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波的奧古斯丁
希波的奧古斯丁 (拉丁語:Aurelius Augustinus,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羅馬天主教會官方稱希波的奧斯定(拉丁語:Augustinus Hipponensis;英語:Augustine of Hippo)或聖奧思定(英語:Saint Augustine 或 Saint Austin),俗稱聖奧古斯丁。原稱奧勒留·奧古斯提奴斯,羅馬帝國末期北非的柏柏爾人,早期西方基督教的神學家、哲學家,曾任大公教會在阿爾及利亞城市安納巴的前身希波(Hippo Regius[[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的主教。
希波的奧斯定 Saint Augustine of Hipp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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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Philippe de Champaigne 所繪的肖像,作於17世紀 | |
出生 |
羅馬帝國北非塔加斯特城 (今阿爾及利亞蘇格艾赫拉斯) | 354年11月13日
逝世 |
430年8月28日 羅馬帝國努米底亞希波城 (今阿爾及利亞安納巴) | (75歲)
他出生於羅馬帝國在北非的阿非利加行省的塔加斯特城,在羅馬受教育,在米蘭接受洗禮。他的著作《懺悔錄》被稱為西方歷史上「第一部」自傳,至今仍被傳誦。奧斯定會是跟隨其所制的生活方式的修會。
他死後被天主教會封為聖人和教會聖師,也被東正教會等奉為聖人,並稱為恩寵博士(拉丁語:Doctor Gratiae,這一稱謂源於他在與伯拉糾的論戰中,對神的恩典的強調。),但其部分神學理論不被東方基督教認同,而被視為是若干異端理論的重要源頭。他的死也被西方史學界視為歐洲在精神層面上的中世紀的開始。
目錄
生平
公元354年,奧古斯丁生於北非的塔加斯特城(現在位於阿爾及利亞境內的蘇格艾赫拉斯)之柏柏爾人家庭。他是家中的長子,父親名叫伯特撒烏斯·赫糾拉斯(Patricius Herculus[[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不是天主教徒,是羅馬的稅吏,是個懶惰、不積極的人,而且貪戀世俗,到臨終前才皈依天主教。[1]母親聖莫尼加是基督徒,比丈夫小25歲。[2]
奧古斯丁並非一出生就接受洗禮成為天主教徒。13歲進入馬達烏拉(Madaura)學習雄辯術。[3]17歲前赴迦太基學習修辭學。同年父親過世。17歲,將一位社會階層低於他的女性納為妾(concubine)。18歲生有一子阿德奧達徒(Adeodatus[[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少年時的奧古斯丁才華洋溢,放蕩不羈。
19歲那年,奧古斯丁受西塞羅的《Hortensius》影響,引發他追求智慧和真理的心,旋即接受摩尼教善惡二元論的信仰。他早年信仰摩尼教。奧古斯丁20歲完成羅馬帝國年規定的三級制教育學業,22歲在迦太基教授雄辯術,26歲寫了第一本論文「美與均衡」,29歲與摩尼教祭司作神學思辨,發現這祭司只有口才,沒有學問,無法解答他的問題。後來受新柏拉圖主義鼻祖普羅提諾之影響而放棄摩尼教。[4]
30歲那年,跟米蘭主教安波羅修學習天主教信仰與神學,並與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跟小他18歲的少女訂婚。在研究了各種宗教與哲學後有心信奉天主教。到了32歲,生命有了悔悟。33歲受洗禮。在《懺悔錄》中,他描述他如何在內心掙扎到極點時,突然受到上帝的引導,克服了心中的猶豫而下定決心加入基督教,當時是公元382年。在奧古斯丁的生命中有兩位重要的人物,深深地影響他的生命。一位是為他流淚禱告達31年之久的母親莫妮卡,另一位是米蘭的主教安波羅修。他們將奧古斯丁引到基督的施恩座前,使他經歷到徹底的悔改。某一天,奧古斯丁在米蘭寓所的花園中散步,聖靈催逼他回頭。他的心靈呼喊著:「要等到何時呢?何不就在此刻,結束我污穢的過去?」這時他恰巧聽到鄰家兒童的讀書聲:「拿起來讀,拿起來讀。」於是他拿起身邊的新約,讀到羅馬書中的話:「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忌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自此以後他便歸向天主,並於次年受洗。
34歲回到非洲過修道生活。42歲任北非希坡(Hippo)主教。75歲離世。[5]因對基督宗教有重要建樹,故被天主教會封為聖者,稱聖奧古斯丁(Sanctus Aurelius Augustinus[[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聖經·舊約全書》的線性歷史觀對其影響頗大。他的神學成為後來基督宗教教義的基礎,影響整個東西方教會,尤其對西方教會最深。[6]
奧古斯丁任希波主教期間參與四場主要爭辯,分別是對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隨即展開護教;對多納徒派的聖禮觀,發展出因功生效的觀念;對伯拉糾的罪與救贖觀,發展出自由意志、原罪、救恩、預選、神的主權及不可抗拒的恩典等論說;對異教的指控,寫下《上帝之城》的巨著。奧古斯丁生平著作多達113冊。其中以《懺悔錄》、《上帝之城》、《論三位一體》、《駁多納徒派》及《駁伯拉糾派》對基督教神學有極大的貢獻。
哲學與思想
聖奧古斯丁的主要貢獻是關於基督教的哲學論證。他借用了新柏拉圖主義的思想,以便服務於神學教義。為人認識上帝的權威的絕對奠定了基礎。
三一論
上帝(即神)創造了一切。在上帝創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時間,而對上帝來說,他是獨立於時間以外的絕對存在。無論是過去、現在、將來,對上帝來說都是現在。
奧古斯丁把靈魂分為記憶、理智和意志三種官能。同時認為這三者是統一的。也就是靈魂是統一的。 奧古斯丁在第三本書《三位一體論》中強調一神真理,認為神是三位一體,父、子、聖靈雖有別,但共有一體,本質上是一。奧氏以神的本性作為討論三一神的基礎。奧古斯丁的三一論是以《聖經》為本,發展出神是絕對存有,單一不可分的觀念。奧氏喜歡用本體(essence[[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多過本質(substance[[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因為本質暗示一個有屬性的東西,而對奧氏而言,神與其屬性相同。神不變的屬性或本體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堅持三一聯合的關係。如此強調神本性合一會有幾個後果,聖父、聖子、聖靈並非分開的個體。祂們的本質相同,位格相依而不離散。神的所有本性應用單數表示,因本性是獨一的。三一神有單一的意志因本性相同,行動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
奧氏在討論三一神身分時強調三一神身分確實有別。聖子雖是在人間出生、道成肉身、受難、復活,但聖父仍一起參與,不同之處是只有子被彰顯出來。祂們的行事顯出他們的身分。後來西方神學家稱此為「各司其職」。奧氏在討論三一神位格時強調: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裡關係密切。祂們本體相同,但因子從父生,所以子稱為子,父稱為父;聖靈又從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賜及溝通,因此有稱謂的區別。奧氏解釋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實存活的關係。
奧氏說:聖父、聖子、聖靈是完全處於平等地位。在三位一體中沒有先後及高低的分別。聖子也完全是上帝,祂不同的特性是永遠為聖父所生。[7]
奧氏在討論聖靈的位格時,肯定聖靈也完全是上帝,祂的特性是從父子而出(拉丁文filioque),是父子的「互愛」,是結合祂們的同質繫帶。因此他稱聖靈為「聖父與聖子兩位的靈」。但不同的是,子由父而生,聖靈由父而出。父促成聖靈的發出是因為生了子,並且使子成為聖靈發出的源頭,此著名的從父、子而出的教義廣被西方教會接受,卻被東方教會拒絕。其原因不完全是思想不同,乃是教權及尊重的問題。
奧氏從他的人格形上學發展出三個階段的人類比三一的組合:1.〈心靈,心靈對自己的知識, 心靈對自己的愛〉 2. 〈心靈已存的的知識記憶,心靈對自己的悟性瞭解,自知所產生的意志行動〉3.〈 心靈記憶,認識,愛神本身〉。這三組類比都是從一〈一個生命、一個心靈及一個本質〉出發的三個真實因素,且彼此相連。奧氏自己最滿意的則是第三組類比。[8]
奧氏以人的靈魂結構來類比神的三一;目的不在證明神是三一,乃在幫助人瞭解神絕對的一又真正的三。他的論據在於我們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及樣式造的,經文中的神以複數「我們」來稱呼自己;奧氏直言此複數型即三位的意思。因此,奧氏認為從人身上可以看到類似神三一之處。他從人的外在感官來類比三一,即人認知的過程是由三成分緊密結合而成:〈外在目標,理智對目標的感受,意志或以理智的行動〉。到人的「內在心理」來類比三一,即〈記憶的印象,內心回應印象,意志或定力〉。奧氏也曾以愛的觀念來解釋三一,即「愛者本體」「愛的對象」及連結這兩者中的愛。
奧氏論證說,靈魂即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體現,是高貴的。但身體(感官的貪婪)卻是邪惡的和受詛咒的。這種詛咒是為了懲罰亞當屈從誘惑的原罪。所以為了把靈魂從詛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惡的誘惑。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體。但上帝任意的把世界分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說,上帝任意決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誘惑,而有的人卻不行。這就意味着,除非一個人能用靈魂(記憶、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體(感官上的貪婪),否則他就會受到上帝的詛咒。但那些不能控制身體(感官上的貪婪)的人,卻是上帝已經預先決定了的。這種激烈的原罪說,成為後世歐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參照。奧古斯丁同樣提出,靈魂雖然無時不支配着身體,但有時會意識不到身體的行為。也就是提出有無意識的行為。
罪論
奧古斯丁的原罪及恩典觀,有受到早年宗教經驗及反伯拉糾主義影響。但主要的概念仍來自他對《與羅馬人書》的研究。他認為即使人未曾墮落,人未來的命運仍得完全依靠神的決定。
奧古斯丁反對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釋,而強調罪的自發性。他相信人的罪行使人遠離神,而導致惡。人因著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愛的真善,也不能瞭解他生命的意義。奧古斯丁認為惡是一種缺乏善的表現,不是惡加諸於人。他發現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對自己的愛」取代了「對神的愛」。
人類的失敗大致是過分的慾念、無節制的尋樂及不聖潔的心思意念這幾類型。奧古斯丁認為人類的被造原是不朽的,若是堅定在聖潔中,就能從不能犯罪與不能死的狀態中進到不可能犯罪及不可能死的境況中;但是若犯罪了,就進入了不可能不犯罪及不可能不死的境況中。
奧古斯丁認為,亞當起初的受造是絕對的完美,不論在靈魂或各方面。亞當原處於良善、稱義、光照、至福的境界。他只要繼續食用生命樹的果子就能得到永生。他擁有不犯罪的自由及能力。神使他的意志傾向德行,肉慾聽從其意志,意志順服神。亞當被神的恩典所包圍,還擁有特別的保守恩賜,也就是保守其意志的正確性。
奧古斯丁認為,亞當最後的墮落是自取的。而唯一可能造成亞當失誤的原因是「受造性」,因為這表示他的本性有可能改變而轉離良善;他是有可能作出錯誤的選擇。而造成這當中潛在的因素可能是「驕傲」,就是他想脫離他本來的主人-神。亞當的自作主張可能來自於他妄想自己取代神。
奧古斯丁對原罪的根據除了創世記外,還有詩篇51篇、約伯記、弗2:3;他最喜歡用的則是羅5:12及約3:3-5。
亞當因與後裔在機體上聯合,所以他墮落的本性就傳遞給他的後裔。全人類都是由亞當一人所生下來,因此也都承接墮落的本性。奧氏認為人類的人性不是個別被造,只有機體(肉身)方面是被造的。我們都從亞當承接人性,而人性的傳遞是藉由性(奧氏認為其中也有不好的慾念),因此世人都從罪中所生,這也就是奧古斯丁所謂原罪的由來。奧氏也從這觀點,發展出他嬰兒洗禮的教義,只有藉著洗禮,才能除去人的原罪;但無法除掉「原罪性」。人就是因著「原罪性」,所以無法行完全的善。罪人若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必須從愛神的動機出發才有可能達成。[9]
救恩論
奧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復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10]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釋放,人才會渴望與神結合。[11]
所謂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並非是勉強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變人的意志,甘願選擇善,並且去行善。在奧氏的認知中,神確實會操縱人的自由意志。當人願意將生命主權放在神的手中,甘願被神操縱時,人自由選擇的意志就轉變為道德和聖潔。因此,神的恩惠成為人裡面眾善的根源。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稱為「至終堅忍的恩賜」(perseverance[[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奧氏強調這恩賜只給神所揀選的人。從這也發展出奧氏的「預定論」。[12]奧古斯丁常以「羅9:21」來論證他的「揀選論」及「預定論」。[13]
奧古斯丁定義「重生」(內心性情完全恢復)必須完全靠賴神的恩典(聖靈的運行)。
奧氏把神恩的工作,區分為幾個階段:『預先的恩典』、『運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
『預先的恩典』是指聖靈用律法使人產生罪惡的意識(罪惡感)。『運行的恩典』是指聖靈以福音使人相信基督,並完成贖罪與和好的工作。『合作的恩典』是指聖靈使人願意與神合作,一起完成終生成聖的工作。神恩典的工作,是使人完全恢復神的形象,並在屬靈上成為聖徒。[14]
奧古斯丁斷言,人的得救是由於恩典和信心。而信心也是神恩典的工作;人是否願意接受相信,完全在乎神全能的旨意。意思是說:有些人被神有效揀選蒙恩,另有些人則被神放棄。[15]
教會與聖禮觀
奧古斯丁在五世紀左右,曾與多納徒派爭執:教會是否能接納曾「以經換命」的背道者?而主教的品格是否影響聖禮的功效?。
對於第一個問題,奧古斯丁的觀點是,教會需要有合一、聖潔、普世性與使徒性。按照馬太福音十三章耶穌的教導,他認為,教會是「麥子和稗子的混合團體」。看得見的這些敗壞之子是在教會的建築物中,但他們卻不是神的家;真正神的家,是那看不見,在創世以前就預定得救的聖徒所組成。依此看來,他認為多納徒派觀點的教會過於理想,不存在世界上。
此外,奧古斯丁認為教會之所以是基督的身體,並非沒有瑕疵,而是因聖靈合一的愛充滿在教會當中;而他認為聖靈只住在普世(大公)、使徒建立的教會中。『任何人不在(大公)教會之內,就不能領受聖靈。』儘管奧古斯丁並不是很強調主教的權力,但他卻主張基督徒的信仰與順服大公教會的權柄與關係有關。
在教會的合一與大公的論述上,奧古斯丁有明顯的矛盾,這樣的矛盾也讓抗議宗的教會觀傾向於合一的聖徒相通;天主教則以大公教會的權柄,倡導主教體制。
關於聖禮,奧古斯丁的看法是,聖禮的功效在於設立聖禮的那一位,而非執行聖禮的人是否聖潔;因此,教牧人員的不潔,並不影響聖禮的功效。因此,曾「以經換命」的主教,不需要重新受洗,而這些主教所執行的聖禮仍然有效。但若這些主教仍堅持停留在『褻瀆神的分離』中,雖所執行的聖禮仍有功效,但這些主教並不能得救。[16]。 然而這樣對聖禮的觀點,換句話說,「聖禮的權威與效用在於職位與禮儀本身,而與誰負責執行此職位與禮儀無關」,因此有人認為奧古斯丁的聖禮觀,在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後,在政教合一的體制下,顯得是符合需求-或許這正是奧氏思想在中世紀備受尊崇的原因之一。[17]
奧古斯丁與新柏拉圖主義
奧古斯丁在歸信基督之前可能就已經閱讀了新柏拉圖主義的大師——普羅提諾的著作,這些著作是由Victorinus翻成拉丁文的。新柏拉圖主義認為惡為善的虧缺而非某種正面的實有。這一點有助於奧古斯丁脫離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進而使他能看出基督教對於善惡來源的教義是合理的。因此新柏拉圖主義對他的歸信基督是有幫助的。後來他聽說Victorinus這位新柏拉圖主義的學者也歸信基督了,當他得到這個消息,便欲效法。
奧古斯丁的思想在許多方面是有著很明顯的新柏拉圖主義的色彩。他看重永恆而形上的事物,輕視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論性的冥思,輕視實用的知識為此生的必須和無奈;堅持要藉著從感官的奴役得解放以達於靈魂的淨化。
參考來源
- ↑ 華爾克,《基督教會史(十版)》,謝受靈、趙毅之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5),281
- ↑ 奧古斯丁,《愛的頌歌-奧古斯丁懺悔錄》,林牧野、湯新楣譯(香港:海天書樓,2004),13-20。
- ↑ 《懺悔錄》,徐玉芹譯,(台北:志文,2000),頁1誤植為烏拉市
- ↑ 沈介山,《今日教會的淵源》,(台北:橄欖基金會,1984),333。
- ↑ 奧古斯丁,《懺悔錄 (聖奧古斯丁)|奧古斯丁懺悔錄》,徐玉芹譯(台北:志文出版社,1985),1-3。
- ↑ 比爾‧奧斯丁(Bill R. Austin),《基督教發展史》,馬傑偉、許建人譯(香港:種籽出版社,1991),107-112。
- ↑ 布恆瑞(Harry R. Boer),《初早期基督教會簡史》,郭鳳卓譯(台北:真道之聲出版社,1985),239。
- ↑ 凱利(J.N.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義》,康來昌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80),184-9。
-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義史》,趙中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105-6。
- ↑ 麥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楊長慧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281。
- ↑ 同上,284。
- ↑ 同上,283。
- ↑ 同上,279。
- ↑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義史》,趙中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107。
- ↑ 谷勒本(Lars P. Qualben),《教會歷史》,李少蘭譯(香港:道聲出版社,2000),161。
- ↑ 克勞治(E. H. Klotsche),《基督教教義史》,胡加恩譯(台北:華神出版社,2002),146-149。
- ↑ 梁家麟,《基督教教會史略--改變教會的十人十事》,(香港:更新資源,199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