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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指》將韓非子、管子等理念相似的人歸類為一派並命名「法家」。《漢书·艺文志》列为“八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周代时的诵训。亂世时李子、吳起、商鞅、慎子、申子等人予以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到了韓子集其大成。漢代時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其思想則成為統一天下的理論基礎。
目录
起源
在中国历史中,第一位法家人物是管子,他辅佐齐桓公,此举为齐国获得巨大财富,兵不血刃而成为春秋五霸第一霸。管仲最著名的是尊王攘夷下的“右石壁谋”:管子让齐桓公带着一块齐国特产的“彤弓石壁”觐见周天子以表衷心,并劝说周天子各诸侯国应都带这样的石壁来觐见,不然就是叛逆。各诸侯只能满载“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到齐国买“彤弓石壁”,齐国则对石壁大幅提价,因此发了大财[1]。此事还因尊王攘夷的口号而得到孔子的大加赞赏,《论语》中记载:“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2]
在这次事件标志着春秋开始,这之后齐国多次如此操作,对周朝的礼乐制度造成巨大冲击齐国成为春秋第一位霸主,管子则以第一位法家代表出现在史书中。
孔門十哲之一的子夏,於前476年赴晋国西河(今陝西渭南)创办了一所学堂并在那裏教書,三家分晉後該地成為魏國領土。开创的“西河学派”培育出大批经国治世的良材,并成为前期法家成长的摇篮。
春秋法家
立法目的
《管子》: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齐国稷下学派慎到:立天子君也。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3]
《管子》经济学
供给与需求:“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4]“儉則傷事,侈則傷貨;儉則金賤,侈則金貴,金貴則貨賤,故傷貨。貨盡而後知不足,是不知量也。”[5]
价格波动:“物適賤,則且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4]
经济失衡:“民人所食,人有若干灸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飢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4]
管子官营经济
管子偏向利用行政垄断商业手段囤积财富。譬如,行政特许行业“官山海”,囤积居奇“以重射輕,以賤泄平”,对外采用重商主义经济战略。齐国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国库财富为目标,因为依管仲之见,一者因为民众贫困可使社会就会太平安分,二者国家需要大量钱财以购置兵车打仗。[4]
其他春秋法家
越国范蠡经济调控手段:米价低时国家按基准价购粮,以米价上升到基准价时停止;米价高时国家按基准价抛粮,以存量抛光为止。
鄭國子產在鄭國進行內政改革,颁布相关法令,包括整理田制,整頓貴族田地和農戶編製,建立土地私有产权登记系统,按田畝徵稅等等。
行政:申子“韩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6]。他主张“形名参同”的行政管理方法:由官员先行向上进行任务预算申报“名”,再以其完成的限期实际成绩“形”,进行二者间的差异分析“参同”,来做为对官员的成效考核。
子產使用二百斤鐵鑄造一個鼎器,把新制定的刑書鑄在鼎上,放置於王宮門口,讓百姓都知道新刑法。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刑鼎”。
战国秦汉法家
战国时期,与东方诸国不同,中国西部的几个诸侯国发展公有制和奴隶制经济,并压制国内市场和商业发展。
立法目的
商君书:“民弱國强,民强國弱,故有道之國,务在弱民。……民,辱則贵爵,弱則尊官,贫则重赏,富則轻赏。……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7]
商君书:“民之外事,莫难於战……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見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备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自以百石之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民之內事,莫苦于农……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內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8]
计划经济思想
魏国李悝:李悝的法经出现“尽地之利”的按劳力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以达到最佳产出配置的计划经济。
行政律法:云梦楚王城云梦秦简、睡虎地日书、封泥等体现秦汉时期的伍什连坐、奴隶制、“国家授田制”法条、法例。
商鞅变法
公元前356年,秦国商鞅继承李悝的理论进行土地改革,“开阡陌封疆”标准化地块大小建立国家授田制,“设相告以坐”建立连坐问责,“重市关之租”提升关卡收费和市场租金,“军功爵”以军功论爵位废除世袭贵族,“平斗桶、权衡、丈尺”建立标准度量衡。
从封建到专制中央集权和郡县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县制、君主独裁的中央集权、侵略战争为目标,高税收和重徭役。
意识形态扫荡:先采用焚書坑儒消除过去的各种宗教哲学流派,之后上“行督責書”,汉武帝时代开始独尊儒术,形成“表儒内法”(或“儒家法家化”)的古代中国王朝的特色国体。
考古发现
目前发现的最早考古证据为中国湖北省云梦县的云梦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简-云梦秦简和「封泥印」,记录了大量法条、判例、执行方法和执法经过,可能是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后流传过来的,说明那时这里是奴隶制和计划经济的国家形态。
史书与考古证据的争议
商鞅变法土地制度问题:由于西汉的大儒董仲舒认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故中国学者坚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而楚地出土的云梦秦简明确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另一方面,《商君书》记载又与楚地的“秦律”竹间一致。那只有下列结果:
法家與儒家的關係
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將韓非子、管仲等理念相似的人歸類為一派並命名「法家」。但往往所謂法家代表人物都由儒家培養出來。例如:儒家代表人物荀子兩位流傳至今的學生韓非子和李斯都被歸類為法家。而孔子弟子、孔門十哲之一子夏在晉國西河地方辦學,培養很多法家代表人物例如李子、吳起等。
钱穆说:“魏文侯是先秦政治界一大怪杰。文侯实为春秋转变战国的一大关鍵。文侯手下有子贡弟子田子方,子夏及其弟子李悝、段干木,又曾子之子曾申的弟子吴起等。曾子、子游、有子等在积弱的鲁国,只好讲些仪文小节的礼,幸亏得李悝、吴起等在魏从事政治活动,始将儒道发扬光大。故孔子死后,儒家形成鲁魏两派......法家乃是从儒家出来的。儒家在初时只讲礼,只讲政治活动,到后来曾子等人却退化来讲仪文小节。但传到魏国去的一派却仍然从事政治活动,遂把儒家原来的宗旨发扬光大。通常总认曾子、孟子一派为后来儒家的正宗,其实就儒家的本旨论,法家毋宁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鲁国的一支反而是别派。」[9]
韩子「集法家之大成」
戰國時期人物韓子匯聚了儒家、道家與法家「法」、「術」、「勢」三派的思想,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韓子在儒家荀子的理論上吸收了关于人性的简介,認為人是“性惡”,进而他认为这种性惡,不但對普通人,就連親子間關係也是這種特質。韓子對道家老子《老子》也有所研究,能運用老子的無為等思想來闡發自己的想法。韩子看了各種法家學說后,總結出「法」、「術」、「勢」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主张君主必須配合運用此三者,并剥夺广大臣民的经济独立性和人身自由,才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独裁统治。
根据《史记》记载,韩子作为韩国的公子,著書《韩子》,因口吃、言語不流畅,故没能當上官員,因秦始皇看了《韩子》一書,極為讚賞,一心想要見韓子,韓子的同窗李斯當時是秦国大臣,設計迫其入秦国朝见,入秦後,韓子被李斯設局監禁,害死於獄中,故韓子一直没有能参與什麼大政。
名家鄧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庫全書》將其歸入子部法家類,其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被視為玩弄巧辯之術,講究邏輯哲學,「刑名不一」,采取混淆概念,寻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对手,後代大多把他們列入名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们作为伴生品,同主流法家一起推进了法家的发展。
漢武帝劉徹以後的發展
古代中国在法家方面的发展自从汉武帝劉徹之后就陷入停顿,但實際上法家學說通過獨尊儒術融入管治,不仅没有能将经济学、法学、逻辑、行政学从其中分离出来,却将大量的治國理論一起归入法家并贬为“异说”,加之其后科举也以儒家学说为主,这可能是导致其发展停滞的原因。
在後來的東亞帝王中,大部分皇帝均偏好法家為主、儒家理念,採用法儒二家理念治國以加強管治,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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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蒙兀兒
關於法家經濟文化方面的發展
這個部份要等到漢武帝劉徹以後,各方面的條件成熟了,才得以獲得順利發展。當然劉徹是高舉儒術治國的,但當時的儒術與先秦儒學、兩宋儒學有很大的不同,是法家思想與儒家經學思想結合的產物,其實只是將先秦法家中的三個主要概念法術勢整合成為經術勢,後人稱這學期的儒術為法儒,為統治者所用。
批評
中国古代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其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荀子乃戰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慾望,若慾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生爭執,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偽,人為),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
荀子弟子韓非與李斯,變為法家重要人物,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士大夫與庶民。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於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朱熹对法家之批判有二:
- 一是只见刑名,“蓋老氏之学浅于佛而其失亦浅,正如申韩之学浅于杨墨而其害亦浅”[10];“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老之害甚于杨墨,杨氏为我疑于仁,墨氏兼爱疑于义,申韩则浅陋”[11]。
- 二是惨核少恩,“后世之论刑者不知出此,其扵申商之刻薄者,既无足论矣”[12]。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许多学者逐渐认识到,法家思想中充斥着钳制言论自由、愚民弱民、极力维护君主独裁、重农抑商、限制人口流动、对外侵略等一系列与法西斯主义相通的因子[13]。中国自秦朝到中共统治时期一直深受法家的极权主义之害,文化大革命更是将法家思想发挥到了极致。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秦晖则认为“新文化运动,认错最大的敌人”,认为当时没有重点批判法家是重大失误[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教科书评价
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主张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主张“法治”。法家是先秦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其变法思想和法治主张具有务实和进取精神,推动了当时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改革,为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
法家这套建立在富国强兵基础上的以法律为根本、以法制为手段、法术势相结合、实行君主专制主义的治国模式很适合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口味和需要,因此很快成为秦国的依法治國路线和以法而治工具。秦在韩非子法家思想的指导下,一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巩固统一,另一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重赋税、严苛法、滥用民力的政策,远远超出了农民所能承受的程度,使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使那些本来有利于经济、文化发展的措施,在实际上并未起到应的作用。[15]
其他看法
按现代的学科归类,法家主要属于经济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学,不属于哲学和信仰范畴,法家关注的是如何去实现一个既定的治国目标。在众多法家书籍里,关于治国目标和他们所行之法的关系却较少提及。在现代,关注这部分的是立法过程和司法解释过程。
引用
- ↑ 《管子·轻重丁》
- ↑ 《论语·宪问》,意为“没有管子的话,我们都变成蛮夷了!”
- ↑ 《慎子·威德篇》-公元前395年,慎到,赵国人
- ↑ 4.0 4.1 4.2 4.3 《管子·国蓄》
- ↑ 《管子·乘马》
- ↑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 ↑ 《商君书·弱民》
- ↑ 《商君书·内外》
- ↑ 《从先秦学术思想变迁大势观测老子的年代》
- ↑ 《朱子全书》. 第22册. 上海古籍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2: 第1958页.
- ↑ 朱熹. 《孟子精义》. 卷6.
- ↑ 《朱子全书》. 第20册. : 第656页.
- ↑ 刘泽华《先秦法家关于君主专制主义的理论》
- ↑ 秦晖《法家与秦制》
- ↑ 《2009年高考历史复习资料分类汇编(人教版)》
代表人物
代表著作
西方类似理论
外部链接
- 法家經典
- 陳弘毅:〈對古代法家思想傳統的現代反思〉(2013)
- 徐公喜. 朱熹與法家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