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鸿禨
瞿鸿禨[1](1850年-1918年),字子玖,号止庵,湖南省长沙府善化县人,清末大臣。
瞿鸿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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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 汉族 | |
出生 | 道光三十年(1850年) | |
逝世 | 民国七年(1918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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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生平
瞿鸿禨生于宣宗道光三十年(1850年)。穆宗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德宗光绪元年(1875年),大考名列第一,擢为侍讲学士。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升内阁学士,先后典福建、广西乡试,督河南、浙江、四川学政。中日甲午战争时,曾上四路进兵之策。庚子年曾随两宫西狩,出任工部尚书。返京后任军机大臣、政务大臣。请以策论试士,开经济特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任首任尚书,秉承慈禧太后意旨,屡献求和之策,深得赏识。赏黄马褂,加太子太保。
“新政”中,有些政府机构以“兴学、通商、劝工”为名,借端巧取。他请求降旨禁革苛派,任民间自办。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授协办大学士,参与策划预备立宪,任议改官制大臣。三十三年(1907年),岑春煊入朝留掌邮传部,利用杨翠喜桉,秘密上疏弹劾庆亲王奕劻。因瞿平时善用岑春煊,与袁世凯互相倾轧,遭奕劻嫉恨。又因平时对慈禧太后直言,被侍讲学士恽毓鼎弹劾为“揽权恣纵”,遂被罢官归故乡长沙。辛亥革命湖南起义后,赴上海避难,民国七年(1918年)病逝于上海。废帝溥仪追谥文慎。[2]
评价
《清史稿》论曰:太后再出垂帘,初坚复旧,继勉图新,议行宪政。政体既变,国本遂摇,而大势不可问矣。荣禄屡参大变,文韶久达世务。鸿禨后起,参议立宪,终以失宠太后,不免放斥。
着作
有《止庵诗文集》、《汉书笺识》等行世。
后代
注释
- ↑ 汉语拼音:Qú Hóngjī
- ↑ 《清史稿·列传二百二十四》:瞿鸿禨,字子玖,湖南善化人。同治十年进士,授编修。光绪元年,大考一等,擢侍讲学士。久乃迁詹事,晋内阁学士。先后典福建、广西乡试,督河南、浙江、四川学政。所行皆本功令,律下尤严。
朝鲜战事起,我师出平壤。鸿禨上四路进兵之策,请兼募沿海渔人蜑户编为舟师,使敌备多力分,庶可制胜。及和议成,鸿禨方自蜀还,复奏言秦中地形险要,请豫建陪都。日本增兵辽东,鸿禨以敌情叵测,请敕刘坤一、王文韶简练劲旅,不可专任淮军。适坤一奏劾山西将贺星明侵饷,革职,鸿禨言:“刑赏治天下之大柄,军纪废弛已久,宜严惩以儆其馀。”又:“叶志超、龚照屿等败军辱国,罪当死。和约既定,势不能与勾,宜籍其财产,或令巨款捐赎,然后贷其一死。”皆不报。旋迁礼部侍郎,出督江苏学政。请罢武科。
两宫西狩,鸿禨差竣诣行在,道授左都御使,晋工部尚书,仍以西安陪都为言。既至,命直军机,兼充政务处大臣。请以策论试士,开经济特科,汰书吏,悉允行。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六部上,以鸿禨为尚书。时方与各国议和,鸿禨治事明敏,谙究外交,承旨拟谕,语中窍要,颇当上意焉。扈跸回銮,赏黄马褂,加太子太保。
自新政议起,兴学、通商、劝工诸政,有司多借端巧取。鸿禨请降旨禁革苛派,任民间自办。又请旨以户部正杂诸款供地方正用,宫中岁费,遵先朝定例,量入为出,不便自户部增拨。裁汰内务府冗员,用节糜费。充中日议约全权大臣。是时中外咸以立宪为请,朝廷下诏豫备宪政始基,勖天下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用鸿禨言也。三十二年,协办大学士。特旨派议改官制大臣,鸿禨以枢廷事冗辞。旋命与大学士孙家鼐复核,颇有裁正焉。
鸿禨持躬清刻,以儒臣骤登政地,锐于任事。素善岑春煊,春煊入朝,留长邮传部。密疏劾庆亲王奕劻,奕劻恶春煊,遂及鸿禨。会鸿禨因直言忤太后旨,侍讲学士恽毓鼎劾以揽权恣纵,遂罢斥归里。辛亥,湘变起,流寓上海,旋卒。后追谥文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