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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外交上和其他方面而言,圣座之言行代表了整个天主教会,也获[[国际法]]的其他主体视为[[主权]]实体,由[[教宗]]领导,可与其缔结[[外交关系]]{{NoteTag|圣座的[[主权]]已经被许多国际协定所认定,并且在1929年2月11日签署的《[[拉特朗条约]]》中被特别-{}-强调,在该条约中“[[意大利]]承认圣座在国际场合中的主权是其性质所固有的属性,是对其传统的遵从,也是其在全世界使命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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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政机构统称为[[罗马教廷]](中文常直称为「[[教廷]]」),为天主教会的运行和达到其目标而不断进行协调并提供所需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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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圣座的所在地及现今之[[主权]]管辖范围为[[梵蒂冈|梵蒂冈城国]],各界常以「梵蒂冈」代称圣座;但严格来说,圣座不同于梵蒂冈城国,后者迟至1929年方才出现,而圣座的历史可远溯至[[基督教会]][[早期基督教|发展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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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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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世纪开始罗马主教领地就被视为一种主权实体。453年就有派遣教宗代表由理主教前往君士坦丁堡面见皇帝的例子,然而这些派遣并非长驻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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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世纪时,圣座开始频繁的派遣短期或长驻性的代表于各国。在十五世纪,罗马教宗所派遣的长驻大使得到欧洲各国的承认。第一个长驻的罗马教宗使团在1500年时成立于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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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十七世纪下半,受到西发里亚和约影响,圣座的外交开始被保皇党和法兰西主义的打击。在拿破仑时代,正常运作的圣座大使甚至一度仅存二个。然而在同一时间普鲁士成为第一个遣使往圣座的基督新教国家。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圣座外交的低迷情形一度恢复,在会议中订立了圣座大使所享有的特权-担任出使国之使节团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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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1870年后,教宗国已经因为意大利王国并吞了其领土而亡国,然而直到在1929年圣座与意大利政府签订《拉特朗条约》,梵蒂冈城国建立前,圣座作为一个国际法人却依然和各国保持通使关系,包括奥匈帝国等国家,这些期间和圣座有邦交的国家总数几乎增加了一倍(从16国增加到27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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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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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教宗是梵蒂冈城国的国家元首,但是圣座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时(如交换使节),并非以梵蒂冈城国的政权身分,而是以圣座这个主权实体的身分,事实上在教皇国灭亡(1870年)到圣座与意大利政府签定《拉特朗条约》成立梵蒂冈城国(1929年)的五十九年期间,圣座依然和许多国家通使邦交。圣座的外交工作由圣座国务院负责。圣座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共有一百七十九个主权国家,主权实体马耳他骑士团和跨国组织欧盟。圣座也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建立了非邦交的特殊往来。在与越南政府通过协议后,也派任了非常驻的宗座代表。同时也和阿富汗、文莱、索马里、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等国保持了非外交的官方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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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座另外借由不具外交官员身分及权限的宗座代表和地方天主教会团体维持关系。主要是在:文莱、科摩罗、老挝、毛里塔尼亚、缅甸、索马里、越南、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领土、太平洋地区(纽埃、图瓦卢)、阿拉伯半岛(阿曼、沙特阿拉伯外籍人士社群)、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科索沃和西撒哈拉宗座监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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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座和以下国家无正式往来:不丹,马尔代夫(限制宗教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座因主教任命起争执),朝鲜(政府管制宗教),和一些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圣座共有179个外交使团,其中73个是非常驻当地的,因此共有106个具体的驻外使团,其中一些不仅驻于一地,同时也驻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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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荣休教宗本笃十六世任内建立正式关系的国家有独立不久的黑山(2006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07年)、博茨瓦纳(2008年)、俄罗斯联邦(2009年)和马来西亚(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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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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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是天主教会最高权力机构圣座的所在地,也是教宗的驻地所在。全称为梵蒂冈城国,是位于意大利首都罗马市西北角高地的一个内陆内飞地城邦国家。作为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信仰中心,梵蒂冈也是全球领土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国家。其前身为教皇国,自1929年开始以《拉特兰条约》确定为主权国家,接受圣座的直接统治,实施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由于圣座的行政机构——“罗马教廷”大部分机关均坐落于梵蒂冈城内,故人们在使用“梵蒂冈”一词时,既可能指梵蒂冈城国,又可能指“梵蒂冈”这片得此名已久的地区,还可能是指圣座,也可能指罗马教廷,最后亦可能指教宗的居所。总而言之,此词含义变化多端,端看其使用的场合。虽然梵蒂冈并未制定任何有关官方语言的法律条文,但以意大利语最为常用。在过去,梵蒂冈常以意大利里拉作为其境内的通用货币,一直到意大利加入欧元区为止。虽然梵蒂冈在地理上是一个小国,因着天主教在全球庞大的信仰人口,使其在政治和文化等领域拥有着世界性的影响力。
  
 
== 组织 ==
 
== 组织 ==

於 2020年2月13日 (四) 18:47 的修訂

聖座
原文名 Sancta Sedes

聖座Sancta Sedes意大利語Santa SedeTemplate:IPA-la),是羅馬主教(即教宗)的教務職權Ecclesiastical jurisdiction,也是天主教會內超乎眾教座之上的主教教座

簡介

從外交上和其他方面而言,聖座之言行代表了整個天主教會,也獲國際法的其他主體視為主權實體,由教宗領導,可與其締結外交關係[註 1]

其行政機構統稱為羅馬教廷(中文常直稱為「教廷」),為天主教會的運行和達到其目標而不斷進行協調並提供所需的組織保障。

由於聖座的所在地及現今之主權管轄範圍為梵蒂岡城國,各界常以「梵蒂岡」代稱聖座;但嚴格來說,聖座不同於梵蒂岡城國,後者遲至1929年方才出現,而聖座的歷史可遠溯至基督教會發展早期

國際關係中,各國大使不是獲梵蒂岡城國而是獲聖座所接受;聖座向各國和國際組織派出的外交代表處或使節,是代表聖座而非所謂梵蒂岡城國[1]

歷史

自中世紀開始羅馬主教領地就被視為一種主權實體。453年就有派遣教宗代表由理主教前往君士坦丁堡面見皇帝的例子,然而這些派遣並非長駐大使。 十一世紀時,聖座開始頻繁的派遣短期或長駐性的代表於各國。在十五世紀,羅馬教宗所派遣的長駐大使得到歐洲各國的承認。第一個長駐的羅馬教宗使團在1500年時成立於威尼斯。 但在十七世紀下半,受到西發里亞和約影響,聖座的外交開始被保皇黨和法蘭西主義的打擊。在拿破崙時代,正常運作的聖座大使甚至一度僅存二個。然而在同一時間普魯士成為第一個遣使往聖座的基督新教國家。在1815年維也納會議後,聖座外交的低迷情形一度恢復,在會議中訂立了聖座大使所享有的特權-擔任出使國之使節團首席。 雖然在1870年後,教宗國已經因為意大利王國併吞了其領土而亡國,然而直到在1929年聖座與意大利政府簽訂《拉特朗條約》,梵蒂岡城國建立前,聖座作為一個國際法人卻依然和各國保持通使關係,包括奧匈帝國等國家,這些期間和聖座有邦交的國家總數幾乎增加了一倍(從16國增加到27國)。

外交

雖然教宗是梵蒂岡城國的國家元首,但是聖座和各國建立外交關係時(如交換使節),並非以梵蒂岡城國的政權身分,而是以聖座這個主權實體的身分,事實上在教皇國滅亡(1870年)到聖座與意大利政府簽定《拉特朗條約》成立梵蒂岡城國(1929年)的五十九年期間,聖座依然和許多國家通使邦交。聖座的外交工作由聖座國務院負責。聖座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共有一百七十九個主權國家,主權實體馬耳他騎士團和跨國組織歐盟。聖座也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建立了非邦交的特殊往來。在與越南政府通過協議後,也派任了非常駐的宗座代表。同時也和阿富汗、文萊、索馬里、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等國保持了非外交的官方往來。 聖座另外藉由不具外交官員身分及權限的宗座代表和地方天主教會團體維持關係。主要是在:文萊、科摩羅、老撾、毛里塔尼亞、緬甸、索馬里、越南、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領土、太平洋地區(紐埃、圖瓦盧)、阿拉伯半島(阿曼、沙特阿拉伯外籍人士社群)、荷屬安的列斯群島、科索沃和西撒哈拉宗座監牧區。 聖座和以下國家無正式往來:不丹,馬爾代夫(限制宗教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聖座因主教任命起爭執),朝鮮(政府管制宗教),和一些未被普遍承認的國家。聖座共有179個外交使團,其中73個是非常駐當地的,因此共有106個具體的駐外使團,其中一些不僅駐於一地,同時也駐於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 在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任內建立正式關係的國家有獨立不久的黑山(2006年)、阿拉伯聯合酋長國(2007年)、博茨瓦納(2008年)、俄羅斯聯邦(2009年)和馬來西亞(2011年)。

地理

梵蒂岡是天主教會最高權力機構聖座的所在地,也是教宗的駐地所在。全稱為梵蒂岡城國,是位於意大利首都羅馬市西北角高地的一個內陸內飛地城邦國家。作為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信仰中心,梵蒂岡也是全球領土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國家。其前身為教皇國,自1929年開始以《拉特蘭條約》確定為主權國家,接受聖座的直接統治,實施政教合一的政治體制。由於聖座的行政機構——「羅馬教廷」大部分機關均坐落於梵蒂岡城內,故人們在使用「梵蒂岡」一詞時,既可能指梵蒂岡城國,又可能指「梵蒂岡」這片得此名已久的地區,還可能是指聖座,也可能指羅馬教廷,最後亦可能指教宗的居所。總而言之,此詞含義變化多端,端看其使用的場合。雖然梵蒂岡並未制定任何有關官方語言的法律條文,但以意大利語最為常用。在過去,梵蒂岡常以意大利里拉作為其境內的通用貨幣,一直到意大利加入歐元區為止。雖然梵蒂岡在地理上是一個小國,因着天主教在全球龐大的信仰人口,使其在政治和文化等領域擁有着世界性的影響力。

組織

原圖鏈接梵蒂岡城

教宗通過聖座的各種行政機構管理天主教會。聖座由一系列複雜的機構組成,包括國務院、9聖部Congregation (Roman Curia)、3個教務法院、以及12個宗座理事會,這些機構被統稱為羅馬教廷

國務院由國務樞機卿領導,主要負責處理聖座和梵蒂岡城國的內部行政與外交事務。聖座中只有國務卿居住在梵蒂岡城中。其它機構則散布在羅馬城中,並享有治外法權

聖座最主要的機構有信理部,監督天主教教義;主教部Congregation for Bishops,協調全球主教的任命;萬民福音部,監督所有宗教活動;正義和平部,負責磋商國際和平與社會問題。

三個宗教法庭執行宗教裁判權。教廷法院處理一般司法訴訟,最常見的是處理婚姻的合法性[2]

宗座聖璽最高法院是最高上訴法庭、執行法庭,處理包括教廷法院在內的判案,執行高層(主教以及更高級的教會團體Religious institute)的決議,例如廢除教區和解除某人職務。

它也監視其它層級宗教法庭的工作。[2]宗座聖赦院Apostolic Penitentiary不處理外事或法令,但處理道德問題,對責難Censure (canon law)進行赦罪、分配、減刑、認可、寬容以及其它事宜;它也進行特赦[3]

聖座經濟事務局Prefecture for the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Holy See為聖座處理財政的機構,無論部委的轄區如何、對其進行監視,並處理相應財政。其中最重要的是宗座財產管理局Administration of the Patrimony of the Apostolic See

教宗府Prefecture of the Papal Household負責教宗起居、受眾、儀式(嚴格的禮拜儀式除外)。

聖座不因某一教宗的去世或辭職而被撤銷,而是在宗座從缺期間通過不同的規則來運行。除了總務樞機和執行赦免與分配的宗座聖赦院大院長之外,羅馬教廷的部會首長Dicastery(例如聖部部長)在宗座從缺後便立即自動卸任。總務樞機在此期間執行聖座的財政事務temporalities

聖座和天主教會的管治權會交給樞機團。《天主教法典》禁止樞機團和總務樞機在此期間對教會做出任何變革或改良。

2001年,聖座收入為4220.98億意大利里拉(約合當時的2.02億美元),淨收入為177.2億意大利里拉(約合800萬美元)。[4]根據大衛·李(David Leigh)在《衛報》上的文獻,2012年歐洲理事會的報告指出梵蒂岡部分物業資產已經超過€680m(£570m);2013年1月, Paolo Mennini,一位羅馬papal official,管理聖座的這部分資產——包括不列顛投資、其它歐洲的持有,以及currency trading arm.《衛報》形容Mennini以及他的職責為:「... Paolo Mennini,是教宗的銀行家。

Mennini在梵蒂岡內領導這一組特殊的團隊,叫the extraordinary division of APSA – Amministrazione del Patrimonio della Sede Apostolica –管理所謂的「聖座遺產」。[5]

國際法中的地位

無論在國際慣例還是在當代法律中,聖座都被國際公法承認,在權利與義務上等同於主權國家。聖座不同於梵蒂岡城,並不具備國際法關於主權國家的標準——有常住人口,一定的領土,穩定的政府,有能力與別國建交[註 2]

但在事實上,聖座與180個國家建交,滿足了國際法的法人要求[6],因此在政府與國際組織事務中算為「成員國」[7]

聖座「應受由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社會之尊重,享有國際法主體待遇,有權在為建立和維護世界和平所預備的國際法框架下參與外交事務,與一個、幾個或許多國家訂立拘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8]

聖座外交

中世紀以來,聖座就被視為主權國家

聖座與180個主權國家和地區、馬爾他騎士團歐盟、以及中華民國巴勒斯坦國政治實體建立外交關係[9][10]。89個駐聖座的外交使節機構都座落在羅馬。[11]

注釋

  1. 聖座的主權已經被許多國際協定所認定,並且在1929年2月11日簽署的《拉特朗條約》中被特別強調,在該條約中「意大利承認聖座在國際場合中的主權是其性質所固有的屬性,是對其傳統的遵從,也是其在全世界使命之要求。」
  2. These criteria for statehood were first authoritatively enunciated at 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signed by American states on 26 December 1933.

參考文獻

  1. 羅光. 教廷與中國使節史. 
  2. 2.0 2.1 CHAPTER III. THE TRIBUNALS OF THE APOSTOLIC SEE.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20-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21) (英語). 
  3. John Paul II. Pastor Bonus.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1988-06-28 [2020-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21) (英語). 
  4. "Economic Report of the Holy See for 2000"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8-08-28. Zenit 6 July 2001
  5. David Leigh. How the Vatican built a secret property empire using Mussolini's millions. The Guardian. 2013-01-21 [2013-01-23]. 
  6. Website Holy See and for the most recent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South Sudan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11-04. (situation since 22 February 2013)]
  7. 例如:IAEA, OSCE, IOM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12-12.
  8. Robert Araujo and John Lucal, Papal Diplomacy and the Quest for Peace, the Vatican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from the early years to the League of Nations, Sapienza Press (2004), ISBN 1-932589-01-5, p. 16. See also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1979) p. 154.
  9.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Relations of the Holy See. The Vatican. (31 May 2007). Retrieved on 11 September 2011.
  10. 179 states have full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Holy See. Zenit News Agency. 2012-01-11 [2012-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年1月16日). 
  11. Informative Note on the Diplomatic Relations of the Holy See, 07.01.2019. Holy See Press Office. 2019-01-07 [2019-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8) (英語).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