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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列表

中國地理標誌產品
圖片來自雪花新聞

所指中國地理標誌產品[1] [2] [3] [4],是中國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並實施保護的產品。

地理標誌產品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包括:

  • 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
  • 原材料全部來自本地區或部分來自其他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地理標誌是一種用於具有特定地理來源的商品的標誌,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歸因於產地的品質、聲譽或特徵。一個標誌要作為地理標誌發揮作用,必須能夠識別產品源自特定產地。此外,該產品的品質、特徵或聲譽在本質上也要歸因於其原產地。由於質量取決於地理產地,因此在產品及其原產地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繫。

法律和條約

一些國際條約部分或全部與地理標誌或原產地名稱保護有關,需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管理的相關條約和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鏈接。

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十大特徵

當今,農業品牌化的推進正從「高度重視」,走向「實踐落地」。我國農產品區域品牌價值愈加凸顯,如吐魯番葡萄眉縣獼猴桃(水果);章丘大蔥蒼山大蒜(蔬菜);安溪鐵觀音橫縣茉莉花茶(茶);盤錦大米五常大米等等有影響力的區域品牌對當地農業發展正向效應明顯。

在農產品品牌建設過程中, 「三品一標」爲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所接受和認可,也爲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和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三品一標」中的「三品」指「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而「一標」即指「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

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的特徵,是農產品品牌建設特別是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獨特的品牌基因。擁有獨特、專屬的地理標誌特徵的產品及其產業,可以創造出更高的農產品品牌價值。

產品地理標誌產品的幾大特徵及如何利用這些特徵創造富有特色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

目前,中國有三類地理標誌產品認證及保護管理體系:

這三類地理標誌(PGIGIAGI),從產品認證、保護與使用的有關規定、法律依據來看,雖然認證機構不同、認證相關規定與制度有一定的差異性、有效年限不同,但在對地理標誌產品的相關要求、技術制度、管理辦法、標誌使用等方面,依然存在着基本類似的特徵。總結爲10大特徵:

1.生產區域性: 無論PGI、GI、AGI,均限定了產品生產的區域範疇。因此,能夠獲得三類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產品,都必須是在一定的區域範疇進行生產。而不同區域會有不同的風土、物種、工藝、人文等諸多方面的差異性。

2.產品獨特性: 無論PGI、GI、AGI,均要求產品具有出自當地地域特點、人文因素的特色。因此,能夠獲得三類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產品,都必須是具有基於當地地域特點的產品特色。該特色,可以是品種獨特性、品質風味差異性、原材料特色、特殊工藝、特殊人文因素等各種因素帶來的產品品質獨特性。

3.品質差異性: 由於生產區域性、產品獨特性,自然帶來了地理標誌產品的品質差異性。所謂的「橘生淮南則爲橘,生於淮北則爲枳」即爲此意。即便是同一科同一屬的產品,由於地理條件、人文因素等不同,形成差異化的品質特徵。

4.品種稀缺性: 由於生產區域性帶來的地理條件、自然風土、生物品類、種質資源等差異,導致一些地區產生不同的品種。如同樣是羊,寧夏鹽池灘羊、內蒙古巴美肉羊、陝西橫山羊、海門山羊、蒙山黑山羊、梁山青山羊、阿勒泰大尾巴羊等不同的、在其它地區沒有的原生種質資源及稀缺品種。

5.工藝傳承性: 地理標誌產品認證限定了生產的區域範疇,而不同的區域範疇內,其社會演變、工藝發展都會體現其不同特徵。一般而言,地理標誌產品均有區域內先民們研究出來的不同的工藝手法,並通過師徒授藝、家傳祕方等方式,得以傳承。如龍井茶的「抖、搭、摺、捺、甩、抓、推、扣、磨、壓」十大手法,即爲歷史傳承及總結所得。

6.文脈悠久性: 一個區域有一個區域的文化特質,但凡地理標誌產品,大多具有長期的種養殖歷史,並在種養殖歷史發展進程中,形成了特殊的生產文化脈絡。如四川雅安,在西漢時期便有吳理真在蒙頂山種茶的文字記錄。自西漢至今,蒙頂山的種茶文脈源遠流長。

7.命名地緣性: 除GI之外(規定:可以是該地理標誌標示地區的名稱,也可以是能夠標示某商品來源於該地區的其他可視性標誌),PGI、AGI兩類地理標誌認證的產品,其產品名稱均由農產品所生產的地理區域名稱、農產品品類通用名稱兩者協同構成。如福州茉莉花、雲陽紅橙等,前兩字爲地理區域名稱,後兩字爲產品品類通用名稱。因此,其命名具有直接的地緣依附性、地緣聯想性。看到產品名稱便可聯想到地緣特徵,便於記憶、便於產生品牌聯想。

8.使用公共性: 地理標誌產品的生產,只要是在限定的區域內生產,其產品符合地理標誌產品認證要求的、獲得認證保護管理權力的機構(協會或者其它組織)認可的企業或農戶、個人,都能夠獲得授權,擁有生產權益。因此,地理標誌產品的生產區域,比區域公用品牌的範疇要大。而地理標誌產品的生產授權,則是一個區域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的基本範疇。使用公共性,會給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帶來困難,同樣,從區域公用品牌角度來看,避免「公用地災難」是品牌保護中重要的管理原則。

9.兩權分離性: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有關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界定是: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這說明,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商標所有權商標使用權兩權分離。雖然PGI、AGI沒有明確說明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監管與使用的兩權分離性,但由於其使用的公共性,依然存在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監管者、地理標誌使用者(企業、合作社、農戶等)之間的分離現象。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註冊與監管權、地理標誌使用權分離,存在着「公用地災難」出現的天然隱患。

10.特色專屬性: PGI、GI、AGI三類地理標誌認證的產品,均要求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因此,地理標誌產品具有產品品質特色的專屬性。專屬性,即爲獨特性、稀缺性,具有獨一無二的銷售賣點(USP)。

目錄

地理標誌產品列表

公告批准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列表如下

北京市(5項)

天津市(5項)

上海市(5項)

重慶市(8項)

河北省(24項)

山西省(12項)

遼寧省(28項)

吉林省(25項)

黑龍江省(28項)

江蘇省(27項)

浙江省(43項)

安徽省(25項)

福建省(47項)

江西省(26項)

山東省(39項)

河南省(41項)

湖北省(49項)

湖南省(21項)

廣東省(64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21項)

海南省(6項)

四川省(69項)

貴州省(20項)

雲南省(7項)

陝西省(38項)

甘肅省(22項)

青海省(6項)

寧夏回族自治區(5項)

西藏自治區(2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3項)

內蒙古自治區(6項)

境外(2項)

參見

參考文獻