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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firearm),又稱熱武器或熱兵器,泛指任何用推進劑(傳統為黑火藥[1] ,現今是無煙火藥)的快速燃燒產生高壓氣體來產生動能做功推動拋射物的遠射武器。根據氣體噴射的方向,火器可以分成前噴的管式火器和反噴的火箭兩大類。而根據口徑不同,管式火器還可分為槍械(口徑不超過20毫米)和火炮(口徑大於20毫米)兩種,但是「火器」一詞通常在狹義上特指輕兵器。
與火器相對是冷兵器,包括各種格鬥武器和不使用火藥燃燒發射槍彈的射擊兵器(比如弓、弩、氣槍等)。
現代火器
輕武器
步兵可攜帶並操作的火器被稱為輕武器(light weapons),其中各種依賴拋射物動能殺傷目標的直射單兵武器也稱輕兵器(small arms)。
- 槍械:口徑在20|mm以下的小型火器,是與弓和弩一樣打擊點目標的射擊武器,多用於單兵作戰、狩獵和自衛。主要分為手槍(轉輪手槍、單膛室手槍)和長槍(步槍、霰彈槍、衝鋒鎗、機槍等)兩類。
- 榴彈發射器:發射特製榴彈的小火器,是作爲補充火炮效用的輕型面目標射擊武器。
- 火箭發射器:發射小型火箭彈或是小型導彈的管狀發射器。
- 輕型無後座力炮:特殊簡易構造的輕型火炮,某些也發射火箭彈爲主的輕型無後座力炮(如RPG-7)也可稱之火箭筒。
- 口徑小於100|mm的迫擊炮(mortar)。
- 手榴彈
- 槍榴彈
重武器
口徑不少於20毫米(0.78英寸,美國為16.7毫米)、無法由步兵攜帶而必須依賴車輛平台的身管射擊武器。
超遠距離火器
有噴氣發動機作為驅動系統提供飛行動力。
演進與運用史
中國
在中國歷史上,於公元9世紀黑火藥被發明後,有被用於放煙火和戰爭武器的用途。中國發明的槍在12世紀傳至亞洲其他地區,在13世紀傳入歐洲。
- 宋代:
- 元代:
- 將突火槍改為金屬鑄造成為-火銃,因可由金屬鑄造而統一了規格,威力大幅提升。
- 明代:
- 出現了使用火藥推進的箭矢-火箭。除了普通的火箭外更有推進藥與爆炸藥分開的二級火箭-火龍出水。
- 將爆裂物做成了地雷與漂在江河上的水雷,敵軍觸及時會牽動引線將鋼輪轉動以摩擦燧石點火而爆炸。
- 火銃逐漸分為單兵使用的手銃與重火力的碗口銃。手銃通常是發射霰彈,因而會裝上木馬子,後期的單兵用銃演變出了原始的一排輪發式與轉輪式的構造。碗口銃架設於城牆上或船上,通常會架在一個可旋轉的砲架上,類似天秤的形狀,而兩端各安一座,一端在開火時另一端可以填彈。
- 由葡萄牙傳入鳥銃(主要是火繩式的扳機,但也有輪簧式與燧發式的扳機)與佛朗機炮。鳥銃在傳入之後演變出多管轉輪的迅雷銃。而佛朗機砲與明朝的大砲不同之處在於佛朗機砲是使用子砲的方式而減少的填彈時間。
- 在明代時,火器也被稱為神機,其中火箭又被稱為神機箭,這種取名大概是因為「神機」不須像弓弩一樣費力上弦的關係。
天啟年間明朝軍官從葡萄牙人處購得紅夷大炮,為英國製造的早期加農炮,最遠射程可達二十里以上。天啟六年(1626年)紅夷大炮在寧遠之戰中發揮極大威力。據史料記載,後金的攻城行動在明軍猛烈炮火的攻擊下,八旗官兵血肉橫飛,屍積如山,是努爾哈赤成軍以來的首次挫敗。
- 清代:
- 但嘉慶朝後火器開始衰微,主要是境內大抵安定少有強敵,而且國政腐敗生產火器偷工減料,加上宋朝以來推廣重文輕武的觀念,人才大都投入科舉考試少有加入軍隊者。儘管過去曾認為清朝統治者由於重視騎射輕視火器,但根據清史稿、地方縣誌和駐藏軍隊的裝備記載,清軍火器普及率實質到了50%。然而清朝時期,中國與歐洲的技術差距是不容忽視的。鴉片戰爭前清軍的戰術和裝備大約是歐洲三十年戰爭以後的水平。如果縱向比較的話,較明朝有進步;如果橫向比較,清朝則遠遠落後於歐洲。
- 清末因中國鎖國已久而西方國家的大幅進步,中國在戰爭上飽嚐敗績而向西方購買較為先進的各式大小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