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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都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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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都會區,或稱大高雄地區、高雄大都會區、大高雄都會區,指高雄市以及屏東縣的部分地區組成;在世界人口組織裡為世界排名第168大都會區[1],為臺灣第三大都會區,次於臺北都會區以及臺中彰化都會區。
介紹
都會區之範圍會依相關主管機關之定義更動、或不同主管機關之定義差異而有所不同,例如行政院主計處於1980~1991年的都會區劃分,是將「高雄都會區」與「臺南都會區」劃為「高雄臺南大都會區」,後於1991~2010年將前述之「高雄臺南大都會區」拆分回「高雄都會區」與「臺南都會區」兩個都會區(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地區標準分類),修正後之「高雄都會區」亦與內政部營建署定義之範圍有所差異。
為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所定義的五個「大都會區」之一,範圍包括一部分高雄市與一部分屏東縣。原定義中屬高雄縣所管轄之「鄉、鎮、市」,在2010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改制後已全部改稱「區」。原高雄縣也已裁撤,與原高雄市改制合併。
依據主計處在2010年5月18日發布的新聞稿,此定義範圍連同全台灣各種統計地區的分類定義,已在當年12月25日停止適用。[2]
另外,縣市合併改制以前,所謂「北高雄」與「南高雄」之劃分,是以高雄火車站為判斷基準,高雄火車站以北為「北高雄」,反之亦然。
範圍劃定
主計處
據行政院主計處訂定「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之「臺灣地區都會區分類」,1991年後定義的「高雄大都會區」如下(範圍位置圖如右所示):
名稱 | 中心城市 | 衛星市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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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都會區 | 高雄市 | 高雄縣:鳳山市、林園鄉、大寮鄉、大樹鄉、大社鄉、仁武鄉、鳥松鄉、岡山鎮、橋頭鄉、燕巢鄉、彌陀鄉、梓官鄉、旗山鎮、美濃鎮、杉林鄉 |
屏東縣:屏東市、麟洛鄉 |
另外在1980年至1991年間所定義的高雄都會區,則與臺南都會區劃為一聯合之「高雄臺南大都會區」。其中心城市有兩個,並包含以下地方:[3]
名稱 | 中心城市 | 衛星市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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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臺南大都會區 | 高雄市 | 高雄縣:鳳山市、林園鄉、大寮鄉、大樹鄉、大社鄉、仁武鄉、鳥松鄉、岡山鎮、路竹鄉、橋頭鄉、永安鄉、燕巢鄉、彌陀鄉、梓官鄉、旗山鎮、美濃鎮 |
屏東縣:屏東市、麟洛鄉、潮州鎮、長治鄉、萬巒鄉、內埔鄉、竹田鄉 | ||
臺南市 | 臺南縣:永康市、仁德鄉、歸仁鄉、關廟鄉、龍崎鄉、新化鎮、新市鄉、安定鄉、七股鄉、將軍鄉、佳里鎮、西港鄉 | |
高雄縣:湖內鄉、茄萣鄉 |
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在1984年訂定的《台灣南部區域計畫》中所定義的高雄都會區僅包括高雄市及周遭9個鄉鎮市;至1996年修訂的《台灣南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1993年修訂的《高雄都會區實質發展計畫規劃》中重新定義的高雄都會區,則擴及高雄市附近的20多個鄉鎮市(新版所增範圍加註*):[4][5][6]
名稱 | 中心城市 | 衛星市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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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都會區 | 高雄市 | 高雄縣:鳳山市、林園鄉、大寮鄉、大樹鄉、大社鄉、仁武鄉、鳥松鄉、岡山鎮*、橋頭鄉、燕巢鄉*、彌陀鄉*、梓官鄉、田寮鄉*、阿蓮鄉*、路竹鄉*、永安鄉*、旗山鎮*、美濃鎮* |
屏東縣:屏東市*、新園鄉*、萬丹鄉*、九如鄉*、里港鄉* |
人口
高雄都會區(按照官方最後在1996年的定義範圍)的總人口2020年8月共有約298.6萬人;總面積為1329.8498 km²;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2245.92人。各鄉鎮市區中,人口最多的是高雄市鳳山區;次多的是高雄市三民區;再來是屏東縣屏東市。
參考文獻
- ↑ Palmarès – Les plus grandes villes du monde. [2020-04-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03).
- ↑ 「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自99年12月25日起停止適用 (PDF). [2010-07-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6-27).
- ↑ 統計地區標準分類 附錄三 表七 臺灣地區都會區分類本次修正分類與前次分類之比較. 行政院主計處. [2010-07-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8-24).
- ↑ 台灣南部區域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業務成果檔案. [2016-04-22].
- ↑ 高雄都會區建設方案之研究.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2010-07-04].[失效連結]
- ↑ 台灣南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2016-04-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