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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縣圖書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圖書館),是在縣文化館圖書室的基礎上於1981年獨立建館。1989年在元江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縣城中心的蓮池公園旁新建元江民族文化中心作為圖書館和文化館的新場館,地理位置優越、視野開闊。元江縣圖書館設有辦公室、分編室、資料室、公共電子閱覽室、綜合外借室等5個科室。元江縣圖書館始終立足於提高群眾文化素質,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滿足廣大讀者對精神文化的需求,發揮着為人民群眾提供知識教育和公益性文化設施的作用。被譽為「人民的第二課堂」,為元江經濟和文化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

基本介紹

元江縣圖書館是在縣文化館圖書室的基礎上於1981年獨立建館。1989年在元江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縣城中心的蓮池公園旁新建元江民族文化中心作為圖書館和文化館的新場館,地理位置優越、視野開闊。元江縣圖書館設有辦公室、分編室、資料室、公共電子閱覽室、綜合外借室等5個科室。元江縣圖書館始終立足於提高群眾文化素質,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滿足廣大讀者對精神文化的需求,發揮着為人民群眾提供知識教育和公益性文化設施的作用。被譽為「人民的第二課堂」,為元江經濟和文化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

圖書館實行免費開放,開展送書下鄉、農家書屋業務輔導和農村圖書流通等業務工作。同時注重加強圖書館的社會教育職能,利用社會資源,配合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圖書館服務宣傳周、全民讀書月、三下鄉、各種徵文競賽及演講比賽;還利用各種節日舉辦各類讀書活動,不定期舉辦培訓班、講座、展覽等活動。業務工作的開展深受讀者、群眾的歡迎和好評,豐富讀者閱讀生活和業餘活動,不斷拓展和深化了圖書館社會服務功能。

元江縣圖書館堅持為群眾服務,遵循「以人為本、讀者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努力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圖書館作為城市公共文化設施的重要場所,將不斷豐富館藏資源,提高管理水平,創新特色服務,成為人民群眾終身教育的知識殿堂,為實施「文化城市」戰略,建設高品位文化城市做出更大的貢獻。

館藏實力

元江縣圖書館現有藏書2.6萬多冊,報刊200多種,此外收有《元江州志》、《元江府志》、《元江志稿》及外縣《縣誌》,還有元江縣哈尼族、彝族、傣族等各少數民族的民間文學、民謠及史詩流傳等地方文獻2000多冊,基本形成以地方文獻、少數民族文獻為特色的館藏體系。此外,作為「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元江縣支中心設有服務器1台,計算機20台和相關電子設備。全館現有10名在職職工,其中大專以上學歷9人,中級職稱3人,高級職稱[1]1人,平均年齡39歲。

實用信息

辦證須知

一、申辦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申請方法:

1.申請者持本人的有效證件[2]辦理。有效證件包括:二代身份證、港澳通行證(或回鄉證)、台胞證、軍人證、護照(外籍人士)。未滿14周歲無身份證者,可持印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薄 。

2.交100元的現金押金。

三.功能使用範圍:

功能 使用說明

辦證 圖書館四樓辦公室

參考 閱覽

元江縣圖書館所有閱覽區 普通 外借 元江縣圖書館外借室、組織部黨員幹部書屋、各街道(鄉鎮)黨員幹部書屋服務點

四、 注意事項:

1.每位讀者只能申辦一張讀者證,可根據個人所需,申請不同的功能。

2.外地和外籍讀者,申辦參考外借功能,需同時出示元江縣長期居住證。

3.讀者證限本人使用,冒用、借用他人讀者證,工作人員有權收回。

4.讀者不慎遺失借書卡,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掛失後可持有效證件補辦新卡。

5.因各種原因需要退卡讀者,請先將所借的書刊全部歸還,再持有效證件(二代身份證、港澳、通行證(或回鄉證)、台胞證、軍人證、護照(外籍人士)借書卡辦理退卡手續,押金退還讀者,卡由本館收回。

6. 辦證處開放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中午14:30—17:00。

5.辦證地點:元江縣圖書館四樓辦公室 ? ?電話:

入館須知

一、讀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入館。

二、保持圖書館安靜,禁止在館內大聲喧譁,維護館內秩序,出入圖書館不擁擠,不用物品搶占閱覽室座位,不隨意挪動閱覽室桌椅。

三、衣着得體,舉止文明。如: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館;禁止在館內進餐,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果皮、雜物等。

四、注意防火,保證安全。館 ( 室 ) 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館。

五、愛護書刊資料及館內各項設施,不得撕裁、污損書刊資料,不得在桌椅、門窗、牆壁上塗抹刻畫。

六、未經辦理外藉手續的書刊資料,不得帶出館 ( 室 ) 外。

七、貴重物品請妥善存放,請勿將書包、口袋等物品帶入閱覽室。

八、嚴格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對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扣證、罰款或交有關部門處理。

借閱規則

1、到我館借閱書刊者,需辦理借書證,辦證時帶身份證,交押金100元。

2、借書:讀者在室內選書,不得將圖書亂拿亂放,從室內選好圖書後持圖書到借閱處,經檢查儀檢查並由計算機處理後,由管理人員將借書證和所借的書刊一起交給讀者。

3、讀者所選圖書須經工作人員辦理借閱手續後方可帶出室外。否則,按偷書論處,以所帶出圖書書價的十倍賠償,並吊銷書證。

4、讀者借書後,應檢查一下所借書籍有無缺頁、破損、勾、畫、圈、點等情況。如有,應及時交工作人員檢查予以註明,以明確責任。否則,還書時一經發現有上述情況者,按書價二倍以上罰款。

5、還書:讀者需將所還的書刊交給圖書管理人員進行消磁處理方可離開。

6、掛失:若讀者遺失本館外借的書刊需要及時到圖書館進行掛失並做相應的賠償。

7、遺失損壞書刊賠償辦法:如有污損、刻畫、裁剪、撕頁等現象,視其損壞程度,按書價二倍以上罰款,凡丟失書刊,故事沒有連貫性的一般單行圖書,按書價的二倍賠償;故事有連貫性的,多卷書按整集套價賠償。

8、圖書借閱期限為15天,每證每次限借二冊;期刊借閱期限為7天,每證每次限借4冊,圖書和雜誌二者不能同時借。若到期未閱完者,在到期前可到外借室辦理延期手續或致電(0877——6017867)到外借室進行續借,續借時間和借閱時間相同,最多只能續借2次。

9、為促進書刊周轉流通,逾期歸還者,按每冊每天繳納逾期費0.10元計收。

10、愛護國家財產、愛惜圖書是讀書人的傳統美德,嚴禁在所借書刊上圈點塗畫、批註、污損、撕頁、剪裁,否則一經發現,按本館賠償規定賠償。

11、讀者如果查找書籍困難,可請本館工作人員代查。

12、為維護讀者利益和圖書外借工作的正常開展,本館工作人員有權對到館的違章違紀人員進行說服教育或干預,對違法人員有責通報公安部門查處。

13、讀者對本館工作人員有監督職責,如發現有玩忽職守,不文明禮貌現象,或對我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均可在各室意見薄上提出批評或建議,也可直接向館領導反映。

歷史沿革

元江在元、明、清時期,曾蓋過書院,這些書院均為官府興辦,藏書十分豐富,元代時有「龍池書院」,明代有「文昌書院」,清代有「北池書院」、「澧江書院」、藏書樓。民國時期有閱報室。

1953年底,建立縣文化站。站址在縣城東門街口,今人民路28號,有工作人員一名,開展借閱連環畫的業務工作。1956年更名文化館,館址遷到位於紅河街中段(今人民路83至85號),文化館屬文化事業單位,輔導紅河街農民業餘劇團排練、演出,舉辦過二胡、交誼舞培訓班。

1960年,文化館遷至原八鄉會館。

1970年,機關幼兒園遷出,文化館遷至機關幼兒園,由縣革命委員會投資新蓋圖書借閱室,報刊閱覽室一幢,鋼混結構。

1981年6月,圖書室從文化館分出,建立圖書館後,文化館僅有群眾文化室一間,攝影暗室一間,倉庫一間,職工宿舍一幢,均為土木結構平房。

1985年,縣人民政府決定建立縣城民族文化中心,文化館遷至電影院門廳辦公,讓出館址先建蓋小學校教學大樓。1987年10月,縣人民政府批准投資150萬元,建蓋民族文化中心大樓(文化館、圖書館);設計建築面積4360平方米,於1987年12月破土施工,1991年竣工。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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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