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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英語:regime)在政府、政治和外交領域是指國家的政體的統治體制,或者特定的行政管理當局;在社會學範疇是指社會的制度,或社會的秩序。
在政治上,一個政權是以一種政府形式產生一套規則,文化或社會規範等,它規範政府或機構的運作及其與之相互作用使其能統治人民。因此,政權也可指掌握國家主權的政治組織及其所掌握的政治權力,以維護對社會的統治和管理;通常國家政權(即國家行政管理當局)是國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國家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此外,這種能代表行使國家主權的政權又譯為政治實體。
國家政權具有相對自主性。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自主性程度也不同。對自主性的影響包括了社會危機、社會結構、行政權力。
對政權本質的探討是政治學中的一個古典問題。早期的政治學者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人認為政權的本質是至善。到了中世紀,奧古斯丁將政權視為「世俗之城」,認為世俗世界沒有善。這種觀念一直影響到了馬基雅維里,而從洛克到潘恩,國家政權蛻變為「必要的惡」。馬克思主義則從階級的觀點探討政權的本質,認為國家的本質就是階級的本質,國家政權是階級利益衝突不可調和的產物[1]。
社會基礎
國家政權與社會的互相影響,造成了通過公民權來限制國家權力。又通過政黨、利益集團等影響政府決策。而社會管理的複雜與專業化,形成了精英集團對政府決策的駕馱;公民則通過大眾傳媒等公共輿論對政府政策進行自由公開的討論,以此監督國家權力的合法性,並使政府政策契合民意。
形態
城邦國家
蘇美爾人所建立的城邦國家普遍被認為是國家的初期形態,後來亦眾多地中海民族所仿效,其中猶以古希臘的雅典最具特色,但實際以羅馬共和國最有代表性,其他的城邦多為君主或貴族制,例如古希臘的斯巴達和北非的迦太基等。
君主制國家
大部分古代社會都是君主專制國家,通常接受君權神授論,但其權力的性質和圍范又在不同時代和地方有一定分別。
共和制國家
共和制國家政權以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其政治權力在不同共和制國家均有所不同[2]。在總統制國家,總統是直選產生的國家元首和政治首腦,擁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力,包括任命和領導內閣、解散國會和任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半總統制下,總統作為直選產生的國家元首,其通過任命總理領導的內閣行使行政權,亦擁有解散國會的權力。在議會制下,總統作為虛位元首,國家政權大部分均由總理領導的內閣行使政府權力。
資本主義國家
資本主義國家奉行市場經濟。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及銷售完全由自由市場的自由價格機制所引導,而不是像計劃經濟一般由國家所引導。
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政權和政府的權力十分強大。國有經濟多以公有制為主體。實行一黨制、多黨合作制的 民主集中制,共產黨是國家的執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