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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
诺森三世
Innocentius PP. III
罗马主教
来自 万维 的图片
當選 1198年1月8日
就任 1198年2月22日
卸任 1216年7月16日
前任 教宗雷定三世
繼任 教宗何诺三世
個人資料
本名 Lotario dei conti di Segni
出生 1160年或1161年
逝世 1216年7月16日
牧徽 诺森三世Innocentius PP. III's coat of arms

教宗诺森三世拉丁語Innocentius PP. III;约1161年-1216年7月16日)本名塞尼伯爵罗塔里奥(Lotario dei Conti di Segni)。他于1198年1月8日当选罗马主教(教宗),同年2月22日即位至1216年7月16日为止。[1]在位的时候,中世纪的圣座权威与影响到达登峰造极的状态。而诺森三世他完成增加教宗权力的最后工作,在其工作及改革以后,圣座的结构坚固不摇,直到十三世纪的尽头。

经历

诺森三世出身罗马贵族门阀,深研各种法律,经过教会法罗马法的多重训练,精通辩论,再加上神学的造就,后来出任枢机。担任教宗之后,处理了当时的宗教与现世问题。他擅长把抽象的观念用在具体情况上,集合中世纪当时所进展一切有利的倾向,转化成为圣座大而统一的组织,其组织使教宗有普遍的权力。诺森三世擅长外交的手腕,使整个基督教世界裡将圣座的权威发挥到出人意表的程度。他决意要把教宗国意大利建成一个强大国家,世俗君主不能随便使用经济力量来逼迫罗马教会就范。

诺森三世的观念是深信教宗是基督的代理人,也是圣伯多禄的继承人,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教宗能操掌两界的权力,故可以随意废立世俗的君主,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幼年即被诺森三世监护,并在诺森三世的扶持下登基。同时诺森三世设立教宗钦差的总机关,完全归属教宗管辖。

诺森三世曾劝诱法国国王发动十字军(1208-1213)去攻击阿尔比派。在十字军运动上,原来赦免的法则是「只有亲自参加十字军运动的人,得免除犯罪的刑罚」,但诺森三世应许那些送军人到战场上去的人,也能得完全赦免。

诺森三世在晚年1215年召开第四次拉特兰会议,这是第12届大公会议,也是整个中世纪规模最大的宗教会议,这会议成为他任职的顶峰。这次的大公会议象徵教廷权力已经完全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个层面。并且,僧侣与教宗对社会的领导地位在会议中重新再得到得到肯定,从参加会议者范围广阔上就可以看见:有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副院长共1200多名主教和院长参加,还有宗教团体领袖和世俗的统治者代表等等。会议规定了一些改革的法令,目的要提高教会内部的纪律,并且抵抗当时各种产生的异端。会议文献中第13条禁止创立新的修会;第21条则要求所有信徒每年需要告解一次,且在每年复活节领受圣体。另外,会议中决定把犹太人排除于一般社会之外,还规定犹太人必须配戴一种特殊标记。故此犹太人越发只能住在贫民窟裡。[2][3][4]

诺森三世得以树立教宗威权的有利背景一共有五个因素:

  1. 额我略七世(即希勒得布兰)的榜样:额我略七世一生为建立教宗无上权威的努力虽然失败,却给继任者带来前进的动力。
  2. 伪文件「君士坦丁献土谕」:伪文件则是为当时争取教宗权威提供合法而有利的基础。
  3. 十字军东征:十字军东征使得教宗得以「基督教世界之首」自居。
  4. 「藉著罪名」或译「由于罪」原则:「藉著罪名」的原则让教宗成为在道德上可以制裁君王的人。
  5. 义大利政情对圣座有利:当时北义大利的权贵愿意与教宗联合对抗皇帝。[5]

召开第四届拉特朗大公会议

依诺增爵三世教宗对天主教最突出的贡献就是于公元1215年在拉特朗召开的第四届大公会议,也是天主教历史上的第十二届大公会议。该次大公会议是继君士坦丁时代尼西亚大公会议以来最重要的一次大公会议。它不仅使依诺增爵三世个人事业达到巅峰,也使中世纪教廷地位进入鼎盛时期。此届会议各国教会首脑云集,通过许多重要决议:其中最重要的是确定了七件圣事,包括洗礼、坚振、圣体、忏悔、神品、婚姻和临终傅油礼。信徒每年至少告解一次,领圣体一次等。并且在这届会议中第一次提到了圣体圣事的质变(transubstantiation)教义。

第四届拉特朗大公会议对神职人员的生活、修会生活、信徒生活、以及谴责异端等,几乎方方面面都作了规定,例如,规定信徒每年至少告解一次,复活节必须领圣体,禁止神职人员参与决斗或其他解决纠纷的残酷手段等等。这次会议在神职人员与平信徒中间发动了重大的改革运动,是一届伟大而影响深远的大公会议,使教会在之后三百年间得以克服内外危机。

十字军东征

依诺增爵三世在位期间曾发动两次十字军行动。公元1202~1204年的第四次行动进攻矛头中途转向君士坦丁堡以迎合威尼斯。另一次则是在1207年讨划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异端。

公元1216年,依诺增爵三世积极准备再次发动十字军行动以收复圣地,但在准备期间于佩鲁贾病死。

法学领域

据《EB》记载:依诺增爵三世对教会各方面的活动都有重要的规定,宗教法学者在他在位期间就编纂颁发他的教令,其中由柯利瓦西努编订的《三编》经他本人正式批准刊行。依诺增爵三世的许多敕令收入《教会法大全》的第二部分和教宗额我略九世所编的《补编》。

译名列表

参考文献

  1. Pontiffs. Holy See. [2019-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9) (英语). 
  2. 陶理,《基督教两千年史》,李伯明、林牧野合译, (香港:海天书楼,2001),262-264。
  3. 古勒本,《教会历史》,李少兰译, (台北:道声出版社,2000),226,236-237。
  4. 华尔麦尔(Bihlmeyer) 等编著,《中世纪教会史》,雷立柏译,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230。
  5. 郝伯尔著,李林静之译《历史的轨迹--二千年教会史》,(台北市:校园书房,1999年),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