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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又稱基督新教,是西方基督教中不屬於天主教體系的宗派之統稱[1],源於16世紀神學家馬丁·路德等人所領導的宗教改革運動,與天主教東正教並列為基督宗教三大分支。

新教(Protestantism),又稱基督新教,是西方基督教中不屬於天主教體系的宗派之統稱[2],源於16世紀神學家馬丁·路德等人所領導的宗教改革運動[3],與天主教東正教並列為基督宗教三大分支。一些既不屬於天主教,亦與歐洲宗教改革沒有歷史淵源的教會,例如無宗派教會,也被視為新教[4][5]。新教強調「因信稱義」,認為人要得到上帝拯救,唯獨憑藉信心[6]而不是靠善行[7][8]。新教以《聖經》為信仰之唯一依據[9],反對天主教聖統制[10][11][12],更相信所有信徒都具有祭司的職分[13]。新教各宗派在聖餐觀等神學問題持不同看法[14],但普遍以「五個唯獨」為信仰核心思想。[15]

對新教的稱呼,源自拉丁文「protestatio」,意為「抗議」,源於1529年神聖羅馬帝國宣布馬丁·路德為異端之後所引起的強烈抗議[16]。其實在馬丁·路德之前已經有多位宗教改革家嘗試改革甚至脫離天主教會,但最後直至路德才獲得成功。[17]16世紀路德宗信仰由德意志傳入丹麥挪威瑞典芬蘭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冰島[18],另一位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的思想亦傳入匈牙利荷蘭蘇格蘭瑞士法國[19]。同時期,英國國王亨利八世帶領當地教會脫離天主教會獨立,亦開展了英格蘭宗教改革運動。[20]

新教成功發展出其獨特文化,為人類在教育、人文 、科學、政治和社會秩序、經濟、藝術等領域帶來重大貢獻。[21]有別於天主教和東正教,新教在神學和教會體制上沒有單一組織架構或領導,教內主要宗派包括路德宗歸正宗聖公宗重浸宗浸信宗循道宗五旬宗復臨宗靈恩宗等。[22]全球各地興起的獨立教會、[5]非宗派教會福音派靈恩派,廣義上也被視為新教。[23]現時全球約有十億新教徒。[註 1][25][26]

歷史發展的緣故,華人社會普遍以「基督教」一詞直接稱呼新教。[27][28]

新教:英國宗教改革--聖公會的成立。

詞源

西方對新教的稱呼源自拉丁文「protestatio[[Category:含有Template:ISO 639 name la的條目]]」,意為「抗議」{NoteTag|包括英語Protestantism德語Protestantismus法語Protestantisme [29]}},這個詞源可追溯到1529年神聖羅馬帝國{link-en|第二次許佩爾會議|Diet of Speyer (1529)|第二次許佩爾會議}},當時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藉會議推翻了1526年{link-en|第一次許佩爾會議|Diet of Speyer (1526)|第一次會議}}的決定,重申帝國境內只可以信奉天主教,並進一步鎮壓馬丁·路德等教會改革勢力。查理五世此舉最終引起會議內改革派強烈反彈,支持馬丁·路德的薩克森選帝侯等六位王侯和十四個帝國自由市代表在會中宣讀了一篇名爲《抗議》的文件,自此教會的改革派就被稱爲「抗議派」[30][31][32],而新教在中文社群亦因此有「抗羅宗」、「更正教」、「歸正教」等舊式稱呼。[33]兩岸三地普遍以「基督教」一詞直接稱呼新教。< name=hk/>「新教」這學術名稱為是對應歷史上的「舊教」天主教。< name=moitw/>

宗教改革

新教的出現,源於神學教授兼天主教修士馬丁·路德教廷販賣贖罪券活動的批判,贖罪券後來也成為宗教改革的導火線。[34]

其實,路德自1505年進入修道院之後,便經歷信仰、靈性上很大的掙扎,「自覺罪孽深重,無法得到上帝的喜悅」。[35]直至他在威登堡大學教授聖經,從鑽研《與羅馬人書》第一章17節「義人必因信得生」中,深深領會到罪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去換取上帝的拯救,而且靠賴上帝的「恩典」。[36]學者認為,從那一刻開始,路德才得到心靈上的釋放。[37]

16世紀初,贖罪券盛行並出現濫發情況,[38]天主教教宗宣佈任何人購買贖罪券即可獲得赦罪和拯救。路德堅持教宗的立場明顯違反《聖經》真理,認為這與上帝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的啟示有很大出入。[39]1517年10月31日,路德以拉丁文撰寫《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亦稱《九十五條論綱》),並張貼於威登堡城堡教堂的門上,望能引起學術界及教會領袖的關注和討論。路德此舉掀起影響深遠的德意志宗教改革運動。1520年6月15日,教皇利奧十世發布上諭,宣告路德為異端。1521年1月3日,教廷正式將路德處以破門律,開除教籍。4月中,路德在神聖羅馬帝國沃木斯議會中受審,當時他堅持除非以聖經證明他有錯,否則拒絕撤回主張。4月20日,神聖羅馬皇帝查理五世宣佈路德為「異端」,一個月後更聯同國會向路德下通緝令。薩克森選侯肺特烈三世隨即安排路德在瓦爾特堡的城堡中避難。避難期間,路德為了讓平民百姓也能閱讀上帝的說話,致力用淺白易明的德文翻譯原文聖經。1530年,教宗威脅用武力鎮壓支持路德的信徒(即後來的路德宗,又稱信義宗),從此被逼脫離天主教會。[40]

教派的形成

新教的抗議精神可以追溯至14世紀的一些宗教改革先行者,英國威克里夫派以及羅拉德派波希米亞揚·胡斯派和義大利薩伏那洛拉的信徒。16世紀20年代,馬丁·路德德國發起了宗教改革運動,迅速的席捲了整個德國,在日內瓦加爾文歸正運動更進一步的加深了宗教改革的影響。

新教:茨溫利(Huldreich Zwingli,1484-1531)瑞士宗教改革運動領袖。

同期英國聖公會成立了,有很多人認為是新教運動的一部分,但一部分人認為仍然屬於廣義舊教,與天主教東方基督教相似的古老教會。

到了16世紀中葉,主要宗派都與天主教抗衡。因著教權與王權的權利爭奪,新教在形成的過程中受到許多民族國家或世俗政權的支持與保護。在宗教戰爭後,根據隨之而簽訂的合約,如1555年《奧格斯堡和約》與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立的教隨國定原則,形成了新教在歐洲的佈局,信義宗分佈於德國以及北歐諸國;歸正宗瑞士荷蘭以及蘇格蘭

16世紀末到17世紀,新教的主要宗派在教會的組織與崇拜儀式上已有基本雛形。對於教義的認定上經過長期的爭論也逐漸成為體系。新教的神學家編寫了大量的神學著作。17世紀中葉,英格蘭的清教徒革命要求以加爾文主義改革妥協保守的聖公宗教會,把新教運動又推進了一步,產生了脫離聖公宗的新教派,如英格蘭的長老會公理會浸信會公誼會等等。隨著移民美洲,新教也成為美洲宗派的大宗。

神學的發展

宗教改革之後,在英美世界的新教教會主要有兩大對立神學思想:加爾文主義阿米念主義,在德國和北歐國家的新教教會主要接受路德宗神學。19世紀進化論在歐洲興起,理性主義蓬勃發展,某些知識分子開始認為聖經中的神跡奇事不合理性而加以拒絕。20世紀,在唯物觀衝擊影響下,新教在正統教義之外陸續出現了基督教社會主義自由主義神學等非正統神學思潮。為對抗自由主義神學對正統教義的衝擊,浸信會長老會內部興起了基督教基要主義運動。另外,在衛理公會中發展出靈恩運動聖潔運動等,在路德宗教會中曾發展出虔敬主義運動。

教義

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均繼承普世教會歷史上許多傳統教義,如「三位一體」、[41]聖經》作為上帝的啟示、[42]原罪[43]與「最後審判」等等,[44]但有別於天主教和東正教,新教在行政上沒有單一組織架構或領導,而且在教義上強調「因信稱義」、[6][8]信徒皆祭司」,[45] 以聖經作為最高權威,[46] 亦因此否定以教宗為首的聖統制[10][11][12]、拒絕天主教教條中關於聖傳與聖經具同等地位的教導[註 2][47]

五個唯獨

新教各宗派間教義不盡相同,但一致認同「五個唯獨[48][49]

  • 唯獨恩典(Sola Gratia):人的靈魂得拯救唯獨是神的恩典,是上帝送給人的禮物。
  • 唯獨信心(Sola Fide):人唯獨藉信心接受神的赦罪、拯救。
  • 唯獨基督(Solus Christus):作為人類的代罪羔羊,耶穌基督是人與上帝之間唯一的調解者(「中保」)。
  • 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唯有聖經是信仰的終極權威。
  • 唯獨上帝的榮耀(Soli Deo Gloria):唯獨上帝配得讚美榮耀

唯獨信心

新教認為,聖經已表明人得救的唯一途徑是相信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唯獨信心」也可稱為「因信稱義」(「因信」即是「憑藉信心」,而「稱義」則是「被上帝判為無罪」)[50][51],是整個信仰的核心思想[52]。新教相信,上帝因著耶穌已替人類受罰而免去人的罪,[53][54]而人是單單以上帝所賜的信心,去接受這個赦罪。[55]一個人得拯救,完全是出於上帝恩典,而不是出於人的善功、行為[56][6],這有別於東正教[註 3]與天主教[註 4]認為人除信心外亦必須加上善功才能得救之教義[57][58]

在《新約聖經》中,保羅強調: {quotation|你們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 神所賜的;這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Bible|以弗所書|2|8-9} {quotation|因為世人都犯了,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Bible|羅馬書|3|23-27} {quotation|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Bible|羅馬書|4|4-5}

另一方面,新教亦認為,雖然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不信的人將失去耶穌基督為他們贏取的赦罪。[59] {quotation|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Bible|約翰福音|3|18} {quotation|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Bible|約翰福音|3|36} {quotation|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Bible|約翰福音|8|24}

唯獨恩典

新教徒認為,赦免、生命和救恩臨到罪人身上,完全是上帝所賜的禮物,是上帝差遣聖靈進入人的心裡作工,叫人改變心意(悔改)、認罪並信靠主耶穌基督[60][61]。藉著信心所接受的,是上帝的恩典(禮物)。恩典與信心都是和「行為得救」、「行為稱義」對立的:[62] {quotation|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Bible|羅馬書|11|6}

聖經也教導: {quotation|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Bible|羅馬書|5|1-2} {quotation|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Bible|提摩太後書|1|9}

唯獨聖經

「唯獨聖經」即是「唯獨以聖經為依歸」,新教徒相信聖經全都是上帝的默示及無誤的真理,是上帝啟示的唯一來源、教會的最高權威,沒有任何人或傳統可以替代:[63][64]

{quotation|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Bible|申命記|4|2} {quotation|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份。|{Bible|約翰二書|1|9}

新教徒認為聖經更是所有人在信仰和生活上的最高準則,「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65] 教會要作牧養及施行教會紀律只能依從聖經內的教導而行,亦不可以修改或曲解聖經任何字詞內容來迎合屬世的需要[63]

{quotation|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Bible|彼得前書|4|11} {quotation|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Bible|提摩太後書|3|15-16}

信徒皆祭司

「信徒皆祭司」,是指所有信徒都擁有祭司的職分,[66]傳上帝的福音。< name=twbp16/>《彼得前書》二章9節向基督徒指出: {quotation|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

基督新教認為所有信徒都可透過中保耶穌基督,直接地、沒有等級地去到上帝的面前[67],他們都是福音的使者或僕人,而上帝的旨意就是要所有基督徒跟別人分享救恩的信息[68][45],即「福音」——上帝藉耶穌的犧牲赦免世人罪孽[55]的好消息[69]: {quotation|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Bible|彼得前書|2|9}

耶和華最後審判

新教認為,基督耶穌再次降臨世上的時候,要坐在寶座上審判全人類:[70] {quotation|萬民都要聚集在他的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Bible|馬太福音|25|32}

使徒保羅亦指出,基督耶穌就是那位將來在「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里,「審判活人死人」的。[71]新教相信,在審判當日,耶穌基督要將眾人(包括活著的和從死里復活的)分為兩群。至於人被審判的標準,新教認為,耶穌已清楚指出非信徒因為棄絕祂和祂的福音,就會被定罪:[72] {quotation|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Bible|約翰福音|12|48}

人若拒絕行上帝所喜悅的事,等於為「不信」提供證據。< name=AS108/>

聖禮

與天主教的聖事觀很不同,一般來說新教只承認洗禮聖餐兩個聖禮[73] (浸信會、播道會和宣道會等視為「定例」)。主餐被視為聖禮之一是因為根據新約聖經中Template:Bible記載,有關主耶穌在最後晚餐中說過的話:「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新教神學認為耶穌基督清楚吩咐信徒施行洗禮和聖餐禮: {quotation|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Bible|馬太福音|28|19 {quotation|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Bible|路加福音|22|19}

組織制度

新教一般有三種制度:主教制、長老制和公理制。一般來說,公理制比較多教會採用。

主教制

主教制源自天主教的主教制度,幾乎和天主教的主教制度一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神職人員沒有獨身清規,亦可以結婚。天主教的主教制是在使徒們去世後於第二、三世紀興起的主教制度,所以可以說主教制是整個基督宗教中歷史最悠久的神職人員制度。

現在行主教制的新教教會已經很少,聖公宗就是沿用主教制,從教會制度和禮儀上看來,聖公宗基本上屬大公教會傳統。路德宗衛理宗則由各區會自行選擇使用主教制還是長老制;在港澳,路德會和衛理公會就選用了長老制。然而,在歐洲,例如瑞典芬蘭挪威德國等地,他們則通常採用主教制。

長老制

長老制,或稱代議制、議會制,是一個以議會形式管理區會的制度。議會內的成員由各教會選出長老,代表該教會出席會議。顧名思義,長老會就是採用長老制的教會。採用長老制的教會有基督教改革宗長老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韓國基督長老教會等。

會眾制

會眾制,又稱公理制,源自於神學家慈運理的主張,就是主張各教會獨立,教會的牧師為教會內最高的決策者,並由會眾決議一切教會的內部事務。很多教會採用會眾制,例如浸信會公理會神召會等,以及不少獨立教會。一些會眾制的教會,在地區上也有一個沒有什麽實際作用和權力的聯會,以聯繫該宗派的和各教會。

會眾制有一個缺點,就是教會之間的交往和合作較少,意見或有差距,最後甚至會使一些教會脫離其宗派獨立;但也有一個優點,就是並非鐵板一塊,所以不會產生一壞俱壞、一損俱損、全盤墮落的重大後果。

宗派

現時基督新教中,會眾人數較多的宗派包括:

宗教運動

現代基督新教中有影響很多宗派的三大運動:

新教文化

宗教改革本身雖為宗教運動,但亦為人類生活各範疇,包括婚姻和家庭、教育、人文與科學、政治與社會秩序、經濟和藝術帶來深遠影響。< name="Karl Heussi 1956 pp. 317–319"/>新教容許神職人員自行選擇結婚或獨身,[74]從1950年代開始亦陸續有女性擔任教牧工作。

宗教改革家希望所有信徒都能夠自行閱讀聖經,而非透過神職人員講授、探題,因此新教大力發展教育,希望教育不同階層藉此提高識字率。直至18世紀中期英格蘭的識字率達到60%,而蘇格蘭的識字率更達65%,在當時北歐瑞典八成男性和女性能夠閱讀和書寫。[75]新教更建立無數大學院校,例如北美清教徒於17世紀成立哈佛大學,18世紀亦成立著名的耶魯大學賓夕凡尼亞州更成為了著名學術中心。[76][77]美國新教徒在社會各領域,包括政治、商業、科學、藝術和教育等都擔任領導角色

政教關係

新教因各宗派各有教義,對政教的關係的立場大都不太相同。從應該與普世政府隔絕的阿米希人,到認同政教分離,但普遍沒有抗拒參與或組織政治活動,到後來福音派教會自1980年代起,動員要求信徒基於其教會的信仰價值觀去支持某個特定政黨和要爲某政治人物候選人作志願者幫忙;一般來說,他們反對政府影響教會的信條,尤其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層面上。

路德宗

路德宗信徒認為不僅教會,國家、政府,都是上帝所設。「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馬書13:1)。認為基督徒因為良心的原故,要順服管轄他們的政府(羅馬書13:5),除非政府命令他們不順從上帝(使徒行傳5:29[78]。同時,路德宗主張政教分工,相信上帝給予教會及國家不同的責任。教會的責任是呼召罪人悔改,宣佈赦罪,和鼓勵信徒能過合乎上帝心意的生活; 國家的責任是:維持良好的秩序及和平,懲罰犯錯的人和安排一切社會大小事務(羅馬書13:3,4)讓一個國家的公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提摩太前書2:2)< name=twbp18/> 路德宗相信國家、政府是藉着法律及賞罰去達致她被委派的責任。這些法律及其中的賞罰是在理性思維的亮光下設立及執行的(羅馬書13:4)。理性思維的亮光包括對上帝、律法的明明可知的知識和良心< name=twbp18/>。信義宗相信只有教會及國家(或政府)各自在上帝給予的特定範圍中運作,及使用上帝交託的工具的情況下,才會有合宜的政教關係。當國家執行其責任時,教會不應行使其公民權利或加以阻礙。信義宗認為政府不應成為福音的使者,或阻礙教會傳福音的使命。教會不應企圖使用社會的公民法及武力去引領人歸信基督。國家不應尋求以福音作為治理的工具。另一方面,只要教會及國家保留在其特定的範圍內和使用交託給她們的工具,她們可以互相合作< name=twbp18/>。

歸正宗

約翰·克爾文在宗教改革後一直居住在民主共和日內瓦,自己也主張克爾文宗(歸正宗)教會實行比主教制民主得多的長老制,這種制度影響荷蘭蘇格蘭英格蘭等地區。克爾文強調神權,不完全贊成民主,因為他認為這很容易淪為暴民政治,使社會失去目標和秩序。他認為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須確保社會能朝向神聖目標進發。所以可以說,他不是完全贊成政教分離。克爾文所設計的民主共和的教會組織形式,要實行民主選舉與神權共和。在克爾文的領導下,日內瓦成為政教合一的神權共和國和宗教改革的中心。後來持守克爾文主義的人士,往往也喜歡政教合作的關係,不願政府與教會嚴格的分離,而希望能彼此合作,比如信奉克爾文宗的英國清教徒移居北美之後,曾在麻塞諸塞殖民地建立了政教合作的體制。

浸禮宗

再洗禮派開始就非常執著地、堅定地支持政教分離的原則,反對像聖公會那樣與英國政府維持特殊結合關係的教會(英國君主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並因此深刻影響了美國建國後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因著浸信會在美國的影響力極大,不少獨立教會也支持政教分離。

另就新教內部的信徒來說,由於政教合一曾在基督教歷史上留下血腥記錄,故現今普遍有政教分離的內在意願。後來,因為美國南部長期支持奴隸制和種族隔離,美國的浸信會分裂成美南浸信會美北浸禮會,美南浸信會演化成福音派其一教會,要求教會影響政府。

美南浸信會後支持保守派政黨(即共和黨),動員教友參與社會運動,被指是希望團結保守派的教會力量對抗自由派的勢力,以及團結保守派的力量反對衝擊教會價值觀的如墮胎和同性戀權利等民主黨支持的政策,變成為一大政治力量。

注釋

  1. 包括五億多傳統新教教會成員和四億多獨立教會信眾。[24]
  2. 天主教教理》(1992)第82條:「兩者都該以同等的熱忱和敬意去接受和尊重(Both Scripture and Tradition must be accepted and honored with equal sentiments of devotion and reverence.)」
  3. Stavropoulos, Christophoros, Partakers of the Divine Nature, in Eastern Orthodox Theology: A Contemporary Reader, 頁188, "The work of our theosis, our union with God, is not transmitted to us in some mechanical fashion. Our weakened human nature will not be transformed magically. The change will happen in conjunction with our own efforts. It will be realized with the cooperation of man and God. This subjective aspect of our union provides the way of theosis which we must follow."
  4. 《天主教教理》(1992)
    第2068條:「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all men may attain salvation through faith, Baptism and the observance of the Commandments.)」;
    第2010條:「在聖神和愛德的推動之下,我們才能為我們自己並為他人賺得為成聖、為增加恩寵和愛德,一如為得到永生有用的恩寵。」(Moved by the Holy Spirit and by charity, we can then merit for ourselves and for others the graces needed for our sanctification, for the increase of grace and charity, and for the attainment of eternal life.)」;
    第2027條:「我們能為自己和為別人賺得一切有用的恩寵,為到達永生,和得到必須的世物。」(we can merit for ourselves and for others all the graces needed to attain eternal life, as well as necessary temporal goods.)」;
    第2036條:「訓導的權威也伸展到自然律的特殊規範,因為造物主要求遵守的這些規範,為得救是必要的。」(The authority of the Magisterium extends also to the specific precepts of the natural law, because their observance, demanded by the Creator, is necessary for salvation.)」

參考文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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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McEntegart, Rory, Henry VIII, the League of Schmalkalden, and the English Reformation, p14
  21. Karl Heussi, Kompendium der Kirchengeschichte, 11. Auflage (1956), Tübingen (Germany), pp. 317–319, 325–326
  22. Ellwood, R.S.; Alles, G.D., The Encyclopedia of World Religions, p359
  23. Johnstone,Patrick,The Future of the Global Church: History,Trends and Possibilities,頁115
  24. Christianity 2015: Religious Diversity and Personal Contact (PDF). gordonconwell.edu. January 2015 [2015-05-29]. 
  25. Osborn,Ian (2008),Can Christianity Cure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A Psychiatrist Explores the Role of Faith in Treatment,頁46,"Almost a billion Protestants in the present day owe their religious identity to Luther's insights."
  26. Pack,David C. (2009),Saturday Or Sunday: Which Is the Sabbath?,頁8,"About 1 billion Protestants also observe Sunday."
  27. 曾祖漢,《基督新教》 Template:Wayback,全國宗教資訊網,「廣泛的基督教包含了新教、天主教、東正教以及許多其中衍生的教派,狹義的基督教稱為新教,就是對應舊教(天主教),新教同時有許多的其他的名稱,每個名稱都代表著對天主教的區別和改革,因此新教也稱為抗羅宗或更正教等等,而這個分裂的過程被稱為宗教改革運動。」
  28. 《香港年報》第二十章 宗教和風俗
  29. Hillerbrand, Hans J., Enclyclopedia of Protestantism, 頁340
  30. William, Theodore Alois, The History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頁44
  31. Bungener, Félix, History of the Council of Trent, 頁12
  32. 施植明,《閱讀巴黎: 建築群象與歷史印記》,頁99
  33. 周永健,聖經難題:基督教為何有眾多的宗派?《聖經報‧文摘》
  34. Richardson, A., Bowde, J. [ed.], A New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Theology, p545
  35. 《信義宗教會信徒手冊》,道聲出版社,頁61
  36. Hillerbrand, Hans J., The Encyclopedia of Protestantism, p1002, "As early as 1515, while lecturing on Romans, Luther came to see that the individual, because of sinfulness, could not initiate this process of justification. Furthermore—again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ugustine—Luther concluded that the whole idea of facere quod in se est was in reality a Pelagian heresy. By rejecting the notion that the individual has the inherent ability to initiate the process of justification, Luther moved inexorably to challenge the soteriological framework of the via modema."
  37. Schwarz, Hans, True Faith in the True God, 頁7-19
  38. WELS Topical Q&A, Indulgence sales in the Middle Ages
  39. Book by Book: Galatians, What about Jesus?
  40. 《信義宗教會信徒手冊》,道聲出版社,頁62
  41. 南亞路德會,《信仰立場》,頁3:「祂顯明自己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擁有三個位格。『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
  42. 南亞路德會,《信仰立場》,頁11:「我們相信聖經是上帝給所有人的文字啟示。祂在聖經中揭示兩個信息,就是律法和福音。律法宣告什麽是對、什麽是錯,律法警告上帝因為罪要施行懲罰。『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福音彰顯上帝的愛;是耶穌把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救恩。『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5:8)」
  43. 南亞路德會,《信仰立場》,頁18:「我們相信當亞當及夏娃不服從上帝的命令,屈服於撒旦引誘之後,他們便失去了原有聖潔的形象。『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3:10-11)所有的人都在罪中受孕、出生,心裡只有惡念,這就是人的原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51:5)」
  44. 南亞路德會,《信仰立場》,頁68:「我們相信耶穌再臨的時候,這現今的世界將會完結…全世界皆會聽到祂的聲音,所有已死的都要復活,就是說,他們的靈魂會與他們的身體再次聯合起來。『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5:28,29)與那是活著的,那些復活的將要到這審判的寶座前。所有不信的人會被定罪到永恆的陰間。那些借信心得到基督寶血潔淨的人,將會得榮耀並與耶穌在天上得享上帝的福樂。」
  45. 45.0 45.1 《我們所信》,亞洲路德宗神學院翻譯事務社,頁16
  46. 南亞路德會,《信仰立場》,頁12-13:「我們相信聖經所說的是整體一致,真實及沒有謬誤的,且是教會最高的權威及指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10:35 下)。」
  47. WELS Topical Q&A: Response to Apostolic Tradition
  48. Hindson, Ed及Mitchell, Dan(編), The Popular Encyclopedia of Church History: The People, Places, and Events that shaped Christianity, 頁277
  49. Holcomb, Justin, The Five Solas - Points from the past that should matter to you, Christianity.com
  50. Keller,Brian R.,Believe it or not: You are forgiven through Christ!,頁7,"The Greek verb for 'justified' means that a judge declares people 'not guilty' of all charges. They are in a constant state of being declared not guilty,'freely by his grace.'"
  51. Strong's Greek: 1344. δικαιόω
  52. Kling,David W.,The Bible in History: How the Texts Have Shaped the Times,頁120
  53. 薛思捷,《聖經要道》,頁44:「耶穌到世上來,是要為世人付出罪的贖價,使人脫離律法的咒詛…耶穌順服天父的一切行動,都是以全人類替身的身份做的。為此,耶穌的工作被稱為替代性的,因為他做了世人的替身。正如因亞當一人犯罪使全人類受害一樣,因耶穌一人的順服也使全人類蒙福。聖保羅這樣記著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
  54. 薛思捷,《聖經要道》,頁46:「耶穌完全順服天父,做了罪人的替身,包括代替世人接受罪的懲罰。」
  55. 55.0 55.1 《哥林多後書》5:18-21;《約翰福音》1:29;《羅馬書》1:17
  56. 《以弗所書》2:8-9; 《提多書》3:5; 《希伯來書》10:18
  57. 《加拉太書》3:2-3
  58. WELS Topical Q&A: Salvation By Works Questioned, "The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is clear in stating that we merit salvation in part by our works. Read paragraphs 1987 through 2029, note especially 2001, 2002, 2009, 2010, 2019, 2027."
  59. 薛思捷,《聖經要道》,頁53:「聖經說過上帝在基督裡面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是否就是說全人類都要得救呢?斷乎不是!耶穌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十六)人要藉着信心,才可領受到普世救贖的益處。人若不信,就失去享受普世救贖的福份了。」
  60. 《哥林多前書》12:3
  61. 《提摩太後書》2:25
  62. 薛思捷,《聖經要道》,頁54
  63. 63.0 63.1 南亞路德會,《五個唯獨的意義》
  64. WELS Topical Q&A: Sola Scriptura, "many passages...state sola scriptura, such as Revelation 22:18-19. If we cannot add anything to the words of Scripture and we cannot take anything away from them, that is Scripture alone."
  65. 《以賽亞書》8:20
  66. 薛思捷,《聖經要道》,頁94,「耶穌對門徒所吩咐的說話,實在是向所有基督徒說的。彼得寫得很清楚:『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九)彼得這些話是對那些人說的呢?他們就是『分散在本都、加拉太等地』,『蒙耶穌基督寶血所灑,』得以成聖的人。(彼前書一:一至二)也就是彼得在彼前二:五所指的人。他說:『你們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這裡所指的是所有的基督徒。他們組成了聖潔和君尊的祭司職。」
  67. 《以弗所書》2:17-18
  68. 《馬太福音》28:19-20;馬太福音10:32
  69. 《我們所信》,亞洲路德宗神學院翻譯事務社,頁2,「上帝...在聖經中揭示兩個信息,就是『律法』和『福音』。『律法』宣告什麽是對、什麽是錯,『律法』警告上帝因為罪要施行懲罰。『福音』彰顯上帝的愛;是耶穌把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救恩,表明了這愛。我們相信整本聖經是以基督為中心。在舊約中,上帝屢次應許一位把人從罪惡死亡及陰間拯救出來的神聖的救贖者。新約中宣告這位應許的救贖者道成肉身,成為拿撒勒耶穌。」
  70. 薛思捷,《聖經要道》,頁107
  71. 《提摩太後書》四章1節
  72. 薛思捷,《聖經要道》,頁108
  73. Eppehimer,Trevor,Protestantism,頁64"
  74. Melton, J. Gordon. Encyclopedia of Protestantism. Infobase Publishing. 16 January 2018 –通過Google Books. 
  75. Winkler, Heinrich A. (2012), Geschichte des Westens. Von den Anfängen in der Antike bis zum 20. Jahrhundert, Third, Revised Edition, Munich (Germany), p. 233
  76. Clifton E. Olmstead (1960), History of Relig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Prentice-Hall, Englewood Cliffs, N.J., pp. 69–80, 88–89, 114–117, 186–188
  77. M. Schmidt, Kongregationalismus, in Die Religion in Geschichte und Gegenwart, 3. Auflage, Band III (1959), Tübingen (Germany), col. 1770
  78. 《我們所信》,亞洲路德宗神學院翻譯事務社,頁18

來源

  • Roger E. Olson. 《統一與多元的基督教信仰》. 基道. 2006年. ISBN 9789624573077 (中文(繁體)‎). 
  • Gary Thomas 等 合著. 《簡明基督教史——公元30至70年》. 橄欖. 2009年. ISBN 9789575565787 (中文(繁體)‎).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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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llenberger,John,and Claude Welch (1988). Protestant Christianity,Interpreted through Its Development. Second ed. New York: Macmillan Publishing Co. ISBN 978-0-02-329601-7
  • Giussani,Luigi (1969),trans. Damian Bacich (2013). American Protestant Theology: A Historical Sketch. Montreal: McGill-Queens UP.
  • McGrath, Alister E. Christianity's Dangerous Idea. New York: HarperOne. 2007. 
  • Nash,Arnold S.,ed. (1951). Protestant Thought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Whence & Whither? New York: Macmillan Co.
  • Noll, Mark A. Protestantism: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