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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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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Next Magazine)是香港上市公司壹传媒旗下的综合性正体中文杂志,是壹传媒继香港《壹周刊》后进军台湾之作,2001年创刊,2018年停止发刊、转为网路媒体,2020年2月29日结束营运。
根据AGB尼尔森台湾的数据,于2006年度,《壹周刊》12-65岁的读者约有1,413,000人,差不多占台湾五大周刊读者总数的一半。
《壹周刊》在封面上注明星期四出刊,但超商和书店于星期三即开始出售;若遇到如重大社会事件等特殊状况则机动性提前至星期二出刊。
目录
风格及引发的争议
2001年5月31日,台湾《壹周刊》创刊,创刊号分为两册、合售新台币75元,以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之女陈幸妤及准女婿赵建铭的私生活为报导焦点,创下单期销售量27万份的历史纪录。《壹周刊》的进驻,对台湾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持正面态度的人认为,台湾《壹周刊》有助于新闻自由与揭发社会黑暗面,只要能捍卫公共利益,偶有侵犯私隐也可以接受。不过,却有不少人士不认同台湾《壹周刊》专事报导私密新闻的路线,甚至直指该周刊报导夸大耸动、伤风败俗、每每揭人隐私、有违媒体之社会责任。
台湾《壹周刊》曾多次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不雅,故在香港贩售前,香港发行商需要预先套上不透明封套,始能贩售。
2001年6月7日,台湾《壹周刊》第2期报导,男艺人康康的前女友小康爆料康康的性癖好。但在2001年6月4日晚上,康康知道他被台湾《壹周刊》狗仔队盯上,他随台湾电视公司综艺节目《欢乐舰队》摄影队直闯台湾《壹周刊》总部拍摄,在楼下遇到一名拦阻拍摄的女子,“我们在拍时,她骂管理员未尽职责、没有赶走我们;我听她口音是香港(口音),我就问她‘这位香港朋友,你是不是不了解台湾文化’,我还问她是不是《壹周刊》(员工);她起先说不是,但后来自己拿出名片;我说,‘你在《壹周刊》很丢脸吗,为什么不承认’;她一直笑,说没有不承认,但不是香港人,是从国外回来的”;由于台湾《壹周刊》创刊号报导男艺人黄子佼与女艺人曾宝仪“连续三晚共度春宵”,康康说,演艺圈内大家早就知道黄子佼与曾宝仪的绯闻,只是台湾媒体不要伤害他们而已,“狗仔队又没拍到他们行房,凭什么写他们‘共度春宵’?他们就是这样啊”。
2001年6月7日,男艺人吴宗宪说,现在台湾《壹周刊》每卖一本就亏损新台币5元,“我会让他们亏损连连,希望大家不要买,我还准备结合两、三家杂志或自己的频道(ET Jacky)来反制”;他说,他准备到学校找狗仔队的小孩,问他们“爸爸是狗仔队”的感受。
2001年6月28日,吴宗宪与女艺人锺真共同召开记者会,指称当时新一期台湾《壹周刊》所报导的有关他与锺真的绯闻是他自己设计的,并播放设局影片为证,《欢乐舰队》摄影队拍摄这个假绯闻的录影带寄给台湾《壹周刊》,“我想跟《壹周刊》的朋友讲:你们很精明,你们也很干练,但是你们上当了”;吴宗宪同时批评《壹周刊》搅乱台湾社会文化,并要求《壹周刊》“滚出台湾”。
2014年9月8日,前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黎慕慈说,该篇报导出刊后,吴宗宪摆出一副“你(台湾《壹周刊》)死定了”的样子开记者会宣布,那是他制造的假新闻,目的是揭发狗仔新闻不可靠、不可信;“只是吴宗宪也太低估了媒体工作者的智商:报导一开始,周刊就说明图片来源为外来匿名的录影带,文字阐述也没有加油添醋;因此,‘狗仔造假’指控非但没成功,反而加深了‘艺人瞎掰’的印象”[1]。
2001年8月22日,台湾《壹周刊》位于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的总部遭4名歹徒侵入,其中2人持球棒砸毁10楼大门玻璃及内部电脑,无员工受伤[2]。2001年9月3日凌晨,设籍高雄县冈山镇的嫌犯张志成被捕,承认受嘉义市议员侯金良的前司机何志文教唆砸毁台湾《壹周刊》总部,但强调与侯金良完全无关;同日晚间,何志文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特勤中队投案,承认不满2001年8月16日台湾《壹周刊》第12期报导侯金良之弟侯祈旭的内容,率众砸毁台湾《壹周刊》总部,完全是自己想替侯祈旭出气[3]。
2002年3月21日,台湾《壹周刊》第43期的〈封面故事〉刊登记者谢忠良撰文,引用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机密公文,指称中华民国前总统李登辉任内非法挪用国安局经费新台币35亿元设立秘密帐户。本期出刊前的2002年3月20日,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前往台湾《壹周刊》总部大肆搜索,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批评此举是国安局以《中华民国刑法》“外患罪”具状向高检署提出的请求、是“荒谬行为”;裴伟说,这些证明李登辉非法挪用新台币35亿元的证据,国安局明知非法,签呈上也明确写出,但李登辉还是同意签下来;裴伟说,监察院早已著手调查该文内容,该文内容属于违法事实,而台湾《壹周刊》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国安局未把这批资料给监察院,证明国安局企图掩盖事实。
国安局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从2002年5月3日起监听谢忠良与台湾《壹周刊》同组记者朱明,监听时间超过两年五个月,但朱明没参与写稿;检方甚至在结束监听四年多后的2009年1月12日,才告知谢朱二人曾被监听;2009年2月18日,谢朱二人控告国安局与调查局,请求赔偿新台币一百四十八万两千元,时任台湾《壹周刊》顾问的谢忠良说“我不是恐怖分子,却被长期非法浮滥监听,对个人隐私是莫大侵害”[4]。
2002年10月6日,台湾《壹周刊》位于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的总部被砸毁。2002年10月22日,警方逮捕涉案的天道盟太阳会份子14人,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初步调查发现,应是天道盟太阳会不满台湾《壹周刊》报导内容,出动12辆汽车、4辆机车、约50人捣砸该刊总部[5]:该刊报导天道盟新太阳会、旧太阳会抢地盘风波,引起旧太阳会不满;属于旧太阳会的桃园龙潭组、台北万华组、基隆仁爱组分别接获越洋电话指示于本月6日在该刊总部附近集合,20馀名男子一起穿上“太阳集团”黑色制服,持木棍与铁棒砸毁该刊总部[6]。2002年12月2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宣告破案,逮捕天道盟太阳会树林分会会长陈诗宝到案[7]。
2003年台湾SARS事件期间,台湾《壹周刊》大幅度报导台北市立和平医院之错误封院政策,其派驻记者于和平医院的手段遭批评置记者安危于不顾,但也让台湾读者知道第一手消息及封院政策的可怕(错误封院政策置医护及病患安危于不顾),对制止不当封院政策有很大的贡献;另外也指出两个事实:时任和平医院院长吴康文对此院内感染有一定的责任,而他曾因为操守不佳被前台北市长陈水扁拔除、而后被陈水扁的继任者马英九重用;马市府操控“抗疫英雄”,但她实际上是和平医院不当管理的受害者。
2003年12月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自1993年以来,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廖本烟在中国大陆投资超过新台币3亿元,廖本烟及其家族总共在台湾借贷逾新台币2亿元,是廖本烟平日在立法院大骂的“债留台湾”行为:1990年廖本烟代表民主进步党参选台北县树林镇镇长失利后,以台商身分到中国大陆考察;1993年,廖本烟主导设立的香港“冠上有限公司”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获准在昆山市设立“昆山冠钧钢梁有限公司”及“昆山冠威钢梁建筑有限公司”,总资本额达新台币两亿多元;与廖本烟有债务纠纷的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张清芳指出,1994年廖本烟当选树林镇镇长后,数度未请假即前往中国大陆“查帐”,后来因害怕政敌攻击而换其妻吴春丽去查帐。廖本烟怒批该文是政敌“选举抹黑”:“(我)投资大陆,都是任公职以前的事,且都是合伙人范云华在处理。”“这件事从我选立委开始就有政敌在炒,《今周刊》、《时报周刊》都写过,至少炒4次了,实在无聊。所有投资,我完全不知情。谁再乱写,我一定提出告诉。”[8]
2003年12月11日,台湾《壹周刊》第133期报导,2000年10月佛光人文社会学院校长龚鹏程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与十馀名教职员去宜兰县礁溪乡富野酒店喝花酒,2001年2月龚鹏程再次带高行健喝花酒。2003年12月15日,高行健从法国传真声明稿给龚鹏程与该校教授马森,批评该文报导不实,请马森代他要求台湾《壹周刊》公开更正并回函道歉,否则提告;龚鹏程则说,没有一起喝花酒之事。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表示,该文内容皆是采访“佛光山能参与事情的人”而得,采访过程皆有录音、记录,也向龚鹏程求证,并写入龚鹏程否认的话,已平衡报导;该刊将再做进一步求证,如有错误,将予更正。
2003年12月18日,台湾《壹周刊》在台湾《苹果日报》刊载四分之一篇幅的道歉声明向高行健道歉;同日,高行健批评,该篇道歉声明毫无诚意,该刊必须发表有诚意的道歉声明向该文涉及的所有受害当事人公开、郑重道歉,并向读者保证将杜绝造谣、不实的报导,否则他将提告;裴伟回应,该刊会在下期刊登道歉声明,但绝对不会对龚鹏程道歉,因为关于龚鹏程的部分有全部的证据。台湾《壹周刊》第135期刊登道歉声明,向高行健道歉。
2004年1月1日,台湾《壹周刊》第136期报导,42岁王姓女子爆料称2003年9月21日她在律师吴旭洲的私人招待所遭廖本烟性侵害,并提供当时她被廖本烟扯破的内裤与她擦拭廖本烟精液的卫生纸为证;廖本烟接受该刊查证,说他当时喝醉记不清楚,并拒绝验DNA[9]。2003年12月31日,廖本烟举行记者会否认性侵,说他不认识王女,王女的指控是“子虚乌有、胡说八道”,“有人有计划要毁灭台联”,他将交给司法处理,他将控告台湾《壹周刊》与撰稿记者[10][11]。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介入侦办,要求王女提出物证,王女说“我没有提出告诉,所以没有验伤也没有证据;我虽提供给《壹周刊》内裤与卫生纸,但现在不能找到这些证物”;当时在场的行政院国家太空实验室副主任萧秋德与招待所女服务生陈春夏都说,未见廖本烟性侵王女。2004年7月15日,台北地检署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廖本烟不起诉处分,廖本烟说感谢司法还他清白[12]。
2004年2月,台湾《壹周刊》报导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涉嫌对其妻连方瑀施以家庭暴力,并称此案系被连战夫妇的女儿连惠心的私密信件披露;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自认基于“正义感”质疑连战是否曾对连方瑀施暴,连惠心批评萧美琴:“她替谁抱不平?有没有搞错?我们家人不需要她替我们伸张正义。我妈妈真的很无辜。”事后,连惠心控告台湾《壹周刊》及撰稿记者涉嫌诽谤、伪造文书,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2006年1月4日,台湾《壹周刊》与连家签下协议书撤告和解,协议书约定,往后该刊报导连家新闻前必须先向连家人查证,否则台湾壹传媒与该刊社长必须各支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家。
2005年4月2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中华民国教育部为实施九年一贯课程,每年补助各县市政府成立“国民教育教学辅导团”(国教团),本月20日桃园县国教团参访花莲县,却住五星级豪华饭店、旅游各大名胜,因此质疑教育部浮滥使用经费、有浪费公帑的嫌疑。2005年4月27日,桃园县政府教育局发表声明指出,国教团主要是推动九年一贯课程等相关业务,教育局一向将参访列为年度工作计画办理,一切合乎教育目的与法定程序;本年参访事前曾经过多位国民小学校长开会规划,并委托花莲县政府教育局推荐曾经被教育部列为“标竿一百”的绩优学校为参访地点,总经费新台币五十九万多元由桃园县政府“地方教育发展基金”支应,全程每人补助新台币五千九百多元、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总参访人数72人,参访期间仅准于公假但不支领钟点费,全案公开上网招标并由嘉联旅行社承办,一切合法;该篇报导对教育同仁士气影响甚深,桃园县政府将函请台湾《壹周刊》勘误[13]。
2005年4月27日,教育部回应,各县市国教团并没有台湾《壹周刊》报导用预算支付代课费的状况,因此打算控告台湾《壹周刊》诽谤[14];教育部指出,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19条规定,各县市政府学前教育、各级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的兴办管理都属地方自治事项,台湾《壹周刊》却以桃园县国教团参访一事指称教育部浪费公帑,与事实不符,也明显偏颇。
2005年6月17日,女艺人萧蔷批评,台湾《壹周刊》曾经不实报导她秃头,这次第212期不实报导她去韩风诊所整形,该刊与韩风诊所利用她来做宣传,她决定提告[15];同日下午,萧蔷委任律师刘敏卿到台北地检署控告台湾《壹周刊》加重诽谤罪,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陈志峻说“这件事情我不再回应”。
2005年8月4日,台湾《壹周刊》第219期报导,2005年7月26日晚间行政院秘书长李应元邀约台湾电力公司(台电)、台湾糖业公司(台糖)等六家国营事业负责人餐叙,李应元一入座就说“《台湾日报》长期支持执政党(民进党),和执政党关系良好;希望大家再多多支持《台湾日报》,特别是广告”。该文批评,“《台日》社长颜文闩为寻求财务支援,将《台日》矮化成为绿营媒体;民进党更糟,为了扶持《台日》这家亲绿媒体,却要全民买单,浪费公帑的行径实在可恶”[16]。2005年8月3日,李应元办公室宣称,当时李应元确有赴宴,但“不是讲《台湾日报》的事”;被点名的国营事业相关单位宣称,到目前为止,“老板并未交办相关事项”,即使真有人请托登广告,也会以公司业务宣导为考量。
2005年8月4日,行政院发言人卓荣泰说,“对于模糊、拼凑、套图式的报导,不予回应”;同日,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洪秀柱批评,陈水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买广告补贴特定平面媒体,又以撤销执照来威胁不听话的电子媒体,可说是“电子用杀,平面用买”,明显意图操控媒体;同日,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孙大千批评,如果民进党还记得当年还是在野党时如何严厉批判中国国民党操控媒体,就应该对自己操控媒体的粗暴行为感到羞耻[17]。
2007年,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徐至琦出道前曾以“蔡淑臻分身”名号在外卖淫,徐至琦控告台湾《壹周刊》报导不实,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徐至琦新台币40万元定谳。2010年,台湾《壹周刊》报导徐至琦“打著伊林名模名义‘外卖’(在外卖淫)”等语,徐至琦再次控告台湾《壹周刊》报导不实;2013年6月6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徐至琦新台币20万元并刊登道歉启事,徐至琦指控台湾《壹周刊》其他负面报导侵害名誉部分则均免赔[18]。
2007年1月4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之子连胜文在夏威夷办豪奢婚礼,多次向连胜文求证却无回应;该刊遂控告连惠心,主张依据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连家人有回应该刊报导之义务,连惠心是连胜文的代理人,所以连惠心要为拒访负违约赔偿责任。2012年8月28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协议约定台湾《壹周刊》报导前有向连家求证之义务,但未明定连家人有回应该刊报导之义务,故判决该刊败诉。
2007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家族到纽西兰旅游,说“连家搭商务舱、又吃住顶级,全部人的花费绝对不会少于(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他们九天花掉一般人一年可能都赚不到的钱……”。连惠心批评台湾《壹周刊》未依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向连家查证,提告向该刊及其社长裴伟求偿违约金合计新台币二百万元。2012年4月,本案一审判决,该篇报导不具急迫时效性,台湾《壹周刊》未依协议先向连家查证就刊登该篇报导,故判决连惠心胜诉。2012年10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希望连家尊重新闻自由,不要规避记者查证然后告壹传媒违约,这样有违诚信原则”;同日,连战办公室表示,未获授权发言,一切均由律师说明[19]。
2013年9月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该篇报导的主题是纯属个人隐私的家族旅游,与公共利益无关,该刊违反协议,故判决台湾壹传媒应赔偿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定谳,该刊社长裴伟遭判赔新台币一百万元的部分则发回更审;判决认为,台湾壹传媒屡次违反协议,无视双方协议与自我承诺,已有违诚信,显见台湾壹传媒签署协议书不足以遏阻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家族相关隐私的行为,也造成连战家族生活起居上的困扰,连惠心诉请台湾壹传媒给付惩罚性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既没有过高、也没有显失公平;同日,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当初该刊与连家签订协议书时就已对协议条文产生误解,司法机构却一再援引协议条文,以致台湾壹传媒一直未能受到合理对待,日后台湾壹传媒处理连家新闻时会更加“注意”。
2007年7月,台湾《壹周刊》在未向连战家族求证的情况下,以羞辱性文字报导连胜文与其妻蔡依珊的私事。连惠心控告台湾《壹周刊》违反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本案一审及二审,台湾《壹周刊》主张,已试图连络连胜文,但因连胜文电话关机而无法联络他。2008年4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协议明订台湾《壹周刊》必须向连家成员及事件当事人查证,该刊却只采访未被连家授权的连胜文友人李德维;而即使连胜文拒访,该刊已拍到连胜文夫妇的照片,显示该刊不是不能掌握连胜文的行程,该刊却未善尽查证责任,只采访未被授权的李德维,故判决该刊败诉。
2009年12月18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连胜文是公众人物,台湾《壹周刊》应可自其他管道向连胜文查证,而且蔡依珊怀孕是连家私事、与公共利益无关,故认定台湾《壹周刊》违约,判决该刊及其社长裴伟必须依协议各给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惠心,全案定谳。
2007年9月,台湾《壹周刊》的〈封面故事〉报导连惠心价值新台币二百万元的名驹曝光,截稿前一天,该刊透过连惠心的友人赵乔向连惠心求证,赵乔回复该刊说连惠心手机关机,但该刊该期仍刊登该篇报导并搭配该刊记者于本年7月拍摄的连惠心骑马照片,连惠心因此控告该刊违反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台湾《壹周刊》表示,已透过赵乔尽到查证义务,不能因连惠心规避采访而以违约金变相箝制新闻自由。2010年12月10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于2007年7月拍到连惠心骑马照片、2007年9月刊登该篇报导,有两个月的时间查证,该刊却只在截稿前一天求证,未留给连惠心充分时间回应,显然未履行事前查证之义务,故判决该刊及其社长裴伟必须依协议各给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惠心,全案定谳[20]。
2007年10月24日,前中国小姐张淑娟的医师前夫林靖哲以传真发表声明,批评台湾《壹周刊》报导张淑娟离婚消息多属不实,如张淑娟利用夫家名义在外寻求资金做生意、张淑娟与婆婆相处不融洽、张淑娟的小叔林靖伦经营公司爆发吸金经商及失利之间接影响等,将保留提告之权利;同日,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黎慕慈说,“没什么好回应”[21]。
2008年12月31日,台湾《壹周刊》报导,陈水扁虽二度遭收押但其资金并未被冻结,将出资新台币2亿元给吕秀莲办报纸,并确定取用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给陈水扁的代号“玉山”定名为《玉山午报》,陈水扁家庭的理念和报导将会占据该报相当大的版面,像陈水扁办公室的澄清稿、陈幸妤投书等都将被该报优先刊载;吕秀莲最近积极与绿营人士及金主餐叙,表明她希望募集新台币7亿元创办《玉山午报》,其中2亿元她已经找到大金主投资、5亿元她希望仿效民视模式以每股新台币10万元募集小股东,但知情人士说投资新台币2亿元的人即是陈水扁;为了淡化陈水扁的色彩,吕秀莲刻意对绿营人士解释说取名“玉山”是因为玉山是台湾的象征[22]。同日,吕秀莲驳斥,她与陈水扁从来都没讨论到办报,且办报目前八字没一撇,但她会持续为办报募款,她要向台湾《壹周刊》提告求偿并拿赔偿金来办报[23][24]。同日,吕秀莲办公室发布声明,台湾《壹周刊》该篇报导捏造不实、未经查证,吕秀莲办公室要求台湾《壹周刊》于下一期公开更正道歉[25]。同日,民进党立法委员赖清德说,他不知道台湾《壹周刊》的说法来自何处,吕秀莲看到目前的媒体对蓝营一路偏颇才会想办报,媒体不应该把任何民进党的事都与陈水扁划上等号[26]。
2009年1月19日,台湾《壹周刊》第400期的〈封面故事〉报导,特侦组清查陈水扁总统任内的“机密外交”弊案时发现,2002年至2005年,吴明基担任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会长期间,曾签字领走钜额机密外交经费;其中80万美元(当时约合新台币2678万元)经由当时FAPA执行长陈文彦从美国汇入其弟在台湾经营的一家贸易公司,再辗转付给《自由时报》,作为当时行政院新闻局在《自由时报》刊登入联公投广告的费用;文末刊载了《自由时报》的回应:“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就FAPA刊登入联公投的广告问题,询问过报社相关人员。此外,因目前广告环境,‘收得到钱’相当重要;就经营的立场来说,只要是来自合法公司行号,报社不会去质疑经费来源。”
2009年1月19日,吴明基透过媒体宣称,他从未领取机密外交经费;《自由时报》则发表声明,批评该文“恶意中伤毁谤《自由时报》”,将对台湾《壹周刊》及“引用散播相关文字者”一并提出告诉;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回应,台湾《壹周刊》报导内容均有根据。2010年12月3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文充其量只能说《自由时报》与机密外交费有关联,台湾《壹周刊》却以耸动标题使《自由时报》名誉受损,台湾《壹周刊》应在《自由时报》头版刊登八分之一版面的道歉启事[27];判决认为,报导内容仅指称《自由时报》与机密外交经费有关联,也说明是因广告费用所致,台湾《壹周刊》却为了刺激销售量而以耸动、肯定语气的文字制作标题,违反真实陈述、平衡报导原则,侵害《自由时报》名誉权[28]。2011年8月23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以耸动标题使《自由时报》名誉受损,应在该刊封面及台湾《苹果日报》登报道歉;裴伟回应,该文内容与标题都没问题;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回应,该文并未指称《自由时报》是该案当事人,“不能仅以标题判断是否侵害名誉权,应看完整篇报导才能正确判断”[29]。
2011年11月4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该文写的是《自由时报》收取入联公投活动的广告费,台湾《壹周刊》却以肯定语气的耸动标题使读者产生“《自由时报》卷入外交经费洗钱丑闻”的错误印象,台湾《壹周刊》应于该刊封面与台湾《苹果日报》A7版刊登道歉启事,全案定谳[30];同日,台湾《壹周刊》不愿回应判决[31]。
2009年4月7日,台湾《壹周刊》第411期的〈封面故事〉报导,陈水扁在台北看守所写的第二本书《关不住的声音》披露,他在总统任内不应辞任民主进步党主席,反而应以总统兼民主进步党主席的身分做到总统卸任为止以稳定党内;他也后悔当时提名蔡英文出任民主进步党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否则蔡英文不会成为民主进步党主席,在蔡英文成为民主进步党主席之前从未批评蔡英文的《自由时报》也不必写社论[32]呼吁民主进步党需要“有气魄、不怕受伤的领导人”[33]。2009年4月8日,《关不住的声音》首刷两万本在各书店上架,蔡英文不愿回应陈水扁的批评,但民主进步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转述,蔡英文“难以理解为何有这样看法,很难接受这样的批评”;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邱毅则批评,陈水扁应该感谢蔡英文,“因为蔡英文的懦弱无能,才能使你(陈水扁)今天还能够不受到民进党声讨”[34]。
2010年7月21日,台湾《壹周刊》刊登记者谢忠良撰文,指控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的大姊马以南疑似透过中华民国教育部部长吴清基向明新科技大学董事长王广生关说争取她的小叔冯丹白出任该校校长,另外马以南特权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养中心派三名外劳二十四小时照护她九十几岁的婆婆。马以南控告台湾《壹周刊》并求偿。2010年7月21日,台北市政府发言人赵心屏说,兆如安养中心不是市立、而是公办民营的安养中心,马以南的婆婆是在郝龙斌接任台北市长之前入住,郝龙斌完全不知道马以南的婆婆入住这件事,民营的安养中心依规定可以聘用外劳,一切合法[35]。2010年12月2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明新科技大学证实冯丹白是遴选选出而担任该校校长,报导不能迳自推论马以南关说;且北市府在本年6月10日即调查公布,马以南的婆婆在兆如安养中心无特别待遇;而台湾《壹周刊》无法证明报导前已善尽查证责任,故报导应非属实,社长裴伟与记者谢忠良等人应连带赔偿马以南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并登报道歉[36]。
2010年11月3日,台湾《壹周刊》指控,高雄市长陈菊竞选办公室主任洪智坤被检调发现,他在高雄市政府任职不久后,密集购入总价新台币三千万元的三户豪宅,其中隆大营建“美术凤凰”2户还是直接找隆大营建董事兼高雄市政府顾问林中进洽购,洪智坤与家人所得置产行为明显与收入不相当(财富官职不相称),资金来源有问题[37]。同日上午,洪智坤在陈菊竞选总部召开记者会说,他与其妻月薪近新台币20万元,目前只有价值新台币2540万元的房子一户,每个月缴贷款新台币6万元,负担得起;他没有像台湾《壹周刊》写的有一户豪宅,他自动报请高雄市政府政风处调查后查无任何不法,他任职高雄市政府期间迄今从未有任何案件遭到检调约询、调查或侦办,他将对台湾《壹周刊》提告[38]。
2011年1月1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林韦君就读台北市立北安国民中学时期有带小跟班霸凌学妹的行为,并搭配林韦君裸身、仅以浅蓝色纱巾遮住重要部位的变造照片[39]。林韦君提告向台湾《壹周刊》及其副总编辑宋筱玲求偿。2013年5月29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台湾《壹周刊》仅凭林韦君的一位黄姓学妹爆料内容加以报导,而且黄女对霸凌一事是听来的,对消息来源缺乏查证,刊登林韦君的回应篇幅极小、不成比例;变造照片则是以先前林韦君接受该刊邀约拍摄的比基尼泳装照片,将泳装变造成薄纱、将泳装肩带修掉以制造裸身效果;故判决该刊侵害林韦君名誉权须赔新台币50万元,侵害林韦君肖像权须赔新台币25万元[40][41]。2014年7月,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台湾《壹周刊》败诉定谳[42]。
2011年1月20日,台湾《壹周刊》第504期报导,塑身老师张淳淳“疑因抽脂感染罕见的非结核分枝杆菌,导致下半身有40处溃烂化脓的伤口,目前住在台大医院,看似病重,却被爆她仍可逛街血拼、纹眉请假回家过夜,还积欠土豆网主持人瑞奇(朱俊宪)版税”,并引用读者爆料称张淳淳“常在下午、晚上四处看房”;张淳淳控告撰稿记者段子薇与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要求赔偿与登报道歉。2014年9月30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段子薇与邱铭辉均无“故意不法侵害张淳淳之名誉及信用”或“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或违反保护他人法律致生张淳淳名誉及信用之损害”,故台湾《壹周刊》无须赔偿与登报道歉。
2011年6月23日,皮绳愉虐邦发布给台湾《壹周刊》的公开信,批评本日发刊的台湾《壹周刊》第526期有关皮绳愉虐邦“彩虹喜剧节”演出内容的相关报导“动辄以煽动性字词对演出内容作出令人不适之诠释”、以及使用针孔摄影机“在明令禁止摄录的表演场所屡次进行偷拍等缺乏公民素养之行为”,并讽刺台湾《壹周刊》是“内容充斥著卖淫性交、浪乳波臀,全台发行量数以万本,不分男女老幼皆唾手可得的煽色腥八卦杂志”。
2011年11月,台湾《壹周刊》报导马英九密会“地下赌盘大亨”陈盈助,当时马英九声明且交待行程否认该文内容;然而本月16日,民主进步党发言人梁文杰于本日白天据该文内容在民主进步党台北市党部召开记者会、并于同日晚间在TVBS频道政论节目《2100全民开讲》指称,马英九于本年9月密会陈盈助并募款新台币3亿元;本月21日,马英九委任律师向台北地检署控告梁文杰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梁文杰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裁定不起诉处分。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梁文杰与民进党应连带赔偿新台币30万元给马英九,梁文杰提起上诉;2014年10月2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梁文杰与民进党应连带赔偿新台币180万元给马英九,但梁文杰坚持上诉、且扬言绝不可能赔钱给马英九[43][44]。2014年10月23日,前民主进步党主席施明德说,民进党与梁文杰等于向社会宣示,法院只能判决他们胜诉,“民进党才是唯一的法律、唯一的判决者”[45];同日,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呼应施明德,并要求民主进步党主席蔡英文公开承诺“如果最后民进党三审败诉定谳,蔡主席愿意公开道歉并赔偿”。
2011年12月14日,台湾《壹周刊》第551期报导明华园当家小生孙翠凤拿政府补助款演出时帮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候选人助选[46],明华园团长陈胜福召开记者会批评该篇报导夸大不实,孙翠凤控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顾问谢忠良、编辑徐文正及撰稿记者温惠敏加重诽谤罪并求偿。
2013年12月,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孙翠凤新台币30万元并刊登道歉启事;2014年5月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认为,该篇报导内容可受公评,但耸动标题已损害孙翠凤的名誉,故将下标的前台湾《壹周刊》顾问谢忠良依加重诽谤罪起诉[47]。2014年9月26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篇报导标题误导大众,已损及当事人社会评价,故依诽谤罪判处谢忠良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
2012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564期报导,女艺人羽庭与已婚经纪人兼火锅店合伙人黄姓男子在火锅店“搞暧昧”[48];黄男认为该篇报导不实,控告撰稿记者何佩娟加重诽谤罪。士林地检署调查认为,何女仅依3张羽庭与黄男未有亲昵的照片“看图说故事”,未尽合理查证义务。2014年1月10日,士林地检署将何女起诉;检方认为,黄男已婚,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解释,“暧昧”一词是指行事不光明磊落、有不可告人的隐私,现行大众习惯用语亦将“暧昧”一词用于负面的男女关系,故将未婚女子与已婚男子冠以“关系暧昧”一词已对黄男的人格造成贬损。在士林地检署将何女起诉之前,羽庭曾为此提告,何女同样被起诉;但移审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羽庭撤告。
2014年1月10日,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黄男在台湾《壹周刊》该期出刊时就知道报导内容,但黄男提告时已超过告诉期6个月,未来他将向法官主张黄男告诉逾期、并提出相关证据;羽庭则说,“我跟黄先生已经各自自行处理,我的部分是暂时和解”,她没有与黄男交往过;黄男则说,尚不知何女被起诉,但他认为“等和解也没诚意,资料错误也不更正,不更正怎么和解”[49][50]。
2012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564期报导,女艺人王思佳的男友徐天龙的友人爆料,王思佳与徐天龙的恋情早已在二星期前破局,本月底王思佳将搬离徐天龙买的台北东区高级小套房[51]。2012年3月16日,王思佳透过经纪人发布声明稿批评,该篇报导不实、且以“卷铺盖走人、无脑、愚蠢”为标题“假报导之名、行诽谤之实”,她将控告台湾《壹周刊》[52]。
2012年5月31日,台湾《壹周刊》第575期报导,女艺人章子怡涉入薄熙来案,10年来与薄熙来等高官伴游海捞新台币32亿元,其中与薄熙来伴游10次、每次代价人民币1000万元;并指正在拍摄电影《一代宗师》的章子怡对这则震惊两岸三地的消息并未出面替自己澄清,且她的经纪人也断绝对外联系[53]。章子怡召开记者会否认该篇报导,并向士林地检署提告。章子怡提告后,该篇报导撰稿记者吴明仪、丁国钧及郭晓芸无法提出消息来源,章子怡的纪姓经纪人在法庭上作证时驳斥“断绝对外联系”的辩词。检方侦查阶段,吴丁郭三人拒绝道歉及撤回网路上诽谤章子怡的文章,更在庭讯中互相推诿责任;2014年9月,检察官依妨害名誉罪起诉吴丁郭三人,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54]。吴丁郭三人辩称,该篇报导引用博讯新闻网报导,截稿前有密集联络章子怡的经纪人但联络不上;但2014年11月6日,检察官认为,纵使吴丁郭三人无法联络上章子怡的经纪人,在引用博讯报导前也应向博讯查证,不能把“无法联系”当作已合理查证及拒绝道歉之依据,故依加重诽谤罪起诉吴丁郭三人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55]。2015年4月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章子怡直到台湾《壹周刊》第575期出刊隔天才发声明澄清,且薄熙来案及章子怡与薄熙来来往情况为可受公评之事,且该期将引述的博讯报导中“上床”、“性交易”等性意涵字眼改为较中性的“交往”等,加上该刊确实在该期出刊后才得知章子怡澄清内容,无证据可证明该篇报导记者明知不实而撰写报导,该篇报导属合理评论,吴丁郭三人无罪[56]。2015年4月10日,章子怡委任律师发布声明,批评台湾《壹周刊》“在未求证消息的真实性、在受害方发出声明后仍执著刊文,显属‘明知’范畴”[57]。
2013年1月2日,台湾《壹周刊》第606期指控,台湾文创一号董事兼创意总监王伟忠牵线两岸合拍电影《花漾》与曾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北京银梦影视代表人薛桂枝合作,且双方分红比例不均,图利中资;同日,王伟忠驳斥,他从头到尾没参与《花漾》事务,更不认识薛桂枝,“文创一号是纯民间资金,公司经营为什么要向外界公开?文化部的资金是投资案、不是辅导金,投资提案也是《文创法》通过的”;中华民国文化部则回应,《花漾》以包底分红方式进军大陆,合约中保证台湾可回收人民币900万元,大陆无权分享大陆以外地区的票房,台湾《壹周刊》的指控完全不符事实。
2014年4月30日,台湾《壹周刊》第675期目录页刊登启示:“‘大陆发行权拱手让人 《花漾》图利中资’报导关于王伟忠先生部分,有误植之处:经查,王先生虽担任台湾文创一号公司董事,但从未参与或投入该公司投资电影《花漾》进入中国市场之决策;且王先生与薛桂枝女士素不相识,自无报导所称由王伟忠牵线与中国投资者签订不平等合约等情。为避免读者误解而伤及王伟忠先生社会观感,特此澄清。”
2013年4月4日,台湾《壹周刊》第619期报导,太极双星幕后掮客程宏道曾花费新台币数千万元佣金取得台北双子星大楼开发案私地主欣光华公司授权开发密约,马以南协助商借达欣工程豪华办公室以遮掩太极双星只是空壳公司[58]。欣光华与马以南提告求偿。2014年5月13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虽然台湾《壹周刊》曾向台北市议员李庆元查证,但李庆元事后证称程宏道取得的私地主是李秋明,而且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北双子星大楼弊案时也曾发新闻稿称李秋明同意由程宏道担任申请人等等,故认定台湾《壹周刊》未合理查证、更未证明报导与事实相符,已侵害欣光华的名誉权与信用权,但欣光华属于公司法人、不具有精神损害,故判决台湾《壹周刊》应登报道歉、不需赔偿[59]。
2016年4月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的负面报导指述马以南利用权势获取私利,虽有向马以南查证取得回应,但登出的回应只有寥寥数语,而且记者未具体说明消息来源,欠缺客观立证依据,故考量双方身分与地位后判决台湾《壹周刊》败诉定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马以南新台币60万元并在台湾《苹果日报》头版登报道歉;台湾《壹周刊》回应,会履行判决。2016年5月4日,台湾《壹周刊》在台湾《苹果日报》头版刊登道歉声明,承认报导全属不实,向马以南道歉。
2013年4月11日,台湾《壹周刊》第620期报导,台北市议员赖素如有藏匿太极双星弊案重要证物之嫌,包括笔记与单据都叫吴姓助理与沈姓助理搭飞机带出国[60]。吴沈二人因此控告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总编辑邱铭辉、专案组负责人谢忠良、该篇报导撰稿记者许硕颖等编采人员6人加重诽谤罪。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篇报导所称助理出国时间与实际情形不同,沈姓助理接到台湾《壹周刊》查证电话时已明确澄清,故认定该刊未善尽查证责任,故判决谢忠良等编采人员4人各拘役45至55天,裴伟与邱铭辉无罪。2014年11月1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赖素如新台币50万元与吴沈二人各新台币30万元,且必须在四大报刊登道歉声明;赖素如回应,法院判决可谓迟来的正义,但相关不实报导对她名誉所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回复[61]。2014年11月19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该篇报导确实疏于详细查证,但内容与公益有关、疏忽情节不严重,故判决谢忠良与许硕颖各拘役55天、缓刑2年,维持裴伟与邱铭辉无罪,改判未撰写涉及诽谤内容的记者2人无罪,全案定谳,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表示感谢法官从轻量刑[62]。
2013年4月11日及18日,台湾《壹周刊》第620期与第621期重复报导,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局长蔡辉昇将“御用政风室主任郑重生”调任捷运局政风室主任。2013年4月17日,台北市政府政风处驳斥,“政风体系为人事一条鞭制度,所有人事调动均由法务部廉政署统一派令,以贯彻政风人员于机关内公正客观、毋枉毋纵、依法查处之超然立场;因此蔡辉昇绝无可能有权将郑重生调至捷运局当政风室主任,干预政风人事之情形”。
2013年4月1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联华娱乐飞线传播总经理于美人积欠世运电音三太子表演团薪水,联华娱乐飞线传播同日宣布将控告台湾《壹周刊》与世运电音三太子表演团加重诽谤罪。
2013年5月1日,台湾《壹周刊》第623期报导,2014年民主进步党主席选举成黑道角力,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到澳门会晤天道盟精神领袖罗福助,寻求协助拉人入党支持党主席苏贞昌连任;前民进党主席谢长廷办公室主任林耀文则找四海帮帮主杨德昀帮忙,盼找人入党支持谢长廷。同日,柯建铭与谢长廷办公室均否认该文内容,柯建铭扬言将对台湾《壹周刊》与任何引述该文内容者提告;柯建铭说,2013年4月5日他确实赴澳门,但不是见罗福助,而是为在外商银行工作的儿子引见台商;林耀文则说,该文报导他与四海帮新竹县中常委曾宗智是国民中学同学,他否认同班同学有此人,他也不可能要求推荐帮派人士入党[63]。
2014年1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660期在目录页旁刊登全页“道歉暨澄清启事”,为错误报导中华民国副总统吴敦义“主导《梦想家》决策”(第572期)、“大桩脚拿陈启祥新台币1000万元”(第582期)、“急拨公帑补助小姨子夫家经营的屠宰场”(第590期)及“私会竹联帮大老”(第599期)共4篇报导之事道歉,同时为第623期柯建铭拉黑道加入民进党之报导道歉。2015年6月5日,吴敦义讽刺,“有一个周刊”(台湾《壹周刊》)连续几期都乱登瞎掰,结果被法院判决败诉而全面道歉。
2014年2月20日,台湾《壹周刊》第665期报导,男艺人胡瓜与吴宗宪“冷漠拒绝”出席本年1月23日的高凌风演唱会记者会,高凌风“临终留憾”[64]。2014年2月21日,吴宗宪说,高凌风决定办演唱会后传手机简讯与录音档问他的意愿,“高简讯说‘兄弟,你要挺我’,我的回答只有‘OK’,高回‘我泪流满面’,这些对话我还留著,我从新加坡回来就把资料交给律师”,“我一口答应出席3月8日演唱会,这样不就是挺他?不能因为他记者会当天我有事没出席,就说我无情”,他将控告台湾《壹周刊》诽谤并求偿,赔偿金用来照顾高凌风的小孩;男艺人张菲则说,本年1月胡瓜之母逝世,高凌风逝世对胡瓜而言是双重打击,外界不要误会胡瓜;胡瓜的女友丁柔安则说,不清楚该篇报导内容;台湾《壹周刊》副总编辑宋筱玲则说,“我们有人证”。2014年3月1日,吴宗宪公开高凌风逝世前传给他的手机简讯与录音档,证明他第一时间就答应参加高凌风演唱会,但“高大哥过世,我决定特赦《壹周刊》,不告了”。
2014年5月14日,台湾《壹周刊》第677期宣称引用该刊记者向美国国家税务局(IRS)驻北京大使馆办事处查询的电子邮件,刻意显示一位英文名字“Mark Y. J. Ma”的人必须向美国缴税,并指称马英九因持有绿卡而将于本年7月遭美国政府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追税[65];同日,美国在台协会(AIT)执行理事唐若文致函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沈吕巡,“本协会过去即已知悉马英九总统已放弃其先前所拥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并早已列入相关美国移民机关档案,此事已经结案;FATCA系有关外国金融机构对美国纳税义务人所有银行帐户资讯之通报,该法并不会改变或扩大全球各地须申报所得税的美国纳税义务人之类别”;同日,AIT发言人金明说,关于马英九的绿卡问题,“AIT不针对个人的资料与细节进行任何说明”,但对于通案,绿卡必须到AIT提出申请失效,或是一年内未入境美国就会自动失效,一旦绿卡失效就不用向美国缴税[66]。2014年5月14日,总统府回应,马英九所持绿卡早已失效,而且台湾《壹周刊》所用的英文名字与生日都与马英九的不符[67];同日,网友仿效台湾《壹周刊》的方法,编造武侠小说《倚天屠龙记》主角张无忌的英文名字“Wu Ji Zhang”与绿卡编号向IRS驻北京办事处查询,结果IRS“没有否定张无忌美国绿卡的身分,也没有证实卡号的虚假”。2014年5月15日,中国国民党发言人陈以信说,台湾《壹周刊》刻意以虚拟人物向美方查询并公布不实资料,手法卑劣,而且事后不肯认错,反而意图规避相关责任,该刊社长裴伟提出的论点也被美方的信函清楚驳斥,因此国民党要求该刊应立即澄清并公开道歉。
2014年10月29日,台湾《壹周刊》第701期报导,台北市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因帐目不清,调阅监视录影画面,意外发现女艺人小茉莉与该诊所徐姓男店长的激情影片;同日,小茉莉为不良示范道歉,小茉莉的经纪人Tiger严厉谴责并委托律师控告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Tiger还说保留控告台湾《壹周刊》的权利[68]。2014年10月30日,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发布声明,当初该诊所为了举证徐男与医师郭菁松利用诊所下班时间使用诊所资源私接客人等不法情事,曾进行监视录影画面之整理,并提出业务侵占、背信与诈欺告诉;没想到台湾《壹周刊》记者追踪报导时,意外挖出小茉莉与徐男的激情影片,报导角度全部聚焦在小茉莉身上,对小茉莉的形象造成不小伤害,这是该诊所始料未及、也非该诊所本意。
2014年12月10日,台湾《壹周刊》第707期的〈封面故事〉指读者爆料称在太阳花学运爆红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是高档援交妹,刘乔安以新台币10万元与一名香港男子援交,却因男方临场杀价而破局;但同月12日,《东网》披露从台湾《壹周刊》流出的影片,称台湾《壹周刊》狗仔队香港籍员工设计刘乔安,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得知影片外流后紧急下令追回影片,被批评企图掩饰台湾《壹周刊》违反新闻道德[69]。对此,同月13日,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接受新头壳访问时确认完整版影片已经外流,并已报警处理;至于是否是内部员工所乔装,邱铭辉则未证实,仅表示他们会展开内部调查,如果有必要,会向外界说明。
2015年3月18日,网路红人陈沂说,她强烈谴责台湾《壹周刊》设局偷拍刘乔安,但警方往往在调查卖淫案件时也会利用钓鱼的手法攻破,而台湾《壹周刊》本就是重口味的娱乐八卦杂志,“不需要以高道德标准检视”;如果刘乔安不卖淫,刘乔安又怎么会上钩;台湾《壹周刊》一开始并没有要对刘乔安赶尽杀绝,那些卖淫证据是台湾《壹周刊》被刘乔安提告后迫于无奈才拿出来的,刘乔安在本案中一直在说谎。
2015年5月2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有党政人士透露,马英九谘询金溥聪、刘兆玄、赵少康、陈长文、高朗、萧旭岑、洪秀柱、费鸿泰、吴育昇、赖士葆等10位策士后,最近强硬起来,认为2016年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当选总统后对他的清算会比蔡英文更加彻底,所以他透过管道向王金平阵营表达王金平最多只能当副总统,导致王金平弃选国民党总统初选;该文还指称,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近来与马英九关系愈加恶劣,党内盛传“马最后要让朱连党主席都干不下去”。同日上午,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说,马英九从未干预国民党总统初选,总统府很遗憾台湾《壹周刊》未查证与平衡报导;赖士葆则说,他从来没被谘询过,而且他从本年1月19日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以来,除了每周一中午出席府院党高层会议以外,从来没有单独与马英九见面或通电话[70]。
同日上午,金溥聪说,本期台湾《壹周刊》说他将赴美国反制蔡英文访美造势,内容完全是凭空捏造、恶质造谣、都不查证;这段时间他都专心调养身体,并未参与政治;他已经习惯了台湾《壹周刊》的恶质造谣,“等到我真的没出现在总统行程和侨宴造势活动场合,(该刊)很可能又会说我是‘见光死’才没有出现”,这样没有新闻道德、刻意造谣炒作以便让特定名嘴跟进的手法,相信大家都见怪不怪[71]。
2016年3月2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杨丽花及其夫洪文栋已分居并协议离婚,原因是洪文栋把家产只分给前妻的4个小孩;同日,杨丽花与洪文栋发出声明稿驳斥,此报导全属编造虚构,请台湾《壹周刊》尽速更正[72];同日,导演邱瓈宽说,杨丽花与洪文栋感情很好、没有财产问题,杨丽花一直把洪文栋的小孩当成自己的小孩[73];同日,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宋筱玲回应,尊重杨丽花与洪文栋的主张,“我们有我们的新闻来源”,目前没有打算更正报导。
2016年4月14日,《白沙屯妈祖婆网站》站长骆调彬抨击,本年3月台湾《壹周刊》第775期未经站方授权,擅自使用他拍摄的白沙屯妈祖进香回銮途经顶新国际集团总部、闪过准备献花钻轿底的魏应充与魏应交的照片,并以戏谑方式报导〈妈祖銮轿不给钻 魏家兄弟密谋雪耻〉,更在模拟图中让白沙屯拱天宫妈祖坐在法庭被告席,且不回应妈祖信众要求该刊道歉的声浪;所以他到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控告该刊侵害著作权,并在妈祖案前掷筊获允诉请民事赔偿新台币1亿元[74]。2016年4月14日,白沙屯拱天宫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洪文华批评,台湾《壹周刊》的报导方式是“乱开妈祖玩笑”,他将把此事提报管理委员会讨论,不排除也控告该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回应,还不清楚骆调彬提告一事,将待了解后再作回应[75]。
台湾媒体于2020年2月21日报导,台湾壹周刊一名娱乐新闻记者偷拍艺人林志玲一案于士林地方法院审结,涉事陈姓记者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该记者的吴姓主管判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法官指陈男身为新闻从业人员应守法,却不法侵害林志玲的居家安宁以及个人隐私。
参考文献
- ↑ 黎慕慈. 煽色腥之有图没真相. 娱乐重击. 2014-09-08 [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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