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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
圖片來自找書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日益關注的一個議題。

中國於2003年成立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3年升格為正部級總局,並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同時也面臨了大量來自公眾和國際上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壓力。中國政府負責監管農業生產食品的生產、包裝、化學添加劑藥品生產等。

現行法律

2009年2月28日,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這項法律因擴大監管範圍、強化監管問責制度、加強處罰程度,而被稱為『史上最嚴』。該法設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保證食品可追溯的體系,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運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鼓勵食品規模化生產和連鎖經營、配送,鼓勵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實現田間到餐桌全方位、全鏈條的監管。

由於中國食品產業依靠中小型企業和個人生產加工商的特點,但在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的一次活動上,專家認為這部法律實施困難。

監管範圍

中國的主要農作物水稻玉米小麥大豆棉花以及蘋果[2],而主要畜產品有豬肉牛肉牛奶以及禽蛋[3]

中國的食品問題在2007年達到頂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2007年初做的一項調查表明,65%的受訪者表示關注食品安全問題。2010年7月21日,中國衛生部發布的首個《食品安全預警公告》,就食品中毒等進行預警[4]

同時,現行政治制度下,中國政府官員享受特供體制,個人日常生活中無需面對食品安全問題,這亦被認是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根源[5]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安全一直受到民眾高度關注,也困擾着中國民眾。有關的問題不斷發生,中國食品安全受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監管,其中食品安全監管權分散在農業、質檢、商務、工商、藥監等系統中,責任不明沒有統一監管的體制,由於涉及的監管部門和環節太多,且力量分散,分段監管體系難以避免縫隙和盲區,進而造成部門之間責任不明確、互相推諉,並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一再發生。為了解決問題政府提出將上述機構整合成立專門的市場秩序監管部門,並在2013年新一輪大部制方案起草中提出。

此外,中國政府也開始加快建立新的食品標準和食品安全工業體系,

  • 2012年6月衛生部等8部門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規劃》指出,中國將全面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關標準的整合和廢止工作。
  • 中央政府也積極開始推廣食品安全科普知識,2011年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頒布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提出,到2015年底使公眾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6]
  • 隨着公眾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提高,食品安全倒逼產業併購重組提速,2012年6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開始細化食品行業,依照《食品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推進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7][8]
  • 中國政府也開始加強了基層管理,2011年,中國省級以下的工商和質檢部門開始從垂直管理調整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在此之前,省級以下藥監部門也開始了分級管理調整。
  • 根據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負總責,減少中央政府的干預,可以方便地方政府行使權力。
  • 2014年3月底,公安部官員表示國家將專設食品藥品違法偵查局,以加強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國民「舌尖上的安全」[9]

食品安全法

目前所施行的最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2015年4月2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極大加強了嚴格程度,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強調,在審理食品糾紛案件中,要堅持嚴懲重處的原則,正確運用懲罰性賠償和連帶責任的規定。

連帶處罰對象大舉擴張,以解決傳統食安問題上一站推一站的推託現象[10]

  • 網路販售食品時的網站經營者
  •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
  • 集中交易市場的櫃檯出租者
  • 展銷會的舉辦者

以上皆納為連帶民事責任賠償方,且任一連帶者被告皆必須賠償全額,若認為上下游也應該分擔,此為業者本身另行訴訟,與消費方無關。

並有各人價款十倍賠償、損失三倍賠償和1000元保底賠償的金額規定。

另一方面對於保健食品的亂象從此後標籤、說明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成分須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註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

相關部門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務院直屬機構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