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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座
原文名 Sancta Sedes

圣座Sancta Sedes意大利語Santa Sedeˈsaŋkta ˈsedes教堂),是罗马主教(即教宗)的教务职权Ecclesiastical jurisdiction,也是天主教会内超乎众教座之上的主教教座

简介

从外交上和其他方面而言,圣座之言行代表了整个天主教会,也获国际法的其他主体视为主权实体,由教宗领导,可与其缔结外交关系[註 1]

其行政机构统称为罗马教廷(中文常直称为「教廷」),为天主教会的运行和达到其目标而不断进行协调并提供所需的组织保障。

由于圣座的所在地及现今之主权管辖范围为梵蒂冈城国,各界常以「梵蒂冈」代称圣座;但严格来说,圣座不同于梵蒂冈城国,后者迟至1929年方才出现,而圣座的历史可远溯至基督教会发展早期

国际关系中,各国大使不是获梵蒂冈城国而是获圣座所接受;圣座向各国和国际组织派出的外交代表处或使节,是代表圣座而非所谓梵蒂冈城国[1]

历史

原图链接罗马教廷

自中世纪开始罗马主教领地就被视为一种主权实体。453年就有派遣教宗代表由理主教前往君士坦丁堡面见皇帝的例子,然而这些派遣并非长驻大使。

十一世纪时,圣座开始频繁的派遣短期或长驻性的代表于各国。在十五世纪,罗马教宗所派遣的长驻大使得到欧洲各国的承认。第一个长驻的罗马教宗使团在1500年时成立于威尼斯。

但在十七世纪下半,受到西发里亚和约影响,圣座的外交开始被保皇党和法兰西主义的打击。在拿破仑时代,正常运作的圣座大使甚至一度仅存二个。然而在同一时间普鲁士成为第一个遣使往圣座的基督新教国家。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圣座外交的低迷情形一度恢复,在会议中订立了圣座大使所享有的特权-担任出使国之使节团首席。

虽然在1870年后,教宗国已经因为意大利王国并吞了其领土而亡国,然而直到在1929年圣座与意大利政府签订《拉特朗条约》,梵蒂冈城国建立前,圣座作为一个国际法人却依然和各国保持通使关系,包括奥匈帝国等国家,这些期间和圣座有邦交的国家总数几乎增加了一倍(从16国增加到27国)。

外交

原图链接位于梵蒂冈的行政宫

虽然教宗是梵蒂冈城国的国家元首,但是圣座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时(如交换使节),并非以梵蒂冈城国的政权身分,而是以圣座这个主权实体的身分,事实上在教皇国灭亡(1870年)到圣座与意大利政府签定《拉特朗条约》成立梵蒂冈城国(1929年)的五十九年期间,圣座依然和许多国家通使邦交。

圣座的外交工作由圣座国务院负责。圣座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共有一百七十九个主权国家,主权实体马耳他骑士团和跨国组织欧盟。圣座也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建立了非邦交的特殊往来。在与越南政府通过协议后,也派任了非常驻的宗座代表。同时也和阿富汗文莱索马里阿曼沙特阿拉伯等国保持了非外交的官方往来。

圣座另外借由不具外交官员身分及权限的宗座代表和地方天主教会团体维持关系。主要是在:文莱科摩罗老挝毛里塔尼亚缅甸索马里越南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领土、太平洋地区(纽埃图瓦卢)、阿拉伯半岛阿曼、沙特阿拉伯外籍人士社群)、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科索沃和西撒哈拉宗座监牧区。

圣座和以下国家无正式往来:不丹马尔代夫(限制宗教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座因主教任命起争执),朝鲜(政府管制宗教),和一些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圣座共有179个外交使团,其中73个是非常驻当地的,因此共有106个具体的驻外使团,其中一些不仅驻于一地,同时也驻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

荣休教宗本笃十六世任内建立正式关系的国家有独立不久的黑山(2006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07年)、博茨瓦纳(2008年)、俄罗斯联邦(2009年)和马来西亚(2011年)。

地理

原图链接罗马教廷

梵蒂冈是天主教会最高权力机构圣座的所在地,也是教宗的驻地所在。全称为梵蒂冈城国,是位于意大利首都罗马市西北角高地的一个内陆内飞地城邦国家。

作为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信仰中心,梵蒂冈也是全球领土面积最小、人口最少的国家。其前身为教皇国,自1929年开始以《拉特兰条约》确定为主权国家,接受圣座的直接统治,实施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

由于圣座的行政机构——“罗马教廷”大部分机关均坐落于梵蒂冈城内,故人们在使用“梵蒂冈”一词时,既可能指梵蒂冈城国,又可能指“梵蒂冈”这片得此名已久的地区,还可能是指圣座,也可能指罗马教廷,最后亦可能指教宗的居所。

总而言之,此词含义变化多端,端看其使用的场合。虽然梵蒂冈并未制定任何有关官方语言的法律条文,但以意大利语最为常用。在过去,梵蒂冈常以意大利里拉作为其境内的通用货币,一直到意大利加入欧元区为止。

虽然梵蒂冈在地理上是一个小国,因着天主教在全球庞大的信仰人口,使其在政治和文化等领域拥有着世界性的影响力。

组织

原图链接梵蒂冈城

教宗通过圣座的各种行政机构管理天主教会。圣座由一系列复杂的机构组成,包括国务院、9圣部Congregation (Roman Curia)、3个教务法院、以及12个宗座理事会,这些机构被统称为罗马教廷

国务院由国务枢机卿领导,主要负责处理圣座和梵蒂冈城国的内部行政与外交事务。圣座中只有国务卿居住在梵蒂冈城中。其它机构则散布在罗马城中,并享有治外法权

圣座最主要的机构有信理部,监督天主教教义;主教部Congregation for Bishops,协调全球主教的任命;万民福音部,监督所有宗教活动;正义和平部,负责磋商国际和平与社会问题。

三个宗教法庭执行宗教裁判权。教廷法院处理一般司法诉讼,最常见的是处理婚姻的合法性[2]

宗座圣玺最高法院是最高上诉法庭、执行法庭,处理包括教廷法院在内的判案,执行高层(主教以及更高级的教会团体Religious institute)的决议,例如废除教区和解除某人职务。

它也监视其它层级宗教法庭的工作。[2]宗座圣赦院Apostolic Penitentiary不处理外事或法令,但处理道德问题,对责难Censure (canon law)进行赦罪、分配、减刑、认可、宽容以及其它事宜;它也进行特赦[3]

圣座经济事务局Prefecture for the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Holy See为圣座处理财政的机构,无论部委的辖区如何、对其进行监视,并处理相应财政。其中最重要的是宗座财产管理局Administration of the Patrimony of the Apostolic See

教宗府Prefecture of the Papal Household负责教宗起居、受众、仪式(严格的礼拜仪式除外)。

圣座不因某一教宗的去世或辞职而被撤销,而是在宗座从缺期间通过不同的规则来运行。除了总务枢机和执行赦免与分配的宗座圣赦院大院长之外,罗马教廷的部会首长Dicastery(例如圣部部长)在宗座从缺后便立即自动卸任。总务枢机在此期间执行圣座的财政事务temporalities

圣座和天主教会的管治权会交给枢机团。《天主教法典》禁止枢机团和总务枢机在此期间对教会做出任何变革或改良。

2001年,圣座收入为4220.98亿意大利里拉(约合当时的2.02亿美元),净收入为177.2亿意大利里拉(约合800万美元)。[4]根据大卫·李(David Leigh)在《卫报》上的文献,2012年欧洲理事会的报告指出梵蒂冈部分物业资产已经超过€680m(£570m);2013年1月, Paolo Mennini,一位罗马papal official,管理圣座的这部分资产——包括不列颠投资、其它欧洲的持有,以及currency trading arm.《卫报》形容Mennini以及他的职责为:“... Paolo Mennini,是教宗的银行家。

Mennini在梵蒂冈内领导这一组特殊的团队,叫the extraordinary division of APSA – Amministrazione del Patrimonio della Sede Apostolica –管理所谓的“圣座遗产”。[5]

国际法中的地位

原图链接罗马教廷

无论在国际惯例还是在当代法律中,圣座都被国际公法承认,在权利与义务上等同于主权国家。圣座不同于梵蒂冈城,并不具备国际法关于主权国家的标准——有常住人口,一定的领土,稳定的政府,有能力与别国建交[註 2]

但在事实上,圣座与180个国家建交,满足了国际法的法人要求[6],因此在政府与国际组织事务中算为“成员国”[7]

圣座“应受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之尊重,享有国际法主体待遇,有权在为建立和维护世界和平所预备的国际法框架下参与外交事务,与一个、几个或许多国家订立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8]

圣座外交

原图链接罗马教廷

中世纪以来,圣座就被视为主权国家

圣座与180个主权国家和地区、马尔他骑士团欧盟、以及中华民国巴勒斯坦国政治实体建立外交关系[9][10]。89个驻圣座的外交使节机构都座落在罗马。[11]

视频1:罗马教廷

视频2:罗马教皇的一部教谕,直接要了欧洲三分之二人的性命

注释

  1. 圣座的主权已经被许多国际协定所认定,并且在1929年2月11日签署的《拉特朗条约》中被特别强调,在该条约中“意大利承认圣座在国际场合中的主权是其性质所固有的属性,是对其传统的遵从,也是其在全世界使命之要求。”
  2. These criteria for statehood were first authoritatively enunciated at 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signed by American states on 26 December 1933.

参考文献

  1. 罗光. 教廷与中国使节史. 
  2. 2.0 2.1 CHAPTER III. THE TRIBUNALS OF THE APOSTOLIC SEE.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20-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1) (英语). 
  3. John Paul II. Pastor Bonus.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1988-06-28 [2020-0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1) (英语). 
  4. "Economic Report of the Holy See for 2000"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8-08-28. Zenit 6 July 2001
  5. David Leigh. How the Vatican built a secret property empire using Mussolini's millions. The Guardian. 2013-01-21 [2013-01-23]. 
  6. Website Holy See and for the most recent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South Sudan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3-11-04. (situation since 22 February 2013)]
  7. 例如:IAEA, OSCE, IOM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7-12-12.
  8. Robert Araujo and John Lucal, Papal Diplomacy and the Quest for Peace, the Vatican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from the early years to the League of Nations, Sapienza Press (2004), ISBN 1-932589-01-5, p. 16. See also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1979) p. 154.
  9.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Relations of the Holy See. The Vatican. (31 May 2007). Retrieved on 11 September 2011.
  10. 179 states have full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he Holy See. Zenit News Agency. 2012-01-11 [2012-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月16日). 
  11. Informative Note on the Diplomatic Relations of the Holy See, 07.01.2019. Holy See Press Office. 2019-01-07 [2019-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英语). 

外部连结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