝的權力,但世俗權力較強則是必然的歷史趨勢。
五、第一屆拉特朗大公會議
公元1123年3月18至27日,加利斯督二世教宗召開第一屆拉特朗(拉特蘭)大公會議,天主教歷史上的第九次大公會議。這是歷史上第一次由教宗召開的大公會議 。會議討論並批准了《沃爾姆斯宗教協定》有關的紀律和准政治問題,頒布了廿二項教會法,譴責買賣神職,禁止俗人處理教產,禁止大品神職人員結婚,不准非法按立主教。使教會和神聖羅馬帝國當局35年內相安無事。
六、在位時間
加利斯督二世教宗於公元1119年2月2日至1124年12月13日在位,任期接近五年。為教會作出巨大貢獻。
七、重大成就
1、公元1120年頒布通諭保護猶太人。
2、公元1122年9月23日與亨利五世達成《沃爾姆斯宗教協定》,使教廷與帝國35年和平相處。
3、公元1123年3月18日至27日或4月6日召開的拉特朗大公會議。其中3月27日頒布了論聖職買賣、獨身等問題(DS 710~712)。
4、絕罰敵對教宗額我略八世。
譯名列表
- 卡利克斯特:天主教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禧年專頁 http://catholic-dlc.org.hk/2000.htm |date=20051123094045 作卡利克斯特。
- 嘉礼:香港天主教教區檔案 歷任教宗作嘉礼。
- 加里斯都:《大英簡明百科知識庫》2005年版[失效連結]、《世界人名翻譯大辭典》1993年版作加里斯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