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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英语:regime)在政府、政治和外交领域是指国家的政体的统治体制,或者特定的行政管理当局;在社会学范畴是指社会的制度,或社会的秩序。
在政治上,一个政权是以一种政府形式产生一套规则,文化或社会规范等,它规范政府或机构的运作及其与之相互作用使其能统治人民。因此,政权也可指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组织及其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以维护对社会的统治和管理;通常国家政权(即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此外,这种能代表行使国家主权的政权又译为政治实体。
国家政权具有相对自主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自主性程度也不同。对自主性的影响包括了社会危机、社会结构、行政权力。
对政权本质的探讨是政治学中的一个古典问题。早期的政治学者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认为政权的本质是至善。到了中世纪,奥古斯丁将政权视为“世俗之城”,认为世俗世界没有善。这种观念一直影响到了马基雅维里,而从洛克到潘恩,国家政权蜕变为“必要的恶”。马克思主义则从阶级的观点探讨政权的本质,认为国家的本质就是阶级的本质,国家政权是阶级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1]。
社会基础
国家政权与社会的互相影响,造成了通过公民权来限制国家权力。又通过政党、利益集团等影响政府决策。而社会管理的复杂与专业化,形成了精英集团对政府决策的驾驮;公民则通过大众传媒等公共舆论对政府政策进行自由公开的讨论,以此监督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并使政府政策契合民意。
形态
城邦国家
苏美尔人所建立的城邦国家普遍被认为是国家的初期形态,后来亦众多地中海民族所仿效,其中犹以古希腊的雅典最具特色,但实际以罗马共和国最有代表性,其他的城邦多为君主或贵族制,例如古希腊的斯巴达和北非的迦太基等。
君主制国家
大部分古代社会都是君主专制国家,通常接受君权神授论,但其权力的性质和围范又在不同时代和地方有一定分别。
共和制国家
共和制国家政权以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其政治权力在不同共和制国家均有所不同[2]。在总统制国家,总统是直选产生的国家元首和政治首脑,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包括任命和领导内阁、解散国会和任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半总统制下,总统作为直选产生的国家元首,其通过任命总理领导的内阁行使行政权,亦拥有解散国会的权力。在议会制下,总统作为虚位元首,国家政权大部分均由总理领导的内阁行使政府权力。
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奉行市场经济。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
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政权和政府的权力十分强大。国有经济多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一党制、多党合作制的 民主集中制,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