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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籍台灣兵人數統計表
軍屬 (1937年~1945年) 126750名
軍人 (1942年~1945年) 80433名
總數 207183名
陣亡人數 30304名(15%)
以上為日本厚生省統計資料。不同文獻的相關數字有異,並不相符。

日籍台灣兵,一般是指太平洋戰爭後期(1942年至1945年)被日本政府招募和徵召服役的台灣人,廣義上或是指加入日軍的台灣人。「日籍台灣兵」在文獻中有不同的稱謂,除了「日籍台灣兵」,亦有「台灣人日本兵」、「台灣人原日本兵」及「原台灣人日本兵」等稱謂,由於在1945年4月日本全面敗退,開始大規模徵兵之前,是以「志願兵」加入,所以也有「台灣特別志願兵」此稱謂。

簡介

日本厚生省統計資料顯示,從台灣兵徵召起訖,當軍人則有80433人,為軍屬多達126,750人,總數共207183人。這數目是依公開招募紀錄的人員為準,其他如:軍部以任何型態的臨時用人、日企外派人員被現地動員者等,多半未計算在內;又因為不少人是使用日本名,在辨別上也會有落差。此外,基於總動員的情況下,不分男女皆納入編組,還在校讀書的青年學生,必須參加學徒兵学徒動員擔任預備隊,民間防衛亦有警防團警防団(防空避難)、國民義勇隊(防禦工事)等組織,以因應美軍轟炸和反登陸作戰。所以廣義的台籍日本兵,肯定是超過統計數字。如台灣總督府基於統治與招募需要,使用威逼利誘的手段,包括推廣皇民化運動提升對日本的認同,形成不當兵非男人的社會氛圍,及提高從軍人員待遇等。(當時日本警察收入30圓,通常軍屬則為30-150圓,且日本軍人志願役待遇遠高於義務役,故招募特別志願兵時得到積極響應。)此後,由於戰事波及台灣,引發台灣人守土決心,尤其當盟軍大轟炸台灣開始,即引發大批台灣青年參軍。雖然台灣的人力資源龐大,但大多數願意為日本作戰的台灣兵,初期並未獲日本政府青睞擔任「帝國軍人」,倒是當從軍人員分配各地支援(從事粗活)為主;不過,戰爭後期人力分配已經相差無異。戰爭期間,總計有30304名台灣人死亡,不完全統計下落不明者22671名。其中,共有2萬8千名戰死的日籍台灣兵,被供奉在日本靖國神社。此外,在台灣新竹縣北埔鄉的濟化宮裡,亦供奉着33,000多名日籍台灣兵牌位(與日本厚生省統計的陣亡人數30304名不符),日本靖國神社台灣濟化宮的日籍台灣兵有重疊。[1]

乃至戰後臺灣總督府編纂《臺灣統治概要》時,掌握到殘留海外者,有南方各地92748名,日本內地兵工廠8419名。另據《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受降報告書》,中國各地37700名(其中海南島20335名、廣東9618名,尤其在海南島的台籍日本兵集中營,而生活條件最為艱苦,且遣返作業更是被刁難拖延),海外共近15萬名的台灣籍的軍民,均在集中營等待遣返。[lower-alpha 1]部分台人留於南洋當地打拚,如印尼建國英雄李柏青等。另外解甲歸鄉的十多萬名日籍台灣兵中,有近2萬人,因加入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軍隊,旋即投入國共內戰,又國民政府各戰線失利而節節敗退,故約1萬5000名卻在中國戰場上莫名犧牲,悲慘到撫卹和入祀忠烈祠都沒有,更連這段歷史紀錄都被堙沒。[lower-alpha 2]

背景

由於殖民地法制與日本內地不完全相同,因此日本對台灣統治政策,經歷特別統治主義(1895年-1915年)和內地延長主義(1915年-1937年)等兩階段的實施後,使的台灣人慢慢自我認同為日本國民,及至總督小林躋造於1936年9月2日上任,進一步的開始推行皇民化運動(1937年-1945年),明令統治台灣三原則:「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總督府即開始制定相關政策,亦在社會上宣導皇國思想和奉公觀念,且加強各級學校的精神教育,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讓台灣人的認知思想、文化風俗、生活習慣等,能夠和日本人完全一致。[2]。原來日本發動中日戰爭以前,當時屬於日本「外地」的朝鮮人及台灣人,因而徵兵制度在沒在所謂「外地」實行,所以並無服兵役的義務。不過早在1937年秋天,隨著日本對中國戰爭不斷的昇高與擴大,當時內閣於1937年8月24日宣告國民精神總動員後,也意味的日本全國將預備進入戰時體制,又因為上海的戰事膠著而派遣台灣軍出征支援,且已開始徵用千名台灣人以軍屬身分擔任輜重部隊從征。小林總督更於1937年12月8日,向總理和內閣各大臣提出了〈關於支那事變收拾方法之件〉的意見書,以凸顯台灣在供給人員和物資與戰略位置的重要,隔年隨從台灣派遣千名軍農夫前往中國戰地支援生產;另外台灣人也被徵調為翻譯人員,經訓練後負責閩南語粵語北京官話,在戰爭期間,由於台灣的軍屬以及翻譯人員的數目被列為軍事機密,所以從一般資料中無法得知總人數[2]。然而戰事一直擴大戰損不斷的消耗,即人力資源的需求增加,按客觀而言,朝鮮2,140萬左右的人口,確實是一大助益,乃於1938年2月發布「陸軍特別志願兵令」,日本首先在朝鮮實施「特別志願兵制度」。接著日本政府又於1938年4月1日公布「國家總動員法国家総動員法」(共五十條)後,5月4日再以敕令第316號公布該法施用於朝鮮、台灣及樺太(庫頁島),並且是在5月5日全國同一天同步實施。可見法令雖相差一個月後,才從「內地」延長適用到「外地」,但已涵蓋於所有「帝國臣民」,開始不再區分而趨於一體適用。也就是說,有這些動員法律為依據,開始強化台灣防務的調配(擴編台灣軍),啟建各種前進基地(飛行場和港口要塞),國防裝備的生產(設置各類軍需工廠),戰略物資與器材的徵用(含土地、勞役),總之這些島內的軍事建設,都需要去招募台灣人去施行作業。又根據「國家總動員法」第四條,1939年7月8日頒佈敕令第451條「國民徵用令國民徵用令」(共26條),規定適用於有專業的職業能力證明者的被「徵用」。第24條適用為日本「內地」,第25條適用範圍為「外地」朝鮮、台灣、樺太及南洋群島。然而有此法令依據,人才除了現有徵召外,重要的是在於培養更多廣大的新力軍[2]

當時台灣人在中國定居者的表現,一般在皇民化運動之前,基於認同等因素影響下,既需要日本國民的身份,又不願意得罪反日份子,往往變得很尷尬又搖擺,立場就耐人尋味。[3]因此,總督府開始著重於施行的教育訓練,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使台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即1940年起,各地陸續成立「國民道場」這類的組訓單位,每個青年都會被要求參加,為期1個月的皇民化養成,並做民防編組與軍事教練(含打靶),以達全面皇民化和動員準備的執行落實。又於1940年3月接著創設「勤行報國青年隊」,且於臺北、臺中、台南、高雄、花蓮等地設置訓練所,各地青年先在國民道場集訓一個月後,再經挑選進入「勤行報國青年隊」,接受有系統的6個月軍事化教育,作為軍夫幹部培訓班,內容包含軍事訓練、學科教育、精神訓話、體力勞動等。在1940年7月日本趁機攻占越南後,國際局勢對日本轉趨嚴峻,所以遂展開諸多舉措作為對應,故1940年10月成立了大政翼贊會來推動「新體制運動新体制運動」。台灣總督府為呼應內地的模式,亦於1941年4月9日,在台灣成立了皇民奉公會,由總督長谷川清擔任總裁。旋即在全台開辦了66處「軍事訓練場」,對役齡的台灣青年施以短期軍事訓練。更推廣了青年學校162所,讓未就學的青少年不分男女,都受基本教練和護理訓練。接著1941年12月30日,由長谷川總督頒布〈台灣青少年團設置要綱〉,將台灣聯合青年團與少年團合併,改編為台灣青少年團,使其「聚集在一元化的組織下,施予統制的訓練」,有利於總督府戰時動員的方便。又皇民奉公會在1942年間,先後成立海洋訓練所、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與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培養南方建設人員。換句話說,到了1942年迄,除了健全先前皇民化體系暨多元開展,搭配既有行政系統的政策推行,又透過社會團體的組織深入群眾,使臺灣人民屈從軍國主義統治下,全面配合支援前線戰爭,亦為戰時的動員制度做好整備,以達全民皆兵的防衛能量。[2]。自從1942年當日軍於中途島海戰失利後,開始受到美軍猛烈攻擊而整個戰局反轉直下,相對損失驟增即需急徵廣招籌集戰備人員。再者台灣經過皇民化運動與戰時動員整備,又人口約有600萬的利用空間,故與朝鮮同性質的「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也在1942年才實施並在同年開始招募,又對原住民另招高砂義勇隊和特別志願兵,而台灣的「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也在1943年與朝鮮同時實施。故知其順序,乃是先徵召非正規軍的軍屬、軍夫,其次則是「特別志願兵」招募,再至1945年初台灣的全面徵兵制度正式實施;最後,天皇在1945年4月1日頒布《關於朝鮮及台灣住民政治參與之詔書》,賦予兩外地的住民參與國政的權利,這時台灣人才等同日本人的權利義務。接著到了6月分,日本當局實行《義勇兵役法》,並將台灣男女老少都納入全民防衛編組,來防範美軍空襲和登陸作戰,但終究不敵於同年8月15日宣告無條件投降。


老師出征之前與學生合影

老師出征之前與學生合影,攝於1942年5月21日。

歷史

早期發展(1895年-1937年)

早在1898年,總督兒玉源太郎即頒布「府令一百七十號願充軍役章程」,計4章33條;文中規定願充軍役者,入營後須受各項必備的軍事教育,全台招募約300人於1900年1月起入營服役,此為台籍日本兵之濫觴。1919年台灣進入文官總督時代,這時台灣軍的編制,也縮減為基隆、澎湖兩個要塞(後再多增高雄),台北的第一步兵聯隊和台南的第二步兵聯隊,一個在屏東的飛行第8聯隊和「陸軍第5野戰空修廠」(終戰時有員工5540人),分散配屬於各基地的砲兵聯隊,以及在各地軍醫院;因駐地關係其部分後勤業務,一直有雇用有台灣人擔任軍屬從事。另外,日本為貫徹南進政策,在1931年選定高雄岡山為海軍機場,隔鄰設置「第61海軍航空廠」(終戰時有員工8880人),擁有維修廠、裝配廠及料件補給庫等,這時候即開始招募技術工員。台灣人若有意願從軍者,除少數報考軍校當幹部,還許多應聘為擔任囑託或通譯,前往滿州和租界等地工作。代表性人物如黃南鵬1925年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藍家精1931年京都帝大畢業後曾擔任日本陸軍囑託。

招募軍屬時期(1937年-1945年)

二戰時期台籍日本兵經歷了從「軍屬」[lower-alpha 3]、「軍夫[lower-alpha 4]身份到「軍人」身份的演變。而由於傳統日軍觀念中,並不認為非戰鬥人員為正規軍,故有一說「軍人、軍犬、軍馬、軍屬、軍夫」這樣的俗話,與其說這是軍屬與軍夫在日軍中的地位,倒不如說是因為戰鬥人員必要時須衝鋒陷陣,因此相對被重視,在軍功論賞也會比較高。[lower-alpha 5]不過從昭和初年已取消軍夫的用詞,乃將「軍屬」身分區分為:囑託(比照軍官待遇)、雇員(士官兵待遇)、傭人(軍夫待遇)。又台灣總督府基於統治需要,自1937年9月份招募的第一批「軍夫」開始,即以「軍屬」的名義跟待遇去招募。且1943年7月31日,陸軍省頒布的「陸普第三八0五號」文,發給所屬單位的「臺灣人軍夫ノ身份取扱ニ關スル件陸軍一般ヘ通牒」中,通告所屬之臺灣人軍夫,其身分雖然為「傭人」,但是一般可視為軍屬處理。也就是說,台灣人當軍夫是個俗稱,其身分是軍屬,更非以往的軍伕,若充當苦力僅需徵發當地民工便可,何必另千里外高待遇招募呢。再者,軍夫又是各種類型的人力需求總稱,工作內容包羅萬象類似替代役,因徵召名目與回合梯次的不同,招募的對象專長要求也會有差異,而各戰地的環境要求不一樣,都會再進行任務編組,故相對各種軍夫有其獨特性,並不能混為一談。

總督府遵照軍部的人力需求來辦理,來招募各種名目的勤勞團、農業團、海軍工員、高砂義勇隊等;當時社會背景是尚武精神的風氣,且戰時種種措施,在鄉青年皆必須編組受軍事教練,又物資供需採配給制,還要面對盟軍無情的轟炸威脅,使生活和心理倍受壓抑,所以總督府在招募軍夫的宣傳,都是強調愛國和真男兒作為,並有高工資高福利的誘因下,立即吸引了台灣青年踴躍報名參加。而軍夫的徵召作業,其實跟徵兵制度很雷同,只是每回的徵召名目別不一樣,除了特別的專業需求招募外,通常由各州分攤所需的徵集名額,盡量同鄉為同單位為原則。首先基層行政單位會對役齡青年做所謂的身家調查,或在「皇民奉公會」的職業訓練所及其他機關推薦報名志願者,都會收到徵集令的兵單,接著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審核合乎規定的軍夫役男,此時鄉里間亦舉辦盛大歡送會。如特設勤勞團為例,即展開約3個月的入伍教育,使其具有相關基本知識與戰技的能力,受訓合格者才入選為軍夫。有些梯次會先回家待命準備,不久依照徵召名目別,有的還要繼續受專長教育(車輛駕駛、重機具操作、農事栽培等)後再行分發各地,有的直接整團前往南方各駐地,有的編入台灣軍再隨部隊移防轉戰各地。通常擔任各項後勤作業的支援隊,從事機場跑道、港口要塞、地道碉堡等設施工事,貨物倉儲擔負搬運、兵站補給作業,以及栽培農作物等屯田養兵的工作,依舊仍需配備槍枝彈藥從事衛哨勤務。

每回的團員招募人數不一,基本上團部成員,會選派日本人有奏任官身分者,擔任團長、補佐官、囑託等幹部數名(皆比敘相當校級軍官或技術高員級)。團部成員通常是技術顧問為主,是軍部聘用派至戰地支援的各類技師,從事戰地各項計畫案的規劃並指導;而軍夫團到戰地後會進行任務編組,然後整團打散和戰地的部隊與當地民工苦力混編作業。一般若是2千人的團,區分成2個大隊,每個大隊下分5個中隊,每個中隊下設2個小隊,每個小隊下設4個分隊,各分隊下設2個班。(依人數多寡,約1000人亦有直接團部下設5個中隊,500人則團部下設5個100人的編制隊,其下設分隊、班。)通常台灣人教育程度高或優秀者,還是參加過青年團或勤行報國青年隊者,可為軍夫取締役,但軍夫的階級與軍人不能相提並論,從開始的比敘、功獎,升遷都有明顯差異,不過比起一般日本兵的薪餉反而高很多。(諸如:小隊長和技術要員比敘相當尉級軍官或技術員級、分隊長和雇員比敘相當士官或技術佐級、再召員或助手比敘相當兵長或技術士級、隊員或學徒比敘相當兵卒或技術工級。)來到了戰地後,常常因戰事變化調整工作內容,除了從事防禦工事的整備外,並為因應戰局和彌補戰損,往往即在戰場現地徵召,挑選精健者轉服特別志願兵(可升遷),部分情況危急的戰線,整團直接編入作戰部隊,遂行作戰任務。然而,最終也因日軍屈居劣勢,隨著部隊四處潰散敗亡,蒙受戰火荼毒的命運。[4]


台灣混成旅輜重部隊

1937年9月7日台灣軍因應中國戰事,成立重藤支隊出征馳援,但台灣軍並沒有輜重部隊,故招募軍屬充任,第一批軍屬(含軍夫850名)約一千名。此次的招募是很匆促,僅能不分年紀或資格,以優厚的薪餉與福利,吸引不知情台灣人上前線。(工資以郵政儲金方式發給,分成戰地領取20-30圓,一份由家屬領取30-60圓,部分提撥為退伍金和軍人保險,家屬還可以每月可領配給品;而當時警察月俸才30圓,日軍義務役士兵僅10圓。)因為這是第一批軍夫,所以格外受總督府重視,一切都高規格待遇,規定日本兵不能歧視台灣軍夫,還選台灣人當軍夫長(取締役)自行內部管理。台灣日日新報記者亦隨軍採訪,除了報導中國戰況,也把台灣軍夫的戰地生活點滴刊登宣傳,若遇有台灣軍夫戰地死亡,就大幅宣揚其愛國悲壯犧牲,先給遺屬安慰和撫卹,又在家鄉舉辦盛大的喪禮,靈位入祀靖國神社供奉,並將其事蹟納入小學教材。若有受傷或生病的台灣軍夫,也比照日本軍人待遇治療,甚至後送至九州小倉軍醫院,且家鄉所屬市郡長還親至家裡慰問家屬。而戰場的軍夫也英勇表現,無懼槍林彈雨下達成任務,得到日本軍官的讚賞,故每個參戰的軍夫都獲軍功嘉獎。如此一切細節經過貼心安排,從出征前的歡送會,直到退伍復員的歡迎會,都讓軍夫們有衣錦還鄉之感。再透過精心營造的宣傳,繼以皇民化的教育,使日後台灣人從軍意願高漲,每次徵召皆大批志願者報名,但也造成眾多魂斷異鄉的憾事。請參閱安平十二軍夫墓[5]

鋤頭戰士

農業義勇團

1938年4月1日,台灣總督府成立「農業義勇團」,每期簽契約一年,其成員為總督府農業技師擔任團長、補佐官數名、指導員若干名;各州分派各生產隊幹部十數名、及軍農夫約一千名。軍農夫招募條件是年齡約20歲左右,具備農業經驗的青年,公學校畢業以上學歷,其中多是農業傳習所的畢業生。先到上海附近開發農場栽種軍用蔬菜,隨著佔領區的擴大,散布到南京、安慶、南昌、武漢等地,亦都設置多處農場,並技術指導方式和當地農民定約契作,以擴大生產面積。1939年第二期依舊招募軍農夫定額1000人,不過其中留用原來的300多人,多是升任指導助手、事務員、生產班長;又另雇用大量當地中國人,充實增設農場的人力。而生產項目日趨多元,稻米、雜糧、蔬菜與經濟作物,還有養殖家畜、家禽、水產等,且設農產品加工廠生產罐頭和口糧等。除了供應佔領區的日本軍人食用之需,更派農業指導員到各地,指導當地住民耕作技術,增進產量達到戰地自產自足。1940年由於佔領地區的政策改變,讓中國農民慢慢承擔生產事宜,所以「農業義勇團」從1940年中起陸續撤離,至1941事業完全移交給淪陷區政府,不過還有200多名台灣人在農場留用,另有不少團員留在中國轉任其他單位。在二回的農業義勇團之外,總督府也因應華南日軍之要求,派遣由技術員與指導助手組成的「南支派遣農業指導員」,以支應軍用糧食補給事務等。1942年又前後派遣「農業義勇團」與「農業指導挺身團」前往海南島,以配合軍方米糧增產計畫。 [6]

勞務戰士

日本政府在制訂絕對國防圈的防禦機制時,設定以航空兵力為作戰主軸,建立機場遂成為當務之急。日本軍方將機場的建築部隊,以乙型部隊半機械半人工方式,為最主要的機場建設隊,成員以當地住民為主。然而,因為機場預定地的人口較少,無法供給充分的勞力,日軍於南洋各地的作戰部隊、軍需工廠,以及在當地的基礎建設,也都需大量人力支援,派遣臺灣勞務團遂勢在必行。到了當地後,整個勤勞團再行任務編組,通常會全團打散分發至各用人單位,由日本人將兵、台灣人軍夫、當地人苦力,以混合形態的任務工作隊,每一隊依照各分配的工程去執行,這些計畫或施設雖已完成,但往往遭美軍摧毀殆盡,日軍最終也被迫撤離,無法形成實質且有效的作用,對江河日下的日軍而言,派遣的最終結果只是徒增傷亡。


一、特設勞務奉公團

1941年日本完全佔領中南半島,但日軍急需各種物資及建造工作,因此日軍向臺灣總督府請求1000名軍夫。1941年10月,第一回由近千名20-30歲的青年組成的「臺灣特設勞務奉公團」,前後約一年的時間,總共招募六回,約6000餘人,直到1942年10月結束。此為第一回「勞務奉公團」前往中南半島從事武器彈藥運輸,兵站業務補給,修築機場造橋鋪路,以及栽培農作物等工作。第一回奉公團員在西貢1個月後,即參加日軍的馬來攻略戰,隨軍征戰在槍林彈雨中穿梭,擔負輜重和工兵任務,順利達成軍需物資運補作業,並修築飛行跑道的工事,加大前進打擊力量,其中有極少數者更被指派特殊任務,如擔任通譯、宣撫華僑、偵察民情等,就整體而言,通常第一回軍夫都圓滿達成派遣的目的,鼓舞了後進者的投入,可悲是接下來的每次派遣,無奈因戰事翻轉而成了犧牲者。當特設勞務奉公團成員期限到期後,不少人又繼續留在越南當地工作,其中回到台灣者亦有人又為了高待遇誘因,再度投入其他軍夫團轉戰他處,重蹈了悲慘烽火餘生。另有奉公團支援菲律賓,卻又面臨美軍登陸戰,整團軍夫現地徵召作戰,並隨著日軍部隊潰敗下場淒涼。


二、特設勤勞團

「特設勤勞團」據現今所知的資料,自1943年5月至1944年7月間,前後不到15個月,共派出30回,約為28,000餘人;是日本帝國政府與臺灣總督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有組織且最大規模的軍夫派遣計畫,是為回數與人數最多,且分布最廣的派遣團體,多半被派往新機內亞。臺灣青年派赴南方戰地的目的,主要是以勞力支援的方式協助日軍作戰,工作內容除替日人興建機場外,亦派至貨物廠、船隻碇泊場、野戰貨物廠、自動車廠等地,進行雜役或是農業種植的工作。不過往後戰情危急,幾乎都被編入部隊一起做戰備訓練,直接拿起武器加入戰局。一般而言,勤勞團派遣地多為戰事吃緊的區域,諸如新幾內亞和菲律賓,當盟軍開始登陸進攻時,該地的軍夫全部現地徵召編入戰鬥員,卻受到美軍的優勢火力壓制下,日軍皆不敵潰敗而撤離轉進。但由於補所有後勤支援都被美軍切斷封鎖下,在糧食和藥品缺乏加上叢林與高地等惡劣環境,且台灣兵往往擔負起危險又吃重的側翼掩護任務,常常是與美軍交鋒對戰的殿後部隊,造成勤勞團成員大量餓死、病死、戰死。所以戰後遣返復員,能回到台灣者僅有11982人,死於異鄉數目相對最多。

拓南戰士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由皇民奉公會在1942年起,相繼成立所謂「拓南工業戰士訓練所」、「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海洋訓練隊」,開始培訓前往東南亞地區支援的技術人才,來達到開發南洋豐厚的資源,暨戰地屯兵自養之目的。

一、拓南工業戰士

前後招募4期,每期受訓6個月共700人。 是日治時代以「專業工程技術能力」養成、集體訓練優秀的台灣年輕人,到南洋參與石油探勘開採的工作。其中第二期都到婆羅洲島探勘開採石油,1945年5月的婆羅洲戰役,日本失利導致婆羅洲被圍,此時其屬拓南工業戰士被迫全部就地入營編組作戰,七月美軍登陸,拓南工業戰士泰半陣亡,死亡比超過50%,幾乎是軍屬單一招募名目中最高,亦因戰爭損失了一群專業人才。

二、拓南農業戰士

繼先前的農業義勇團後,成立的「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每期招募人數在500人左右,在各地訓練所為期3個月的基本教育,乃是招募期數和人數最多。團員結訓後,並搭配總督府「熱帶植物培養訓練中心」,再進入訓練所為期3個月,接著才派往海外工作,以農業指導助手、事務員、生產班長等職務任用。事實上不少是由海軍工員送訓,可能先前就先接受駕駛訓練3個月,軍事訓練3個月後,才再來受「拓南農業戰士訓練所」受訓3個月,又去「熱帶植物培養訓練中心」又3個月的訓練,前後一年多的養成教育,才足以在戰地擔當適任,也因紮實農業技能的養成,而能達到戰地屯兵就養供給,但也因為分發前往南洋各戰地,多半是派到新機內亞做農業栽培,無奈戰況危急嚴峻陷於險境,使的很多台灣軍夫再也無法回到故鄉。 [6]

三、拓南海洋戰士

「海洋訓練隊」係為集訓台灣青年,培育其具備海事基礎能力,所成立之具體組織。招募前後5期隊員,每期受訓3至4個月總計組訓了350人。海洋訓練隊進行的訓練內容,是和海軍新兵訓練無異,例如體操、手旗與短艇操作,以培養隊員的船艇操作能力與臨戰反應。訓練隊隊長宣稱僅就游泳一項,在第一期隊員甫入所時能游5、6公尺者僅有5人,經嚴格訓練後,全員平均能游1公里,突顯出海洋訓練隊極佳的特訓成果。觀察隊員分派統計資料,除第五期隊員派遣狀況不明之外,前4期結訓的225人,其中33人投入島內海軍軍務、24人被派任為船員、留用助手或從事其他實業則有19人。而有高達149人被派至東南亞,顯示在海洋訓練隊在組訓完畢後,隊員主要做為支援日軍海外佔領地軍務之用。 [7]

海軍巡警隊

日本海軍在佔領區亦要負責管理戰地,然而當地的駐防海軍並無此人力規劃,即採向同屬海軍的台灣總督請求人力支援,由於台灣未實施特別自願兵制,所以總督府以軍屬名義招募海軍巡警隊。據此總督府受海軍的需求,徵招高等小學以上程度的青年,施予嚴格軍事訓練和警察教育的半年養成,派遣戰地先以巡查補任職,負責警察工作維持治安,兩年後經考核可升巡查。又招募海軍通辯比照下士官待遇,擔任翻譯協助處理民事。另招募大批海軍工員擔任技術性工作,還有各種名目的軍夫團,支援當地建設和各種後勤需求,到現地又挑選不少精壯轉服特別海軍陸戰隊。其中台籍海軍巡警隊主要部屬在海南島,乃因日軍派台灣混成旅占領海南島,後轉移交由海軍負責戰地管理,當時海南島游擊隊勢力龐大時,相對巡警隊的人力需求更大。為了清剿游擊隊,巡警隊常與日本海軍鎮守府特別陸戰隊混編組成討伐隊,以補實駐守海南島的特別海軍陸戰隊缺額不足,通常由三分之一的日本軍人(除了幹部外多數是40歲國民兵),三分之二是台籍軍人(包含巡警和軍夫一般是20歲青年),而台籍軍人配備火砲機槍等武器負責攻堅,是實際作戰任務的主力,其戰力卻是不折不扣的陸戰隊。

海軍工員

台灣高座會

再會了拉包爾

自1941年末日軍攻打南洋後,位處熱帶地區幅員廣袤,且具扼守澳軍北上的新幾內亞諸島,即成為日人重要的占領地與軍事基地,日本軍部在此地派遣大量駐軍。當然新幾內亞島附近,也成了台灣軍夫們的主要派遣地。總之,1942年10月至1944年7月,日本海陸軍透過臺灣軍徵調臺灣人,最頻繁的1943年10、11月,幾乎連日送出,一個接一個被投擲到這個絞肉機般的戰場,高砂族稱為「義勇隊」,本島人稱為「勤勞團」、「農業團」,或者施設要員、衛生要員等,生命的危險度絕對不亞於日本兵。當盟軍轟炸或是登陸進攻時,他們直接就暴露在盟軍攻擊的危險之下,加上生活環境艱辛等諸多因素,最終使新幾內亞戰死率如此之高。其中拉包爾乃兵家必爭之地,首先於1943年8月17、18日攻擊日軍在新幾內亞島上最大的空軍基地韋瓦克,繼之以空襲的方式轟炸拉包爾 (1943年11月),大規模破壞拉包爾港口、農場及各種設施,使島上陷於癱瘓。1944年3月,盟軍占領新不列顛島的西部,控制新不列顛島和新幾內亞之間的海峽,同月20日,再占領新愛爾蘭島北面的艾米勞群島,孤立拉包爾10餘萬的陸海軍部隊;至此對於日軍的新幾內亞戰線全面崩潰,日軍敗陣被退入穿越高山叢林後,因補給不繼造成飢餓和疾病而陷入絕境,導致萬餘名的台灣兵都魂斷於新幾內亞。及至戰爭結束,幸盟軍僅圍困轟炸拉包爾,並不像新幾內亞其他諸島那樣慘烈的登陸作戰,所以臺灣人尚存有近萬名,在拉包爾集中營等待返鄉復員,可是亦不少人因管理戰俘關係,而被視為戰犯處理。

戰犯的悲歌

戰俘監視員

醫務要員

在台灣的醫師,就是菁英的代表。自日本殖民台灣開始,就很重視現代醫療體系(西醫)的建立,因此也培養了大批的男女醫師,至1940年代已有數千名合格醫師在台執業。基於前線軍隊及佔領區的衛生醫療需要,所以總督府亦成立醫務要員訓練所,徵召有執照的男醫師,經過1-3個月的受訓,即分發前往各地為軍醫,這也是台籍日本軍官中,多數擔任此職務。於1944年12月1日,受當局徵集自臺灣各地的59名醫師(主要是南方醫務要員第5期結訓分發)、80名醫務助手、200名農業生產工員等,搭乘貨輪神靖丸號自高雄港出發,準備前往南海地區。不幸在1945年1月12日,航行到越南聖雀岬港(Port Saint Jacques)附近,遭美國海軍快速航母第38特遣艦隊攻擊沉沒;全船約95人獲救,船上約共247位臺灣籍人士罹難。此乃台灣醫界史上最大的單一事件,損失最多的醫務人員,台灣也損失了無可彌補的眾多菁英。

從軍看護婦従軍看護婦

從軍酒保商人酒保商人

特別志願兵時期(1942年-1945年)

少年志願兵

日本自古武家深信英雄出少年,所以自幕府時代即廣置藩校,以培育年幼的新生代武士,此風轉化成日後的各地軍官幼校和少年兵學校,以培養未來軍官和下士官,學生多以青少年為主故稱之少年兵。當時日本陸海軍各兵種少年兵學校,招募年紀僅15~20歲,資格是高等小學畢業、中學肄業、同等的補習學校者,體檢和身家調查皆合格的有志軍旅青少年,其學習兩年和一年實習後,以下士任官並授同中學的學歷,為日軍專業的基層下士官幹部。但到了戰爭後期日本露敗相時,曾大肆招收在校的中學生亦將年紀下降至14歲,且學習一年即以實習名義下部隊候用。諸少年兵學校的招募海報一發佈,對於當時的台灣少年可說是造成一股風潮,在台灣因為中學生皆要被編入學徒兵擔任預備隊,日常在校除了學習外,尚要受軍事教練,還要去建構防禦工事的勞動。此時學校師長則鼓勵優秀學生報考軍校,又有高待遇能改善家計的誘因,況且當時連緩徵都取消了,相較於當「軍夫」或「志願兵」,不如報考少年兵學校,日後憑努力亦是可能升遷為將校,更是凸顯為精英高人一等的表徵,所以報考少年兵諸校都很踴躍,就算明知要被編入特別攻擊隊,還是絡繹不絕的前仆後繼,其中如張榮發可說典型的寫照。

陸軍飛行少年兵陸軍飛行少年兵「少年飛行兵制度」於1933年4月奉敕令68號的建立。共招收20期,到戰爭結束為止,曾招募了台籍百餘名嚮往飛行青少年加入,多數幸受訓未結業就終戰而免於其難,少數上陣者皆是戰功彪炳,如擊落盟軍戰機的許崙墩、參加特別攻擊隊犧牲的劉志宏最著名。除了航空學校的少年飛行兵募集以外,其他少年志願兵的項目及學校,則另有陸軍少年戰車兵學校陸軍少年戦車兵学校陸軍少年通信兵學校陸軍少年通信兵學校、陸軍野砲兵學校、陸軍重砲兵學校、陸軍防空學校、陸軍兵器學校等,均有台籍青少年加入其中。

海軍特別年少兵由於海軍對技術兵種需求量大,因此在台灣也招募數百人青少年加入。

學生出陣

學生出陣学徒出陣日文乃稱為學徒出陣,(大學生稱為學生,中學生稱為生徒,故合稱為學徒出陣;類似台灣預官和預士的制度,通常高等學校畢業為甲種幹部候補生、中等學校畢業為乙種下士官候補生。)即原本20歲以上可以辦理緩徵的學生,因為戰事不斷的擴大,需要大量的基層幹部,先是以縮短修業年限,其次取消高等學校生(文科和一部分理科學生)的緩徵,後來所有中等學校以上的在校學生,都動員編入學徒兵学徒動員擔任預備隊。可惜這群高學歷的菁英份子投入戰場,很多擔任神風特攻隊員而犧牲,因此日本高教學校都立紀念碑,以紀念受徵召而陣亡的學生。台籍學生只要是在日本統治區讀書(含滿州國與淪陷區),幾乎都會被徵集到,另外這些出陣的學生,也是台籍日本軍官的來源之一,其中前總統李登輝為代表。在台灣的壯行會,1943年以台北為集合地,1944年多了台南集合地。

高砂義勇隊

依照目前資料顯示,從1942年初開始招募起,通常每3個月招募一回,以「高砂義勇隊」名義共招募了七回。(在日本時代戶籍尚有平埔族群登記,而且人數也多於高砂族,卻由高砂各族群成立高砂義勇隊。)第一回招收各部落的菁英500名,經短期的軍事教練,在1942年3月12日以「高砂挺身報國隊」的原名授旗成軍。3月23日到達菲律賓馬尼拉上岸後,本該是擔任輜重和勤務支援的軍夫,不久改編成稱為「高砂義勇隊」的戰鬥支援部隊,在叢林絕徑裡能開路前進,又可從崖嶺峭壁攀越通過,且各個都是英勇善戰的神槍手。因此擔任特攻奇襲的任務,先後在4月份的巴丹半島戰役,及五月份的科雷吉多島戰役,都立下奇功深受日本人讚賞。第二回招募1000人;7月份前進菲律賓擔任綏靖的工作,第三回招募600人,10月份前進200名到索羅門群島,414名轉往新機內亞,第四回招募1000人,1943年3月以後分幾批前往新幾內亞。自第二回起招募,開始要先受3-6個月的軍事訓練才分發,其中第六回和第七回是各1000人由海軍向台灣總督府提出申請,全被編入海軍特別陸戰隊,皆在台中基地受訓6個月後,第六回派往拉包爾,第七回前往新幾內亞。爾後的第八回和第九回,改以高砂族「陸軍特別志願兵」的名義招募,皆在新竹湖口基地受訓6個月,第一回高砂特別自願兵500人於44年7月到印尼摩羅泰島,第二回高砂特別自願兵800人於44年11月編入台灣軍。

以第五回的高砂義勇隊為例來看,共有516名隊員於43年7月被派遣到新幾內亞,原先安排位在Madang的「第27野戰貨物廠」服務,擔任搬運物資補給的軍夫工作。然這批的高砂義勇隊,本來就天生的叢林戰士,並都有再受過嚴格的軍事訓練,當新幾內亞戰況危急時,即全部以現地徵召的方式,編到戰鬥部隊被稱為「猛第2689部隊」。「猛」字部隊任務是為掩護日皇軍轉戰順利,而扮演阻擾美澳軍展開突擊的游擊戰部隊;其他留在新機內亞的高砂義勇隊,紛紛被編成如「齋藤特別義勇隊」、「大高搜索隊」、「猛虎挺身隊」「佐藤工作隊」、「神林部隊」等,皆是屬於特種部隊番號。

高聰義,霧社人,在1943年7月自願加入第七回的高砂義勇隊,他的訪問錄記載:「高砂義勇隊的活動,在那時是秘密、不公開的;他們在戰場從事的是軍人的工作,參與作戰,但身份並不是軍人,也不是軍屬(有點像廓爾喀僱傭兵軍團)。由於高砂義勇隊是被徵調的(不像日本人,當兵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國民義務),工作危險性也較高,因此薪津要比一般軍人月俸高。一般軍人月俸17圓,高砂義勇隊是40多圓。調去海外者另有加成,每年加給前線再加成,這一切都有明文規定。我進入第七回高砂義勇隊後,到台中的舊軍用飛行場(不是清泉崗)受訓六個月,屬於第三中隊。第七回高砂義勇隊有五個中隊,將近1000人;每個中隊有四小隊,每個小隊一位小隊長和一位指揮班長(類似副小隊長,戰時執行小隊長的職責);一個小隊長帶四個班(一個班即一個分隊),一個班有13名使用步槍的隊員,另外再由兩個隊員負責一支機關槍,等於一個班有15個人。由於日軍參謀本部打算將這一回的高砂義勇隊施以特訓,擔任能陸海空三棲作戰的特種部隊,因此跳傘訓練也是重點之一。我們在昭和18年(1943)12月時由高雄出發,前往新幾內亞。抵達新幾內亞後,高砂義勇隊的五個中隊與當地的日本海軍獨立隊混編。我的部隊屬於佐世保鎮守府海軍第五特別陸戰隊。」

在二戰中,台灣軍曾經從日本中野平學校特訓出來的幹部40名,及台灣高砂義勇隊裡選拔出約152名的菁英,編成台灣軍遊撃第1、2中隊的特種部隊,1944年菲律賓的雷伊泰島戰役中,日軍為了封鎖美軍的空中武力,維持日本輸送船航行安全,策劃了一場以運輸機搭載突襲部隊強行降落敵機場,形同自殺的戰術。此次行動稱為「義號作戦」。台灣軍遊撃第1中隊決定由中重夫中尉率領四個小隊,每一個小隊長軍官1人、隊附士官2人、隊員是上等兵12人、共60名成員,成立「薰」空挺隊薫空挺隊來執行此任務,他們搭乘由「飛行208戦隊」桐村浩三中尉以下8名駕駛的4架零式輸送機(ダグラス輸送機)前往雷伊泰島。搭載「薰」空挺隊的1號機,先在日本軍控制的巴倫西亞機場着陸,與第日本26師團會合後一起行動,擔任前鋒開路偵察危險的任務,他們再也沒有回到故鄉台灣。「薰」空挺隊2號機降落布拉文,黑夜中猛烈攻擊布拉文美軍機場,「薰」空挺隊員對著飛機丟「炸藥」、「手榴彈」、「易燃物」,布拉文機場美軍一時混亂,卻發現日軍數量太少即開始包圍殲滅「薰」空挺隊員。另在美軍記録在布拉文東方16公里塔克洛班海岸,發現2架日本軍大型機消失於黑暗之中的報告,可能的下場是搭載3號和4號機的「薰」空挺隊員,亦擊了塔克洛班(Dulag)機場但也遭遇「玉碎」戰死異鄉。

第一回高砂族陸軍特別志願兵,於1943年10月開始招募500名,在新竹湖口基地受訓,皆是施以特種部隊訓練6個月,由川島威伸川島威伸少佐擔任部隊長,下設4個中隊,中隊又設2個小隊;1944年5月28日從高雄港出發,7月12日開到印尼摩羅泰島後,全被編入「輝第二遊擊隊」,不久9月15日美軍發起攻擊行動,在美軍登陸後猛烈攻擊下,高砂兵戰死泰半,戰後僅173人回到台灣。

戰後,眾多跟高砂義勇隊共事過的退役日本士兵皆感念不已,其中有回憶說道:「該隊人員能於無道路之叢林穿梭自如,也可以分辨遠處聲音來從事偵察,憑藉一把番刀遮伏痛擊敵人。由於隊員精於狩獵採集的野外求生技能,對叢林內的動植物可分辨可食或不可食,並傳授其他日軍在叢林生活的方法,使日軍同僚被圍困在缺糧下得以補給。」又有原日本同僚亦說「日本兵罹患瘧疾,高砂隊員能冒險摘椰子取水解熱。」另有共事過的日本部隊長感嘆道:「高砂隊員的英勇、服從、為長官效命及犧牲奉獻的精神,連內地出身的將兵也難望其項背。」

陸軍特別志願兵

1942年(昭和17年)公布「陸軍特別志願兵令」限定台灣籍人員自17歲至30歲,均可參加應募。選取合格者即可入台北六張犁「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受六個月入伍訓練,結訓後始有被採為陸軍志願兵的資格。1942年度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召募,有425,921人應募,取1,020名,分前後兩期各508人與512人,進入「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受訓,前期訓生入營充現役兵,後期結訓生作第一補兵,在第一年結訓後,多補為48師團,派往南洋作戰。1943年2月12日召募第二期陸軍特別志願兵,當時有601,147人前來應募,取1,030人受訓。1944年應募陸、海軍者,共759,000餘人,而第三期陸軍受訓人數則增為2,200人。第二、三期結訓者,除為現役兵外,餘為第一補充兵守備台灣。另外陸軍特別志願兵也於1943、44年10月,專門召募高砂族的志願兵,各為500名及800名。據統計日軍召募台灣人充當陸軍特別志願兵者,約有5,550餘人。

海軍特別志願兵

1943年(昭和18年)7月17日,日軍公布「海軍特別志願兵令」,8月1日實施。應募者資格:凡年滿16歲至20歲者均可應募,翌年修改為14歲至20歲;必須國民學校初等科六年畢業者學歷。應募合格者,在每年4月1日、10月1日分兩期到台灣總督府設立「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受訓6個月,全部採用為現役兵入高雄海兵團。共有六個兵種包括水兵、整備兵、機關兵、工作兵、衛生兵、主計兵等,又採用海軍兵可志願為飛行兵。第一期八月開始召89第三篇日治時期第三章役政募,有316,097人,選入高雄左營訓練所者有1,000人。第二期1944年4月1日召募入選者2,000人,但10月1日入選者因廢止「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免入訓即直接入高雄海兵團服役。服役年限為3年,預備役為12年。總計召募11,000餘人。另外,海軍志願兵除於台灣本島徵募之外,在海外戰地,台灣人亦可經由一定程序辦理志願兵申請考試。而在海南島的台灣海軍志願兵,屬原先派遣至當地擔任軍屬者。

全面徵兵時期(1945年1月-8月)

1944年(昭和19年)4月19日敕令公布台灣實施徵兵,9月1日施行。1945年1月對台灣全島19歲至40歲的壯丁45,726人施行身體檢查,甲種體位4,647人,乙種體位18,033人入營為現役兵。2月再檢查合格壯丁7,000人,徵送入營為現役兵,另外7,000合格壯丁為補充兵。因戰況危急至此,徵兵召集眾多的義務役,皆劃入台灣軍擴編所轄的部隊內,又為防止美軍登陸,大都派在台灣本島巡弋海岸與保衛軍事要地。

戰後的賠償情況

二次大戰結束後,中(臺灣)日雙方開始協商二戰時期,原有臺籍日本兵之賠償事宜,但當時日本政府堅持,因為臺灣已經歸還中華民國,在不具有日本國籍身分的情況下,這些原臺籍日本兵與軍屬不能與日本人等同享有,由日本政府所訂之【恩給法】及【戰傷病者戰歿者遺族援護法】之權利。再加上【中日和約第三條】中明訂──「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因此,要整合求償有相當難度。

直到日本與中共政權於1972年9月27日建交之後,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口頭終止與中華民國所簽訂的【中日和約】後,反倒比較容易展開對日求償的作業,但求償的工作結果仍舊是困難重重。主要原因有求償的項目相當繁多,諸如:臺灣人被徵服兵役或勞役傷亡者之撫恤金、應領未領之薪金、軍郵儲金、駐外銀行存款、現今引換證(兌換券)在臺之保險金…各種公債(如第一次界大戰結束之德國馬克)、郵政儲金、補償費等。而日本政府除了搬出法令阻擋外,也反過頭來要求我們必須協商賠償,當時原居住於臺灣地區日本人,在遣返日本之後所留財產之補償。

1977年,由台灣的5個民間團體,如「台灣前國軍退伍軍人及遺族協會」、「台日和平友好促進會」等組織,開始對日本政府要求補償金,包括當年的軍事郵政儲金、簡易人壽保險金以及海外日本兵軍餉等。迫使日本政府編列預算,於1987年9月11日在眾議院,18日在參議院相繼通過,支給臺灣人原日本兵死亡及重傷者遺族【弔慰金】案,除了發放每位陣亡者遺族「弔慰金200萬日圓」外,日本政府還另加撥事務費4,700萬日圓,作為委託中(臺)日兩國紅十字會之發放作業金,發放作業原本計畫自1988年起開始發放,預計以3年的時間完成所有發放作業,不過實際上卻拖至1995年才開始發放。(當時120日元可兌換1美元;美元與新臺幣的平均匯率為27.37元;200萬日幣約等於45~46萬臺幣。)

依據日本厚生省統計資料,戰死和失蹤的日籍台灣兵有30,304名,但最初我國內政部所記載之陣亡臺灣兵人數卻高達42,678人,之後經「亞東關係協會」和日方仔細比對後,刪除部分重複登記的名字後,最後確認實際陣亡應為32,806人,重傷者有327人,傷亡總數共為33,133人。遺屬經過多年爭取,20世紀90年代才得到每人日幣200萬圓的弔慰金。日本政府卻對日籍台灣兵有差別待遇,比起日本軍的慰問金數目,相差數十倍。(但戰後日圓的狂貶,到回升至穩定值間的波動倍率,這方面也是要去評估;不過當時1980年代,國軍義務役死亡撫慰金不到台幣20萬元相比,可以客觀比較。)

「原日本軍人軍眷之未付薪金」、「軍事郵政儲金」、「外地郵政儲金」、「簡易人壽保險金」、「郵政年金」等五項給付,又以「軍人軍眷之未付薪金」與「軍事郵政儲金」兩項金額為最高。軍人薪資積欠部分共有八萬四千件,在民國89年(2000年)1月底前計有五萬五千件提出申請,佔總數的66%,而實際領錢的有四萬三千件,約佔總數的51%,己支付61億日幣。軍事郵政儲金方面,全部件數約是六萬件,己提出申請者為五萬三千件,佔總數的98%,己受理支付者共二萬九千件,約達總數的48%,己支付34億9千圓日幣,日本政府共編列353億日圓預算來償還債務,但到民國89年(2000年)2月底約僅發還110億,顯示因為補償金額過低,日本政府付給日本內地軍人的是原金額的7,000倍,至於補償付給台籍日本兵則僅有「120倍」,(平均每個帳戶補償金額約12萬日圓,折合約新台幣2~3萬元。)許多老兵認為受到重大侮辱,氣得拒絕領取,聲稱:「要讓日本政府永遠欠我們!」。

日籍台灣兵個案

鄧盛:原台灣籍日本兵對日討債團團長

鄧盛擔任原台灣籍日本兵對日討債團團長,以戰傷重殘傷兵之平民身份,代表戰死家屬與重殘傷兵狀告日本政府,與日本政府纏訟多年。促成日本於其身故後,以民間名意賠償,原臺灣籍日本兵,戰死戰傷重殘每人200萬之慰問金賠償。及後續之郵儲金賠償。

許昭榮:全國原國軍日籍台灣老兵暨遺族協會會長

許昭榮擔任全國原國軍日籍台灣老兵暨遺族協會會長,因抗議現於台灣的政府對日籍台灣老兵及遺族不聞不問,而於2008年5月20日自焚而死。

黃金島:從海南島歸來的二二八戰士

陳篡地:被徵召到越南的傳奇軍醫

史尼育唔:經31年才解甲歸鄉的日籍台灣兵

史尼育唔在日治時期叫「中村輝夫」,漢名叫「李光輝」,是屬於阿美族台灣原住民。1943年10月15日入選高砂族「陸軍特別志願兵」,而離開家鄉臺東廳新港郡都蘭莊(今臺東縣東河鄉),先在新竹湖口基地(當時台灣軍第一聯隊入營),接受陸海空三棲特種作戰訓練6個月後,以陸軍一等兵的身分,於1944年5月28日從高雄港出發,前往印尼摩羅泰島駐守,在7月12上岸,旋即被日本軍編入「輝第2遊撃隊」,不久美軍於9月15日發起海空攻擊行動,隨後採取登陸作戰,在美軍猛烈的攻擊下,此時擔任偵查兵的中村輝夫和部隊離散了,就深入叢林中潛伏伺機行動,利用野外求生的技能繼續支撐著,並不知道日本已經1945年8月15日宣告投降,所以仍然一直堅守奮戰不懈,在叢林中獨自頑抗度過了31年。

雖然1956年在這個島,發現了其他9個日本兵(3個日本人,6個台灣人),但依舊遺漏了中村輝夫,爾後期間有所聽聞卻都不以為意。直到1974年11月中,「輝第2遊撃隊」元部隊長川島威伸川島威伸帶團前往摩羅泰島弔祭時,聽聞到還有日本兵殘留,就堅持印尼政府要協助搜尋;印尼政府馬上所組的11人搜尋隊,終於在12月17日才被人發現蹤跡,隔日早晨一行人唱著日本國歌君之代,中村輝夫聽到歌聲就驚訝的出來探望,隨後被搜索團帶回基地。1974年12月25日,日本國駐印尼大使館接獲「尋獲日本兵」通報,28日大使館武官湯野正雄飛赴摩羅泰島基地,會見在醫院中接受體檢的中村輝夫。面對武官的詢問,中村極為清晰的以日語一一回答。當武官告知中村,30年來的世局變化,同時臺灣與日本已經一分為二時,中村依然冷靜回答:「日本沒有輸,我要回日本!」(日本は負けてはおりません,自分は日本に帰りたい。)12月29日,日本大使館為中村輝夫於雅加達舉行國際記者會,會中雖備有福建語翻譯,但中村堅持使用日語全程回答,此舉讓中華民國政府甚覺顏面無光。

在雙方政府角力下,「最後的帝國軍人」中村輝夫兵長,還是以「李光輝」的新身份,被送返回臺灣。當時獲得日本政府補償金和民間捐款及台灣政府的救助金共約100萬台幣(800萬日圓)。於1975年1月8日回到台灣,可惜造化弄人,在機場的歡迎會中,得知妻子改嫁時還暴怒,當時出生僅一個月的兒子,已長大成人結婚生子。雖然部落鄉親亦在泰源小學舉辦盛大的歡迎會,但畢竟離開故鄉31年了,還是相對非常生疏,更何況回家鄉後,他的心理和生活都受了巨大轉變,自此在心情、作息、飲食都不健康的情況下,得了肺癌於1979年6月病逝於台大醫學院[8]

由於印尼人的觀念,認為是日本幫助了印尼獨立建國,所以對日本很友善,摩羅泰島特別也建立了二戰博物園區,並於2012年9月14日,建造了中村輝夫的紀念銅像,且巂文說道:「一個守護印尼摩羅泰島而對抗殖民者奮戰不懈的戰士」。

李柏青:印度尼西亞獨立戰爭建國英雄

李柏青(1922年-2013年10月16日),日本名宮原永治,印尼名Umar Hartono(烏瑪爾·哈托諾)。為日治臺灣的臺南州人,乃是第一期陸軍特別志願兵,從征東南亞各地,有戰績且實戰經驗豐富者,戰後和同袍為認同大東亞共榮圈理念,即參與印尼獨立戰爭而浴血奮戰,終成為印尼建國英雄之一。並在2005年,出席印尼建國60周年慶典,獲印尼總統尤多約諾頒贈印尼建國英雄勳章,為首位獲得這項殊榮的外國人。

陳智雄: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

陳智雄(1916年2月18日-1963年5月28日),臺灣阿緱廳人(今屏東縣中北部)。從東京外國語大學畢業後,因精通多國語言,被派至印尼擔任外交官,隨日軍擔任通譯,戰後參與印尼獨立戰爭,並娶印尼當地的印荷混血女子為妻,又透過妻兒的掩護,將原日軍的軍火供應給印尼獨立軍,獨立後首任總統蘇卡諾待他如國賓,且授以榮譽國民的最高榮譽。

之後,因參與台灣獨立運動而拋家棄子,離婚後欲回台灣,卻被護照撤銷成為無國籍者。為了進入日本,在飛機上巧遇瑞士外交官,受其協助取得瑞士國籍。曾經擔任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的東南亞巡迴大使,中華民國政府視為眼中釘,把他由日本誘捕回台,在無情凌虐皆堅定不屈,慘遭槍決處死(此乃有違國際法,因陳智雄的身分是瑞士國籍,業已拋棄中華民國籍者,如何以懲治叛亂條例去軍法處死呢),故為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

劉志宏:神風特攻隊隊員

劉志宏(1923年-1944年),日文名泉川正宏,新竹州苗栗郡銅鑼莊人,於日本東京陸軍航空學校所澤陸軍航空整備學校接受飛行訓練,在參加菲律賓特攻出擊時,被美軍高射炮火打下身亡,死時年僅21歲,之後入祀日本靖國神社。是目前記錄可證實的台灣籍神風特攻隊隊員。[9]

董長雄:戰後被日本政府忽視的戰犯

董長雄因成為戰犯而被判絞刑所寫的遺書,一直被放於日本靖國神社,未交到遺屬手上。

2003年,台灣「全國原台籍老兵暨遺族協會」會長許昭榮被日本人告知此事,並經由他將遺書影印本帶回台灣,交給董長雄家屬。

台籍日本兵董長雄,二戰期間離開妻子和年幼的獨子,被日本政府徵召到印尼管理戰俘營。日本投降後,這名憲兵隊通譯被盟軍國際審判庭視為戰犯,並判處絞刑,當時有26名管理員被處死,但只有兩人被處絞刑。 臨刑之前寫了遺囑。這份遺囑,日本政府並沒有交給遺族,而是存放於日本靖國神社。他臨死前遺願,希望死後獨子董英明能接受日本教育。但董英明已因癌症病故多年,終其一生,不曾受到日本政府的照顧。

董長雄遺書中寫著:

在遺書中為獨子董英明請求:

只是日本政府沒有依照其遺願(大日本帝國並無復興),讓董英明到日本接受教育,更讓董長雄的遺書留在日本靖國神社五十多年。

台灣國史館台灣文獻館長劉峰松、編纂李展平屏東縣做戰後史田野調查,在楓港找到董長雄的兒媳孫素珠。她說,房租兩千塊錢,一年頂多三個月有工作。這日籍台灣兵的後代家徒四壁,日本政府從未關照他們家。

2003年日本政府曾請許昭榮代為探視董英明,了解其近況,但知道董英明已因癌症病故後,即不再聞問。

簡傳枝:自願的日籍台灣兵

簡傳枝,於2005年84歲的宜蘭縣民,60年前志願從軍當日本兵,日本名「竹內傳一」。 簡傳枝花了五年時間,以日文、中文完成「日籍台灣兵手記」,並提供給在台灣的國史館參考。

簡傳枝說:「當年自願當日本兵的台灣囡仔(臺灣語,年輕人、小孩子之意),只想與日本人平起平坐,沒有侵犯他國的意圖!」他透露說:「日本時代的台灣人,可說是二等、甚至三等國民;日本人吃白砂糖,台灣人配給較差的黑砂糖;日本人吃上等瘦肉,台灣人供給量少的下等豬肉。因為只有當兵才能不被歧視,可享受與日本人同樣的待遇,因此,許多台灣人就志願從軍。」

簡傳枝說,1942年,42萬多名台灣人自願當日本兵,但經過嚴格篩選後,只錄取502人;有台灣人未獲錄取當日本兵者,甚至想不開去自殺。他那年21歲,在七堵鄉公所畜產課課員,志願從軍並獲錄取。

簡傳枝說,當時日籍台灣志願兵可說是「男人中的男人」,極為風光。那時自願進入日本陸軍,將生命奉獻給日本的日籍台灣兵,為的只是表現台灣人也有資格與日本人平起平坐,成為一等國民,根本沒有要侵犯中國或他國的意圖。

簡傳枝問:「如果當年日本沒有戰敗,台灣現在還可能是日本的領土,何來背叛之說?」當年他爭取到平等的待遇,到現在還以曾身為日本兵為榮,也曾四度到日本靖國神社參拜過。

簡傳枝同時保存一個「大東亞從軍記章」,是參加戰爭,日軍送的紀念品。簡傳枝說:「但在反日宣傳教育下,戰後出生的年輕人往往對上一代曾為日本兵的長者,誤會是侵害中國人、幫助仇敵、當成背叛者!這應該是60年來日籍台灣兵共同的沈鬱吧!」

吳連義:戰後殘留越南的最後一位台灣人

吳連義,1943年畢業於嘉義農林(今嘉義大學),翌年被台灣拓殖株式會社派到越南北部的日本軍農業試驗場工作,戰後成為不是日本人也不是中國人的「棄民」。吳連義後來滯留越南在當地娶妻生子,居於寧平省,2006年辭世,遺願望落葉歸根。[10]

李登欽:馬尼拉戰役陣亡的海軍特別志願兵

本名:李登欽,日名:岩里武則,為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之兄。1921年2月19日出生在臺北州三芝莊,淡水高等小學畢業,於昭和十三年(1938年)出任台北州巡查。1943年報考海軍特別志願兵第一期,當時提出申請者高達316097名的競爭下,通過體檢、筆試、口試才獲得錄取。並在高雄海兵團 (日本海軍)受訓完後,1944年7月前往駐地服役,編入位於菲律賓馬尼拉的日本海軍「第31特別根據部隊」,任職艦艇輪機兵。不幸於1945年2月15日在軍艦上戰歿,隨即跟軍艦沉入海里。得年僅24歲,以陣亡軍人的身分,靈位入祀靖國神社供奉。

統計

死亡統計

表1 各地域別人員 死者等
地域 分類
動員 復員 不明及戰死 不明及戰死率
朝鮮半島[11] 全體
242,341人 240,159人 22,182人 9.2%
軍人
116,294人 110,116人 6,178人 5.3%
軍屬
126,047人
110,043人
16,004人
12.7%
台灣 全體 207,183人 176,879人 30,304人 14.6%
軍人 80,433人 78,287人 2,146人 2.7%
軍屬 126,750人
98,590人 28,160人 22.2%
日本本土 全體 781.4萬人 551.4萬人 230萬人 29.43%

BC級戰犯

表2 B或C級戰犯[lower-alpha 6]
地域 有罪 死刑
朝鮮半島 129人 14人[lower-alpha 7]
台灣 173人 26人
日本本土 5369人 922人

募集

表3 志願者數[12]
年度 志願者 入所者數 競爭率
1938年 2496人 406人 16%
1939年 12,348人 613人 4%
1940年 84,443人 3,060人 3%
1941年 144,743人 3,208人 2%
1942年 254,273人 4,077人 1%
1943年 303,394人 6,000人 1%

賠償金

1987年日本政府用特別立法的方式,以「弔慰金」的名義補償台籍日本兵[lower-alpha 8]

惟「弔慰金」不是日本政府給付日本軍人之「撫恤金」,且「弔慰金」與日本軍人的「撫卹金」有較大的差距。日本政府給付給舊日本軍人的「撫卹金」約為台籍日本兵的「弔慰金」的58倍。

表4 弔慰金等給付內容
對象  名目 金額 給付者
戰沒者遺族 特定弔慰金(一時金) 200萬日元 遺族
重度戰傷病者 特定弔慰金(一時金) 200萬日元 本人・遺族

支給狀況

日本赤十字社審査、裁定(總理大臣裁定權限委任):

  • 受付29,913件
  • 給與29,645件
  • 卻下268件 

總額:529億9,000萬日元

日治時期的日本軍歌

除了日文軍歌如《臺灣軍之歌》等以外,還有別的元素添入軍歌。台灣在日本的皇民化運動下,台語流行歌謠被禁,同時日本政府為了召集台灣人前去南洋當軍夫,將《望春風》、《雨夜花》、《月夜愁》等流行歌曲改填日語歌詞,成為《大地在召喚》、《榮譽的軍夫》、《軍夫之妻》,此舉使得當時台語詞曲創作遭壓抑,扼殺台灣歌謠的創作自由,因而在二次大戰最後幾年完全被日本軍歌所取代。

相關條目

註釋

  1. 請參閱湯熙勇著,〈脫離困境:戰後初期海南島之臺灣入的返臺〉,《臺灣史研究》第十二卷第二期,頁167-108,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2005年12月。
  2. 請參閱薛宏甫編著,《臺籍老兵的血淚故事》,高雄市政府文獻會,2009。
  3. 軍屬在日語中為軍中雇員之意,在軍隊中屬於文職和技術人員,卻不具有軍人身分。
  4. 軍夫乃在軍中負責雜役的苦力,與軍屬一樣不具軍人身分。
  5. 通常「軍屬」被賞軍功,照規定是授予瑞寶八等勳章和賜金90圓的嘉獎。
  6. 除中國和蘇聯部分外
  7. 軍人軍屬。一説23人。
  8. 相關法律:[1][2](1988年)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 陳千武,1984,獵女犯:台灣特別志願兵的回憶。台中市:熱點文化事業出版有限公司。
  • 陳千武,1999,活著回來:日治時期台灣特別志願兵的回憶。台中市:晨星出版社。
  • 林育汝譯,1994,戰後台灣人原日本兵之賠償問題。立法院院聞 22:30-34。
  • 林志剛,1994,人權的演繹:原台灣人日本兵戰後求償事件記要及展望(上)。律師通訊:34-42。
  • 林志剛,1994,人權的演繹:原台灣人日本兵戰後求償事件記要及展望(下)。律師通訊:25-37。
  • 土田英雄,2001,在台灣當過日本兵的兩位詩人:窗.道雄和陳千武。笠:121-30。
  • 吳智偉,2002,戰爭、回憶與政治:戰後台灣本省籍人士的戰爭書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 謝惠芳,2001,論陳千武小說《活著回來》:一部台灣特別志願兵紀錄《獵女犯》的綜合考察。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
  • 許進發,2001,臺灣少年工的高座工廠:1945年美國調查的報告。台灣史料研究:156-65。
  • 周婉窈,1995,歷史的記憶與遺忘:「臺籍日本兵」之戰爭經驗的省思。當代:34-49。
  • 莊嘉玲,2002,文學見證的傷痕:談戰後小說中臺籍日本兵的戰爭經驗及其意義。台灣人文(師大) 7:1-22。
  • 卓麟聰,1999,二次世界大戰中台灣戰略地位及「台灣人日本兵」之研究。陸軍學術月刊 35:21-32。
  • 蔣為文,2010,留Tiàm tī越南ê農技人員吳連義ê案例研究。《台灣風物》60 (2),63-86頁。
  • 陳柏棕, 若櫻的戰爭足跡——台灣海軍特別志願兵之部署與戰後復員(1944-46), 台灣國際研究學會
  • 李展平, 前進婆羅洲-台籍戰俘監視員,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 《鹽分地帶文藝營受獎人之一》陳千武 從文學少年到資深詩人,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0/09/18
  • 被淹沒的島嶼戰史——高砂義勇隊, Taiwan Panorama, 1999.3
  • 歌聲漸稀 ──台籍日本兵的拉包爾之歌, Taiwan Panorama, 2005年8月第0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