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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波的奧斯定
Saint Augustine of Hippo
希波的奧古斯丁1.jpg
Philippe de ChampaignePhilippe de Champaigne所繪的肖像,作於17世紀
出生 (354-11-13)354年11月13日
羅馬帝國北非塔加斯特城
(今阿爾及利亞蘇格艾赫拉斯
逝世 430年8月28日(430-08-28)(75歲)
羅馬帝國努米底亞希波城Hippo Regius
(今阿爾及利亞安納巴

希波的奧古斯丁 (拉丁語Aurelius Augustinus,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羅馬天主教會官方稱希波的奧斯定拉丁語Augustinus Hipponensis英語:Augustine of Hippo)或聖奧思定英語:Saint AugustineSaint Austin),俗稱聖奧古斯丁。原稱奧勒留·奧古斯提奴斯羅馬帝國末期北非柏柏爾人,早期西方基督教神學家哲學家,曾任大公教會阿爾及利亞城市安納巴的前身希波Hippo Regius[[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的主教

原圖鏈接希波的奧古斯丁。

他出生於羅馬帝國北非阿非利加行省塔加斯特城,在羅馬受教育,在米蘭接受洗禮。他的著作《懺悔錄》被稱為西方歷史上「第一部」自傳,至今仍被傳誦。奧斯定會是跟隨其所制的生活方式的修會

原圖鏈接希波的奧古斯丁。

他死後被天主教會封為聖人教會聖師,也被東正教會等奉為聖人,並稱為恩寵博士拉丁語Doctor Gratiae,這一稱謂源於他在與伯拉糾的論戰中,對神的恩典的強調。),但其部分神學理論不被東方基督教認同,而被視為是若干異端理論的重要源頭。他的死也被西方史學界視為歐洲在精神層面上的中世紀的開始。

生平

公元354年,奧古斯丁生於北非塔加斯特城(現在位於阿爾及利亞境內的蘇格艾赫拉斯)之柏柏爾人家庭。他是家中的長子,父親名叫伯特撒烏斯·赫糾拉斯(Patricius Herculus[[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不是天主教徒,是羅馬的稅吏,是個懶惰、不積極的人,而且貪戀世俗,到臨終前才皈依天主教。[1]母親聖莫尼加是基督徒,比丈夫小25歲。[2]

奧古斯丁並非一出生就接受洗禮成為天主教徒。13歲進入馬達烏拉(Madaura)學習雄辯術[3]17歲前赴迦太基學習修辭學。同年父親過世。17歲,將一位社會階層低於他的女性納為妾(concubine)。18歲生有一子阿德奧達徒(Adeodatus[[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少年時的奧古斯丁才華洋溢,放蕩不羈。

19歲那年,奧古斯丁受西塞羅的《Hortensius》影響,引發他追求智慧和真理的心,旋即接受摩尼教善惡二元論的信仰。他早年信仰摩尼教。奧古斯丁20歲完成羅馬帝國年規定的三級制教育學業,22歲在迦太基教授雄辯術,26歲寫了第一本論文「美與均衡」,29歲與摩尼教祭司作神學思辨,發現這祭司只有口才,沒有學問,無法解答他的問題。後來受新柏拉圖主義鼻祖普羅提諾之影響而放棄摩尼教。[4]

30歲那年,跟米蘭主教安波羅修學習天主教信仰與神學,並與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跟小他18歲的少女訂婚。在研究了各種宗教與哲學後有心信奉天主教。到了32歲,生命有了悔悟。33歲受洗禮。在《懺悔錄》中,他描述他如何在內心掙扎到極點時,突然受到上帝的引導,克服了心中的猶豫而下定決心加入基督教,當時是公元382年。在奧古斯丁的生命中有兩位重要的人物,深深地影響他的生命。一位是為他流淚禱告達31年之久的母親莫妮卡,另一位是米蘭的主教安波羅修。他們將奧古斯丁引到基督的施恩座前,使他經歷到徹底的悔改。某一天,奧古斯丁在米蘭寓所的花園中散步,聖靈催逼他回頭。他的心靈呼喊著:「要等到何時呢?何不就在此刻,結束我污穢的過去?」這時他恰巧聽到鄰家兒童的讀書聲:「拿起來讀,拿起來讀。」於是他拿起身邊的新約,讀到羅馬書中的話:「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忌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自此以後他便歸向天主,並於次年受洗。

34歲回到非洲過修道生活。42歲任北非希坡(Hippo)主教。75歲離世。[5]因對基督宗教有重要建樹,故被天主教會封為聖者,稱聖奧古斯丁(Sanctus Aurelius Augustinus[[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聖經·舊約全書》的線性歷史觀對其影響頗大。他的神學成為後來基督宗教教義的基礎,影響整個東西方教會,尤其對西方教會最深。[6]

奧古斯丁任希波主教期間參與四場主要爭辯,分別是對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隨即展開護教;對多納徒派聖禮觀,發展出因功生效的觀念;對伯拉糾的罪與救贖觀,發展出自由意志原罪救恩預選神的主權及不可抗拒的恩典等論說;對異教的指控,寫下《上帝之城》的巨著。奧古斯丁生平著作多達113冊。其中以《懺悔錄》、《上帝之城》、《論三位一體》、《駁多納徒派》及《駁伯拉糾派》對基督教神學有極大的貢獻。

哲學與思想

聖奧古斯丁的主要貢獻是關於基督教哲學論證。他借用了新柏拉圖主義的思想,以便服務於神學教義。為人認識上帝的權威的絕對奠定了基礎。

三一論

上帝(即)創造了一切。在上帝創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時間,而對上帝來說,他是獨立於時間以外的絕對存在。無論是過去、現在、將來,對上帝來說都是現在。

奧古斯丁把靈魂分為記憶、理智和意志三種官能。同時認為這三者是統一的。也就是靈魂是統一的。 奧古斯丁在第三本書《三位一體論》中強調一神真理,認為神是三位一體,父、子、聖靈雖有別,但共有一體,本質上是一。奧氏以神的本性作為討論三一神的基礎。奧古斯丁的三一論是以《聖經》為本,發展出神是絕對存有,單一不可分的觀念。奧氏喜歡用本體essence[[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多過本質substance[[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因為本質暗示一個有屬性的東西,而對奧氏而言,神與其屬性相同。神不變的屬性或本體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堅持三一聯合的關係。如此強調神本性合一會有幾個後果,聖父、聖子、聖靈並非分開的個體。祂們的本質相同,位格相依而不離散。神的所有本性應用單數表示,因本性是獨一的。三一神有單一的意志因本性相同,行動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

奧氏在討論三一神身分時強調三一神身分確實有別。聖子雖是在人間出生道成肉身受難復活,但聖父仍一起參與,不同之處是只有子被彰顯出來。祂們的行事顯出他們的身分。後來西方神學家稱此為「各司其職」。奧氏在討論三一神位格時強調: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裡關係密切。祂們本體相同,但因子從父生,所以子稱為子,父稱為父;聖靈又從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賜及溝通,因此有稱謂的區別。奧氏解釋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實存活的關係。

奧氏說:聖父、聖子、聖靈是完全處於平等地位。在三位一體中沒有先後及高低的分別。聖子也完全是上帝,祂不同的特性是永遠為聖父所生。[7]

奧氏在討論聖靈的位格時,肯定聖靈也完全是上帝,祂的特性是從父子而出(拉丁文filioque),是父子的「互愛」,是結合祂們的同質繫帶。因此他稱聖靈為「聖父與聖子兩位的靈」。但不同的是,子由父而生,聖靈由父而出。父促成聖靈的發出是因為生了子,並且使子成為聖靈發出的源頭,此著名的從父、子而出的教義廣被西方教會接受,卻被東方教會拒絕。其原因不完全是思想不同,乃是教權及尊重的問題。

奧氏從他的人格形上學發展出三個階段的人類比三一的組合:1.〈心靈,心靈對自己的知識, 心靈對自己的愛〉 2. 〈心靈已存的的知識記憶,心靈對自己的悟性瞭解,自知所產生的意志行動〉3.〈 心靈記憶,認識,愛神本身〉。這三組類比都是從一〈一個生命、一個心靈及一個本質〉出發的三個真實因素,且彼此相連。奧氏自己最滿意的則是第三組類比。[8]

奧氏以人的靈魂結構來類比神的三一;目的不在證明神是三一,乃在幫助人瞭解神絕對的一又真正的三。他的論據在於我們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及樣式造的,經文中的神以複數「我們」來稱呼自己;奧氏直言此複數型即三位的意思。因此,奧氏認為從人身上可以看到類似神三一之處。他從人的外在感官來類比三一,即人認知的過程是由三成分緊密結合而成:〈外在目標,理智對目標的感受,意志或以理智的行動〉。到人的「內在心理」來類比三一,即〈記憶的印象,內心回應印象,意志或定力〉。奧氏也曾以愛的觀念來解釋三一,即「愛者本體」「愛的對象」及連結這兩者中的

奧氏論證說,靈魂即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體現,是高貴的。但身體(感官的貪婪)卻是邪惡的和受詛咒的。這種詛咒是為了懲罰亞當屈從誘惑的原罪。所以為了把靈魂從詛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惡的誘惑。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體。但上帝任意的把世界分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說,上帝任意決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誘惑,而有的人卻不行。這就意味着,除非一個人能用靈魂(記憶、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體(感官上的貪婪),否則他就會受到上帝的詛咒。但那些不能控制身體(感官上的貪婪)的人,卻是上帝已經預先決定了的。這種激烈的原罪說,成為後世歐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參照。奧古斯丁同樣提出,靈魂雖然無時不支配着身體,但有時會意識不到身體的行為。也就是提出有無意識的行為。

罪論

奧古斯丁的原罪恩典觀,有受到早年宗教經驗及反伯拉糾主義影響。但主要的概念仍來自他對《與羅馬人書》的研究。他認為即使人未曾墮落,人未來的命運仍得完全依靠神的決定。

奧古斯丁反對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釋,而強調罪的自發性。他相信人的罪行使人遠離神,而導致惡。人因著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愛的真善,也不能瞭解他生命的意義。奧古斯丁認為惡是一種缺乏善的表現,不是惡加諸於人。他發現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對自己的愛」取代了「對神的愛」。

人類的失敗大致是過分的慾念、無節制的尋樂及不聖潔的心思意念這幾類型。奧古斯丁認為人類的被造原是不朽的,若是堅定在聖潔中,就能從不能犯罪不能死的狀態中進到不可能犯罪不可能死的境況中;但是若犯罪了,就進入了不可能不犯罪不可能不死的境況中。

奧古斯丁認為,亞當起初的受造是絕對的完美,不論在靈魂或各方面。亞當原處於良善、稱義、光照、至福的境界。他只要繼續食用生命樹的果子就能得到永生。他擁有不犯罪的自由及能力。神使他的意志傾向德行,肉慾聽從其意志,意志順服神。亞當被神的恩典所包圍,還擁有特別的保守恩賜,也就是保守其意志的正確性。

奧古斯丁認為,亞當最後的墮落是自取的。而唯一可能造成亞當失誤的原因是「受造性」,因為這表示他的本性有可能改變而轉離良善;他是有可能作出錯誤的選擇。而造成這當中潛在的因素可能是「驕傲」,就是他想脫離他本來的主人-神。亞當的自作主張可能來自於他妄想自己取代神。

奧古斯丁對原罪的根據除了創世記外,還有詩篇51篇、約伯記、弗2:3;他最喜歡用的則是羅5:12及約3:3-5。

亞當因與後裔在機體上聯合,所以他墮落的本性就傳遞給他的後裔。全人類都是由亞當一人所生下來,因此也都承接墮落的本性。奧氏認為人類的人性不是個別被造,只有機體(肉身)方面是被造的。我們都從亞當承接人性,而人性的傳遞是藉由(奧氏認為其中也有不好的慾念),因此世人都從罪中所生,這也就是奧古斯丁所謂原罪的由來。奧氏也從這觀點,發展出他嬰兒洗禮的教義,只有藉著洗禮,才能除去人的原罪;但無法除掉「原罪性」。人就是因著「原罪性」,所以無法行完全的善。罪人若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必須從愛神的動機出發才有可能達成。[9]

救恩論

奧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復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10]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釋放,人才會渴望與神結合。[11]

所謂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並非是勉強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變人的意志,甘願選擇善,並且去行善。在奧氏的認知中,神確實會操縱人的自由意志。當人願意將生命主權放在神的手中,甘願被神操縱時,人自由選擇的意志就轉變為道德和聖潔。因此,神的恩惠成為人裡面眾善的根源。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稱為「至終堅忍的恩賜」(perseverance[[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奧氏強調這恩賜只給神所揀選的人。從這也發展出奧氏的「預定論」。[12]奧古斯丁常以「羅9:21」來論證他的「揀選論」及「預定論」。[13]

奧古斯丁定義「重生」(內心性情完全恢復)必須完全靠賴神的恩典(聖靈的運行)。

奧氏把神恩的工作,區分為幾個階段:『預先的恩典』、『運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

『預先的恩典』是指聖靈用律法使人產生罪惡的意識(罪惡感)。『運行的恩典』是指聖靈以福音使人相信基督,並完成贖罪與和好的工作。『合作的恩典』是指聖靈使人願意與神合作,一起完成終生成聖的工作。神恩典的工作,是使人完全恢復神的形象,並在屬靈上成為聖徒。[14]

奧古斯丁斷言,人的得救是由於恩典和信心。而信心也是神恩典的工作;人是否願意接受相信,完全在乎神全能的旨意。意思是說:有些人被神有效揀選蒙恩,另有些人則被神放棄。[15]

教會與聖禮觀

奧古斯丁在五世紀左右,曾與多納徒派爭執:教會是否能接納曾「以經換命」的背道者?而主教的品格是否影響聖禮的功效?。

對於第一個問題,奧古斯丁的觀點是,教會需要有合一、聖潔、普世性與使徒性。按照馬太福音十三章耶穌的教導,他認為,教會是「麥子和稗子的混合團體」。看得見的這些敗壞之子是在教會的建築物中,但他們卻不是神的家;真正神的家,是那看不見,在創世以前就預定得救的聖徒所組成。依此看來,他認為多納徒派觀點的教會過於理想,不存在世界上。

此外,奧古斯丁認為教會之所以是基督的身體,並非沒有瑕疵,而是因聖靈合一的愛充滿在教會當中;而他認為聖靈只住在普世(大公)、使徒建立的教會中。『任何人不在(大公)教會之內,就不能領受聖靈。』儘管奧古斯丁並不是很強調主教的權力,但他卻主張基督徒的信仰與順服大公教會的權柄與關係有關。

在教會的合一與大公的論述上,奧古斯丁有明顯的矛盾,這樣的矛盾也讓抗議宗的教會觀傾向於合一的聖徒相通;天主教則以大公教會的權柄,倡導主教體制。

關於聖禮,奧古斯丁的看法是,聖禮的功效在於設立聖禮的那一位,而非執行聖禮的人是否聖潔;因此,教牧人員的不潔,並不影響聖禮的功效。因此,曾「以經換命」的主教,不需要重新受洗,而這些主教所執行的聖禮仍然有效。但若這些主教仍堅持停留在『褻瀆神的分離』中,雖所執行的聖禮仍有功效,但這些主教並不能得救。[16]。 然而這樣對聖禮的觀點,換句話說,「聖禮的權威與效用在於職位與禮儀本身,而與誰負責執行此職位與禮儀無關」,因此有人認為奧古斯丁的聖禮觀,在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後,在政教合一的體制下,顯得是符合需求-或許這正是奧氏思想在中世紀備受尊崇的原因之一。[17]

奧古斯丁與新柏拉圖主義

奧古斯丁在歸信基督之前可能就已經閱讀了新柏拉圖主義的大師——普羅提諾的著作,這些著作是由Victorinus翻成拉丁文的。新柏拉圖主義認為惡為善的虧缺而非某種正面的實有。這一點有助於奧古斯丁脫離摩尼教的善惡二元論,進而使他能看出基督教對於善惡來源的教義是合理的。因此新柏拉圖主義對他的歸信基督是有幫助的。後來他聽說Victorinus這位新柏拉圖主義的學者也歸信基督了,當他得到這個消息,便欲效法。

奧古斯丁的思想在許多方面是有著很明顯的新柏拉圖主義的色彩。他看重永恆而形上的事物,輕視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論性的冥思,輕視實用的知識為此生的必須和無奈;堅持要藉著從感官的奴役得解放以達於靈魂的淨化。

參考來源

  1. 華爾克,《基督教會史(十版)》,謝受靈、趙毅之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5),281
  2. 奧古斯丁,《愛的頌歌-奧古斯丁懺悔錄》,林牧野、湯新楣譯(香港:海天書樓,2004),13-20。
  3. 《懺悔錄》,徐玉芹譯,(台北:志文,2000),頁1誤植為烏拉市
  4. 沈介山,《今日教會的淵源》,(台北:橄欖基金會,1984),333。
  5. 奧古斯丁,《懺悔錄 (聖奧古斯丁)|奧古斯丁懺悔錄》,徐玉芹譯(台北:志文出版社,1985),1-3。
  6. 比爾‧奧斯丁(Bill R. Austin),《基督教發展史》,馬傑偉、許建人譯(香港:種籽出版社,1991),107-112。
  7. 布恆瑞(Harry R. Boer),《初早期基督教會簡史》,郭鳳卓譯(台北:真道之聲出版社,1985),239。
  8. 凱利(J.N.D. Kelly),《早期基督教教義》,康來昌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80),184-9。
  9.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義史》,趙中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105-6。
  10. 麥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楊長慧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8),281。
  11. 同上,284。
  12. 同上,283。
  13. 同上,279。
  14. 伯克富(Louis Berkhof),《基督教教義史》,趙中輝譯(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84),107。
  15. 谷勒本(Lars P. Qualben),《教會歷史》,李少蘭譯(香港:道聲出版社,2000),161。
  16. 克勞治(E. H. Klotsche),《基督教教義史》,胡加恩譯(台北:華神出版社,2002),146-149。
  17. 梁家麟,《基督教教會史略--改變教會的十人十事》,(香港:更新資源,199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